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时间:2022-06-13 20:22:08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范文集锦8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在法院的实习报告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范文集锦8篇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1

  首先,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保定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河北工程大学文学院院和保定唐县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以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案

  1:案件由来

  唐县某村一有夫之妇因有外遇被其丈夫发现,其丈夫因此对该女实施了暴力,致使该女轻伤。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丈夫的暴力行为与夫妻间的感情破裂是否有直接联系,妻子的外遇行为与丈夫的暴力是否有根本联系,何方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3:原判结果

  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民事案件,再细分属于婚姻法中的婚姻纠纷案。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婚姻法在维护夫妻双方的权利方面还有待近一步完善。婚姻本为了双方的利益而建立,应运而生的婚姻法本也应该遵循这个基本原则,法律的内容应该更全面并具体地规定出结婚夫妇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在维护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的前提下,还应该体现维护夫妻各方的利益。婚姻本身也是一份特殊的契约,是契约就有着它生效与失效的条件,我认为如果婚姻契约失去了建立它时本来的基础,这样的契约也应该及时结束,法院也应该积极协助离婚案件中的弱势个体,体察并理解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仅仅凭法条的死规定或某一方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轻易驳回诉讼请求。其实现实中有很多家庭的建立本身就是不幸福的,其间有些当事人非常想结束并不理想的婚姻,但总要突破重重阻挠,其中除了家人不休的劝说,配偶的威胁与暴力,顾及财产上的不容易取得这些,最后最难突破的`屏障就是法院的判决。法官们的出发点本也没有错,不过是怕因为一些人的一时激愤而毁坏了一个原本可以幸福的家庭,所以才驳回起诉,给予他们更多磨和感情的机会。其实,但凡两个人闹到法院去的,两个人的感情已经差不多破裂了,法院的不支持有时反而会是原本可以简单处理的事情更复杂化,因为在法院给予的磨和期内,两个人也许会发生的激烈冲突,夫妻反目动起杀念的很多,现实生活里的夫妻相残大多是在闹离婚期间发生的,如果法院能及时保护弱势一方,及时支持其要求,也许悲剧会因此避免。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首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唐县人民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审理过程中,时限很短,而且开庭审理似乎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但是我认为法官审理时的态度应该适当调整。法官在庭审时的角色似乎与检查院一方成为了联盟关系,对嫌疑人语气强硬也罢,而对其辩护律师也是有几分蔑视与斥责,反而对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一方和颜悦色。其实律师,检察员,法官三方在庭审时的关系应该是绝对平等的,法官断案,检查员公诉,律师辩护都应该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应该共同受到统一标准的规范。而当看到法官那副横眉冷对辩护人的神情,我很为做律师的感到不平。

  三:一起杀人未遂案

  1。案由:本案中的被告为一名**功痴迷练习者,因为练功入魔,对家人生起杀念欲借此蘖盘九天,在做案中及时被人制止,致使受害人重伤。

  2。辩论焦点:a。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系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b。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司法精神鉴定中关于精神病的规定。

  3。原判结果:合议庭多次讨论后,该犯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其实关于这样的案子在全国发生过很多起,**功本身就不合法,是受我国宪法刑法约束的邪教组织,因为这些人痴迷练功身心受到严重创伤最终害人害己,实在令人扼腕叹息。我国刑法在维护国民的安全与打击犯罪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伞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犯罪也会以各中不同的形态出现,有些在它发展之处时披着合法的外衣,因此,刑法与宪法的内容也应该做到及时修改,与时惧进,与社会和民众的生活接轨,才能够真正从根本上及时维护好国民的切身利益。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开阔了视野更重要的是突破了纸上谈兵的局限。在学校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因素,我们很难亲身接触到鲜活的庭审场面,观察到实践的诉讼程序,感受理论应用与司法实践时的评析过程,见识那些与诉讼有关的各种真实文书卷宗、票据。在整个实习过程中,除了接触或感受到了以上东西外,带给我更深刻的感受是,我在探索着应用法律知识到实践中去的过程里,不仅仅丰富巩固了自己的专业知识,更提高了自己独立分析案情的能力,并且大大提高了自己对本专业的兴趣与热爱,为自己将来走上司法工作岗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最后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2

  一、 实习点滴

  于老师给我实习的任务是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进而理解法律条文的实践适用,并熟悉司法审判的流程,法院立案庭实习报告。每天我提前半个小时到法院,帮老师做做内勤。之后,老师或给我们一个案例,让我分析,每天下班时,把自己的分析结论成稿交给老师,第二天老师会和我交换意见,针对我分析给一些指导。每次同一个案例我会分析好几次,开始时,分析的很不到位,老师一而再再而三的点拨我们,直到我们对一个案例有了一个较为清晰、合理的认识,老师一直把自己放在和我平等的地位和我讨论,这使我积极性很高,收益当然也很多。后来对案例分析有点熟悉了,我经常会提出不同的观点,且会给出自己的理由,有时候我甚至会和老师因为观点不同,争得面红耳赤,但是我很开心,老师对我的意见都很尊重,即使起先我的意见很幼稚,老师都会耐心的和我探讨,让我自己思考,反思,逐步认识到自己观点的缺陷,最终达到依据证据认定事实,依法裁判的境界。这些话虽然看起来有些大,在学校也背得滚瓜烂熟,但真正拿到一个具体的案例,要能做到对证据效力进行正确的认定,抛开先入为主的观念及个人情绪而中立的依据证据认定事实,在依法作出裁判,那真是不简单!尽管上学期实习时郭老师在这方面已经很好的指导了我们,但是过了半年,这一切还是想从头开始一样,又从头开始,法学的深奥可能就在于它总是新的,永远没办法给他一个定论。直到实习结束,我还只是初步能做到正确认定证据效力,基本能客观的还原事实,作出一个较为满意的裁判而已,但能达到这种程度已经让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印象最深的是一个案例是原告陕西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中医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一案,这个案子最后是由我负责的,但从接手这个案卷达七八厘米厚的案子到形成判决经历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从一开始把焦点锁定在是否存在“黑白合同”到否定该焦点而转向讨论补充条款是否有效,我们无数次的肯定又否定自己,把原被告的证据翻了无数遍,资料也查了一遍又一遍,最终依据双方证据结合庭审,通过对相关法律的查阅,我们得出的结论与最初的判断大相径庭。通过对这个案件的全程掌握,让我在专业技能上确实长进了不少。其他案件基本 也是如此,我们就这样一步一步的走向成熟。郭老师很少让我们去听审,实习40多天我只听过三四次庭审,郭老师认为不太复杂的`案子,我们没有必要去听,所以我们大多时间都在忙着分析案例。

  除了在于老师的指导下,我们做了很多案件审判的工作外,庭里其他老师也热心的指导我们熟悉了很多其他的法院日常实务工作,撤诉和送达的相关事宜,上诉的相关事宜及合议庭笔录的书写等等,这也让我们受益匪浅。

  在与律师、当事人的交流中,让我们对法律职业,对社会,对世态人情等等也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实习报告《法院立案庭实习报告》。在实习中接触到的律师中,有些衣冠整洁,让人眼前一亮,给人一种思路敏捷,法律素养极高的印象,他们提供的证据就让人感觉很不一般,证据目录清晰,证据充分有力,很明显对当事人很负责,很值得我们学习;而有些则和一般当事人没什么两样,嘴里还充满了对法律职业的怨言,而提供的证据,也很不到位,对当事人很不负责。观察着这些律师不同的言行,通过与他们的交流,让我们不得不替自己想想,我们以后要是做了律师,会是什么样子?该怎么样?内心有一种现实的紧迫感。实习时也接触了一些当事人,透过他们的眼睛,我们认识了在百姓心目中的法院是什么样子的,学校之外现实的社会是什么样子的。

  实习时,除了工作以外,我们与法院的老师们也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从他们身上也学到了很多。

  二、实习成果

  实习40天,成果也是显著的。在于老师的指导下,我修改的判决书共计6份,个人负责书写判决书2份,撤诉裁定书8份,中止诉讼裁定书8份,调解书2份及保全撤销裁定1份,还帮其他老师做了一些法院中的日常事务,最终得到了民二庭老师的好评。裁定书的书写比较简单,固定的格式,只要细心些,找准法律依据即可。判决书的书写是有难度的,虽然有固定的格式,但要使认定的事实,得到的结论变成书面语言,内容全面简练,逻辑清晰严密,说理充分,判决适当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不仅要求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对语言组织能力也有很高的要求。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修改的6份判决,每一份都修改了不下五次,每次都是自己给自己挑毛病,想方设法做得更好,真正的痛并快乐着。而自己写的两篇判决书,更是挖空心思,费尽了脑汁,写了又改,一字一句的斟酌,真正的是字字都是心血啊。尤其原告湖北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中医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案的判决书,写这篇判决书整整花了我三天时间,每天我坐在电脑前翻卷宗,翻法条,虽然最终成稿了,但还是不怎么理想,老师最后还指导着修搞了很多遍,就判决结果都改四次,虽然还不能算最终成稿,但我觉得这篇能代表我在法院实习的最终效果,下面给出的即为该判决书的事实认定,法理分析,最终判决部分:

  经审理查明:20xx年被告湖被中医学院委托湖北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新建校区一期校园的市政一标段工程进行招标。原告以内容包括预算价4,320,338.05元、投标价402.86万元、并按合同总价下浮2%的投标文件中标。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均已备案。20xx年8月27日原、被告协商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道路及管网沟一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以下简称补充条款一),《合同》第23.2条规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施工图预算、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第23.3条规定“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施工中设计变更、隐蔽工程中未见预见的项目、临时增减的工程量,据实计算”。补充条款一中第四条规定“合同价款按乙方在中标文件中的预算价款确定432.0338万元。此价款仅作控制进度、拨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结算依据”,第五条规定“工程结算以施工图为主,全部据实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审定的最终工程造价让利9%”,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补充条款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发生冲突,按甲乙双方意愿以本补充条款为准并执行”。原、被告在按约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新增了篮球场、排球场等零星工程及进户路连接道路等零星工程,但并未对其进行招标。20xx年12月18 日双方于就篮球场、排球场工程签订了另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以下简称补充条款二),该条款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工程结算以施工图为主,全部据实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审定的最终工程造价让利11%(含进出场费、临建费用等)”。工程竣工后,被告依法委托北京金马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定:道路一标段含税工程造价为12,359,178.66元,扣除9%优惠和审减率超过8%的审计费,审定后结算金额为10,906,385.17元;原告施工的新增篮球场、排球场等零星工程审定金额为1,864,794.50元,扣除11%优惠金额和审减率超过8%的审计费,审定后结算金额为1,571,903.37元;委托湖北恒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进户路连接道路等零星工程审定:结算造价金额为552,857.63元,根据约定的9%让利的工程结算款为人民币511,200.71元。对上述审核结果,原、被告双方共同盖章确认,且被告已按该结果按期向原告付清了工程款项。现原告以补充条款一及补充条款二工程造价结算方式之规定均背离了《合同》的实质性规定为由,要求被告据实结算,支付原告扣减的工程款合计1,359,110.31元。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3

  一个月的实习生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让我们这些在象牙塔中成长起来的温室花朵也走出庇护,到社会上体验了一把工作的辛苦,生活的残酷。实践乃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句话,搁哪都有道理。我们在校园里,埋头苦学,常常把老师们当做是真理的化身。老师说什么是对的,我们便奉若真理。走出校门之后,才开始慢慢审视自己学到的东西。是对,还是错,常常得不到确切的答案,才发现,原来生活中有那么多的灰色地带。在法院实习的这段期间,不能说自己有多么大的收获,但还是有了一点自己的思考。

  首先,关于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足见证据对于案件解决的重要性。法官也只是人,而不是神,只能根据证据这种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来反推事实的真相。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没有证据意识,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有的人,又擅于伪造证据企图能够换取一纸胜诉文书。所以,作为一名法官,必须要练就过硬的本领,懂得如何对证据材料进行去伪存真,尽量还原事实的本来面貌,从而做出合理的判决。而在当前我国人民群众普遍证据意识不强的情况下,又对法官鉴别证据真伪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关于法律和利益。法律和利益相伴相生。没有需要调整的利益,便没有法律存在的必要。说到底,法律就是一个利益衡量的工具,必须要衡量各种利益,然后做出轻重的排序,甚至是取舍。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衡量各种利益,只是一种抽象意义上的衡量,这时在众多的利益或者是价值之中往往存在着位阶之分,可以根据社会情况相对容易的做出安排。而司法中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因为司法者在司法的时候对各种利益作出的衡量,是一种具体意义上的衡量,可能有更多的制约因素,同时也更为直接的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某个具体的案件之中,需要保护哪种利益,法官就有可能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往该方当事人倾斜。而要保障这种适度倾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就需要仰仗司法者的业务素质和法律信仰等。

  最后,法律到底应该是精英文化还是大众文化呢。以前曾经碰到过一个农村的“代课老师”说过的一些话让我印象深刻。《教师法》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师资格过度办法。而当时该老师所在的县只过渡了公办教师和已经退休的教师,却没有关注在偏远村小学等从教的`代课老师。当被问及是后来制定的过渡办法规定只过渡这两类人还是该县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将适用范围限制。该老师摇摇头说,过渡办法之类的东西自己根本就没有看到过,至于自己为什么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自己也是莫名其妙。试想,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连公布之一步都没有做到,被束之高阁又如何让人民根据规则来安排自己的生活。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大多数人不知法律为何物,或者说不知道具体的法律是如何规定自己的权利义务的:自然债务因为不懂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各种权利因为不懂收集证据而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更有甚者,连自己享有何种权利都不清楚。确实,我们国家人民的受教育水平不够,加上对法律的不够重视,所以普法工作进行起来有一定的困难。那么,面对这些困难,我们能够做些什么?恐怕这是一个值得所有法律工作者深思的问题。

  在这段时间里面,可能没有用到高深的理论知识,也没有接触多少社会热点问题,但是这些真实的案例还是冲击着我的思想。结束实习生活,收拾行囊,开始过安逸的寒假生活。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4

  我在刑庭实习最大的专业性的收获就是感受到了认定事实对于案件审理的重要性。法官们,尤其是刑庭法官对于什么是法律,基本没有太大的认识分歧,而且重复性的对于法律的适用基本让他们熟知需用的法律是哪些;对于具体某个案件来说,更为重要的是案件事实怎样认定,也就是证明标准那些问题了。法官合议时会就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被告人供述的事实进行比较,然后罗列各方的各种支持证据和意见,然后统一认定定案的案件事实及其证据。

  在法院实习的时间虽然很短,但的确让我见识了很多。不少同学常抱怨说,在法院里大都要被人差遣,只能做些跑腿的事情,但我觉得,当我们走到社会上,谁一开始能够不被人差遣呢?即使自己做老板,也是需要付出辛苦代价的。至于跑腿,就像上文说的,每个人都要从基层做起,在基层只要你努力积极,依旧能够学到许多出乎意料的东西,包括一些理论的落实,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围,同时也包括在一个小集体中的待人处世。

  大三这个假期的实习经历,对于每个法学生来说都可能是一个颇为重要而有趣的事情,正如与许多同学聊天所说的那样:通过实习,我们似乎对未来的钻研方向或是职业方向有了某种比较清晰的认识。这倒不是因为实习工作果真对我们这些学生选择未来的职业有什么帮助从理论上说,作为对培养法律人才从学习阶段迈向职业阶段的`重要教育途径和手段的毕业实习,从实际中看却只是见识司法官僚运作甚至是“普法”的一个环节而已。

  法学专业的扩招,学生多了,实习需求自然水涨船高,而没有“相应增加”的实习单位面对一拨拨将来不太可能从事法律职业,尤其是司法业务的学生自然也没有以前热心了,于是实习工作越来越简单,要求不断降低,许多学生只能来法院等单位“见习见习”而已,而是调侃说原来大学近三年的理论学习实在只是学习了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本的框架(法律思维等完全说不上),说起什么部门法都是“一知半解”,然后通过实习时主动选择或是被动调配的机缘,可以地了解某个部门法的法律文本在实践中适用,便觉得除了对这个部门法比较了解之外,其他的法律文本实在是让人感到陌生,从而产生了对这个部门法方向的某种类似于初恋情结的好感。 通过这次实习,我对于法院的工作,对于那里的工作人员有了一定的认同感,而这种认同感或许也就是司法改革中所强调的各类法律工作者所应具备的共同语言,是一种职业上的认同。我想,实习的价值或许就在于此;一是经过这次的实习,自己除了感到需要注意上面所说的那些良好态度之外,还让我感到法律职业素养之一——保密意识的重要性,毕竟法律工作的性质不同于其他工作,保密意识是一项基本的工作要求。

  作为实习生,我也有遇到新鲜事物想与人分享的冲动,但也能慢慢适应那种“沉默是金”的感觉; 再就是与领导打交道一定要注意分寸和身份:这次实习中,我因了某些原因不得不跟着几个书记员和法官,其实当你名义上“隶属”某个合议庭时,千万不要帮其他合议庭做太多事情,起码不能影响到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对于这一点,我是很无奈的,毕竟我也很被动; 最后还是谦虚谨慎吧:无论是对法官还是对书记员,甚至只是对其他实习生,也不要太锋芒毕露。自己沉默点,只要用心学,把握住关键的机会就行了。做人就得让人感到沉稳踏实,太轻浮的人什么样的朋友都不会有。

  一篇小小的实习心得可能无法完全写出自己的的感受和想法,通篇下来可能也没有最想表达的中心,但这种回顾和思考是很好的,也就先说这么多吧。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5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一个月的实习。20xx年2月27日到4月6日,我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作为一名见习法官,跟随着我的指导老师——费秀兰法官开始了为期三十天的毕业实习。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唐山市中心,毗邻市政府、司法局、市公安局等国家机关。它的职能机构主要有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行政厅、民庭、审监庭等。中院的审监庭主要受理以下案件:本院审委会决定再审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作为一名见习法官,在这三十天我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有:装订减刑、假释案件的卷宗;填写减刑、假释申请中的相关材料;旁听庭审,作为临时书记员为庭审做记录;参加审委会会议并作记录等。

  二、实习过程概述

  作为一名见习法官,我在中院的实习是从最基础的装订已审结的减刑、假释卷宗开始的。虽然装订卷宗并不需要多高的技术性,但却让我了解到审理一宗减刑、假释案件所要走的程序,缺少任何一环都会影响罪犯在押的时间,因此需要极大的耐心和细心。

  在基本了解了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后,费法官便开始带领着我出庭,在真正的庭审过程中直面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如何从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纷繁复杂的证据中寻找到突破口,从而还原案件原来的面貌,这是作为一个法官必须具有的职业能力。通过参加五次庭审,对于案件分析我也有了基本了解。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还有幸参加了一次审委会的讨论,在见证法官真正魅力的同时,也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理论知识的匮乏和分析能力的薄弱。

  在庭审和审委会讨论的过程中,我始终担任临时书记员的角色,为庭审和审委会作记录。这几次记录工作很好地锻炼了我的打字速度和整合信息、概括信息的能力。

  三、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

  此次实习是学校专门针对大四毕业生安排的毕业实习,主要目的是让我们在真正的法律机构中,通过观察和从事法律职业活动,学以致用,将自己的理论知识同业务实践相结合,从而提高自身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日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虽然此次实习仅有三十天,但我受益匪浅。

  进入审监庭最初的工作是整理减刑、假释卷宗。整理卷宗主要是按照一定顺序将原本杂乱无章的案卷材料整理成卷宗并装订成册。整理卷宗看起来是一个简单而不用动脑筋的活儿,其实不然。在整理卷宗时,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要求,熟悉并掌握卷宗的整理方法,才能将这些案卷材料整理成公正有序的卷宗。在学

  习整理的.过程中,我向费法官请教了许多整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例如:送达回证缺失怎么办?多余的证据怎么整理?只有一份终审裁定书怎么整理???经过费法官的指导和自我的学习操作,我摸清了整理卷宗的一系列要求,并能够独立的整理卷宗。

  在基本了解了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后,费法官便给我提供了出庭的机会,让我在真正的庭审过程中去了解什么是真正的讼争。五次参加庭审,让我切切实实地体会到了法院工作的神圣,法官责任的重大。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发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肩上所负责任的重大。面对一起案件要做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需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和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确定,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被害人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必须承担,不需要承担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当事人祈求这个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责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加神圣和庄严。当法官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因为他所代表的是国家的审判权,体现的是公正。在数次的庭审过程中我担任临时书记员,承担庭审记录的工作。犹记得第一次担任书记员时,心中既十分期待又十分紧张,庭审持续的三个多小时中,虽然我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但仍然手忙脚乱。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我几乎忙不过来,只好总结了简单几句记下来。庭审结束后当我将一份九页的审理笔录交给双方当事人和他们各自的律师签字时,心中忐忑不安,唯恐错误太多。之后的几次庭审我掌握了记录技巧,主要将精力集中于当事人的陈述,甄别出哪些表述是重点是需要记录的,并将冗长的语言缩减。庭审结束后,我将审理笔录交给当事人和他们的代理人核对,看着并没有实质性错误的审理笔录时,终于可以如释重负了。作为临时书记员的经历让我体会到了书记员工作的繁重,也明白了任何工作都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在自己的岗位上精益求情,做到最好才是最重要的。而这也让我深刻明白了那句古话的涵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实习过程中,我还旁听了审委会对于案件的讨论并作了记录。此次旁听让我见识到了法官真正的魅力。他们以事实为依托,摆证据,引法条,旁征博引,各抒己见,每一个案件细节都能引发法官们的热烈讨论。在激烈的辩论中,案件的真相越来越清晰,对它的决定也能达成一致意见。在会议结束时,看着法官们放松舒心的笑容,我明白了为什么人们在遇到纠纷时会越来越多的选择用法律手段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在这个地方,公理日伸!在这次审委会会议的

  记录过程中,我深刻的认识到了实践的重要性。会议记录并不是机械的记下每一位法官所发表的意见那么简单,而是一项对人的理解力、总结力和逻辑思维水平以及语言能力的综合测试。记录首先要准确理解每一位法官发言的确切含义,如果只是一字不落的记下每个字,不仅费时费力,而且难以概括发言者的想法。因此快速理解发言者所要表达的意思还不够,必须迅速将其总结成简洁明确、符合逻辑并且没有语病的语言,这样才是真正地做好记录。

  此外,费法官还带我去过一次迁安公安局调查问题,本来我认为这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然而事实的情况却远非如此。当我们在迁安公安局颇费了一番周折才拿到公安局出具的证明后,引发了我许多思考。首先是法院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三者之间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如果这三个系统之间配合不默契,必然会影响正常司法活动的进行。见微知著,今天的经历至少表明在某些方面三个机关之间欠缺有效配合。其次,是我国国家机关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办事难、效率低、层层请示、事事批准。国家机关之间公务协助尚且如此困难,普通百姓办事的困难程度可见一斑。

  四、自我评价

  在法院实习的一个半月中,每一次实践都让我学到了知识。我学会了如何整理卷宗并装订归档,学会了如何在庭审中快速而又准确地记录下各方发表的言论,学会了如何去真正的分析一个案件,学会了如何为合议庭和审委会做记录,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此次实习可谓收获颇丰。

  实习在给了我启发的同时,也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法律基础知识还不够扎实,对于法律程序的理解不够全面,对于办案的某些细节容易忽略,正如审监庭杨友顺庭长所说的,作为法律人应当具备如下三个要素: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解决纠纷的能力。所以,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必须要勤于学习,不断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磨练自己的意志品德,使自己成为一个真真正正的法律人。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的法官及我的指导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6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在大四的最终一个学期,我迎来了结业实习。本次实习组织在开学后的六周,其首要意图是让咱们把在校园所学常识与实践相结合,经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令常识的了解和把握。

  我此次在邢台县人民法院实习。邢台县人民法院是底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别离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履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首要担任审理合同胶葛案子,后我又到履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这儿的作业首要是收拾卷宗、旁听庭审、操练编撰判定书,还有几回与其他作业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查询。

  二、实习进程概述

  去实习时教师对咱们说实习能否学到东西,要害不在于教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需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调查、根究,才干学有所获。并且教师重复强调实习的重要性,特别要求咱们细心对待实习。

  实习的榜首天,确认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签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同比较简略的合同胶葛案子,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两边当事人回绝调停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终陈说,法官宣告合议庭订定合同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组织在庭内收拾卷宗。

  从第二天开端,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清扫一下。咱们庭底子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详细作业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正午11点40分结束作业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需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结束,下午持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作业是收拾卷宗(首要是排序、装订、挂号)。庭长还给我组织了操练编撰判定书的作业,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檀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定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正。在履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履行人员外出查询取证或送达传票、履行令外,也同样是收拾卷宗。

  三、实习首要状况及领会

  在实习期间,我首要做了以下作业:

  1、收拾卷宗。

  在实习期间协助法官和书记员收拾卷宗多份。在这些现已审结的案子中有不少的典型事例,触及到现实确实定、根据的采信、职责的划分等。在此进程中,经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胶葛案子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子。

  商场经济飞速开展的一同,人们法令权力知道不断增强,再加上裁定等非诉程序胶葛处理组织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子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加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功德,有满足的案子旁听。从前在校园我参与过刑事案子的模仿法庭,刑事案子很重视程序,法庭审理严厉。但在这儿,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意,气氛比较平缓,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掉了。

  经过旁听案子,我对民事审判的特色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知道到民事案子的审理要害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促进社会调和。与刑事案子侧重表现国家强制力赏罚违法不同,民事案子的抱负成果应该是让两边当事人完结共赢而又不失法令的庄重,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本质要求很高,这个本质不只仅是法令方面常识要广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品格魅力。

  3、书写法令文书。

  在实习的6周中,协助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定书,在编撰的进程中呈现了不少的过错。判定书的底子格局是首部、现实、理由、判定成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底子状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现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根据的选用和不予选用的理由及确认的现实。

  尔后是本院以为,写明判定的理由和所根据的法令,最终写判定成果。我写完榜首个判定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定书做了许多修正。他说:“你前边写的还能够,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遣词不行谨慎,用语欠标准,陈说过于简略,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缺乏。”确实,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子一切的相关现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根据选用和不选用的理由,因为判定要让原告、被告两边看,他们或许都不懂法令,作为一个法令文书编撰者,你要让诉讼两边看了今后,经过对判定书中确认现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定书相同的判定,这样才干让判定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定。

  而我的.判定仅仅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现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以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定。法令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惋惜其时以为仅仅考查课,没有细心学习。现在很懊悔在校园是没能好好学习这门课,以致现在不能完结实习中法官交给给我的作业。回校园后我会尽力弥补文书写作方面的常识,期望下次遇到相似状况时能够出色完结。

  4、跟从履行人员到被履行标的物所在地去履行。

  一般到了强制履行阶段的案子都是很难履行的,有一部分是被履行人确实没钱无力给付补偿款,即无产业可供履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仍是不能顺畅履行,这些被履行人大多都提早把产业搬运或藏匿,因为他们知晓法令。从前有一个案子,申请人知道被履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履行人员去查询后底子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关于这类案子假如部分之间和谐合力履行,会大大前进履行的功率。

  实习期间,我使用这次可贵的时机尽力作业,严厉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讨教,尽力学习法令、法规等常识,使用空余时间细心学习一些讲义之外的相关常识,把握了一些底子的法令技术,然后进一步稳固了自己所学的常识,为今后实在从事法令实践作业打下了根底。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时间短的实习进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常识的浅薄和专业常识的匮乏,刚开端,对一些作业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十分伤心。在校园时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触摸到实践,才发现自己知之甚少,需求学的许多,这时才实在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实在含义。

  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参与实习的同学都应该有所知道:咱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必定间隔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求理论的辅导,但其开展和含义要在实践中才干完结,并且它的首要意图是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咱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更严密的结合起来,在选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形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添加实践所占份额。

  在实习进程中,我发现法令的遍及与公民法令知道的前进十分重要。我国为推动法治建造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获得了很大的成果,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令知道都有了很大的前进。在我参与旁听的好几起案子中,当事人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行抗辩和辩解,并且他们所运用的法令和抗辩的理由都很到位。

  尽管我国的普法作业获得了以上很大成果,可是咱们不能否定在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些缺乏。比方有些时分,人们对法令条文是知道的,但却未能正确的了解它,以致于触犯了法令而不自知;有些当事人因为平常不重视用法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导致对立加深,对簿公堂,以致于原本能够防止经过司法途径处理的案子占用司法资源。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令不信任的状况,他们质疑发律的公平缓正义。所以我国应当并且有必要加大法制遵循、遍及的力度,逐步树立人们对法令的崇奉,只需这样法治建造才干获得巨大的前进。

  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使我深化的知道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本质外,在作业中与搭档坚持杰出的联络也是很重要的。干事前做人,只需先处理好人际联络,才干在作业中作出更大的成果。关于咱们这样行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求学的东西许多,周围的每个人都或许是咱们的教师,只需咱们留意调查和学习,作业与日子中周围的搭档和朋友会教给咱们许多常识和道理。

  四、自我点评

  在实习期间,我严厉恪守作业纪律,不迟到、不早退,细心完结法官和书记员交给的作业,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一同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缺乏之处,找到了今后尽力的方向。

  经过一个月时间短而又充沛的实习,我发现实践经历的短缺使自己在作业中绰绰有余,无能为力。在几位法官的协助下,实习期间我尽力将自己在校园所学的理论常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辅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常识得到了稳固和开展,处理实践问题的才干也得到了训练。一同,实习开阔了自己的视界,使我对法令处理实践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把握,法令文书的写作才干也有了显着的前进。

  此外,我还知道了几位法官和律师朋友,经过与他们的沟通和共处沟通,使我学到许多待人接物的办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最终,我想借此时机,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供给协助和辅导的邢台县人民法院的作业人员和我的教师、及在实习进程中协助我的朋友致以诚心的感谢!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7

  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我们学校要求社科类的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作为法律系的大一新生,我有幸来到我们龙岩中院经济庭实习,受到了经济庭的前辈们热情的传帮带,我通过为期两个星期的实习,获得了一些初浅的体会。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退一审卷宗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

  比如整理卷宗,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

  记得我在法理课上曾学过: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而法官则是社会疾病的疗救者。经济领域是一个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学无止境的领域,更是一个物欲横流、纸醉金迷的世界,因此相比之下,经济庭的法官们要花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学习日新月异的'法律业务,转研审判艺术,探寻司法规律,而且还要面对物欲的诱惑而忠诚奉法,全身心地追求公平与正义,永远保持性情的冷静与人格的独立,他们需要更超脱的精神境界与价值追求,这些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本色都是我今后要努力培养与塑造的,只有这样,我才能时刻准备着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难和挫折的考验与挑战!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8

  在实习当中,我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上,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我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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