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4-08-03 18:13:14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施工合同汇编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施工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施工合同汇编15篇

工程施工合同1

  工程名称:建筑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备 注: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广场硬化。(见图纸,以预算单中的项目为准)

  2、。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在预付款到位,且钢结构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开工日 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合同 工期总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依据钢构有关验收规范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工程总造价:大写: ¥:

  六、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给乙方

  作工程预付款。

  2、钢架安装完成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给乙方作钢构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 %给乙方作工程尾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七、发包人工作

  1、委派2、工程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电供至建筑物中心五十米以内,并承担费用,有条件为乙方提供住宿便利。

  3、应办理开工前的各种文件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

  4、有义务协调地方关系,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如有当地干扰或不法收费,应承担责任。

  八、承包人工作

  1、委派为工地代表,联系方式;2、严格按图纸进行制作安装。

  3、进入工地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承担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前清理好现场。

  九、工程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十、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后三日内,由甲方组织工程验收,如不组织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和该工程合格。甲方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十一、竣工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三日内,给予确认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三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十二、违约

  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停工或工期延误及其损失责任。

  2、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即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的违约金。

  3、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职能部门解决。

  十三、不可抗力

  1、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施工困难,如雨、雪天气,自然

  灾害工期延误。

  2、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困难,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四、其它条款: 十五、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该工程结算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工程施工合同2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项目室外综合管网工程(污水管、雨水管、化粪池)。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设计图纸范围的室外管道综合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以内的内容(污水管、雨水管、化粪池)。

  三、合同工期

  以甲方指定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市合格工程

  1、乙方确保该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等级,如达不到等级,甲方将不予验收。

  2、乙方应按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质监部门的检查。

  3、如出现质量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合同价款:人民币_元整(¥_元)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价款包干,已包含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设计变更及现场

  2、结算调整的原则:

  定额版本及综合取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主材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若文件没有明确的,经双方协商来确定。

  3、本合同价款具体结算支付规定如下:

  (1)每月按工程形象进度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

  (2)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75%;

  (3)工程审计完,支付至审计价的85%;

  (4)审计完后六个月,支付至审计价的95%;

  (5)余款(审计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一年后30天内支付(无息)。

  七、工程材料采购供应

  施工所需材料全部材料由施工方自行采购,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进场材料均需得到甲方驻现场工程师和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八、双方一般责任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驻工地全权代表姓名:

  2、甲方代表易人,建设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监理公司单位称号:

  4、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5、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

  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2套。

  7、甲方负责施工所需水、电及运输道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

  8、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9、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承包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

  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驻工地全权代表姓名: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及义务。

  3、乙方按规定及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的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管理人员,并将公司执照、质资证书、项目经理、施管人员,岗位证书等全套复印件交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

  4、乙方在拿到施工图7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待通过后,填写开工报告认可后方能组织施工。

  5、乙方负责向甲方项目部提供工作进度计划,质量安全进度网络控制节点图。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武汉市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规定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因其它单位造成的损失,由甲方仲裁协调。

  九、安全

  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甲乙双方必须明确双方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责任和职责:

  一)甲方责任和工作:

  1、向乙方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其它文件。

  2、向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的部分安全技术资料。

  3、协助乙方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工作: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严格制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3、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亲自抓安全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报甲方备案。

  4、乙方施工现场要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凡患高血压,心脏病以及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严格从事高空作业。

  5、乙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等设施必须符合武汉市有关规定。

  6、凡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及刑事责任,全由乙方承担。

  九、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元整(转账支票)。在本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全部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在以下情况下,履约保证金不能退还或部分退回:

  1)因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导致土建施工承包单位关键线路延长工期_天以上(含_天)。

  2)承包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

  3)使用伪劣材料或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经甲方或监理方劝阻3次以上,仍未进行改正的。

  4)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

  5)乙方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抵扣。

  十、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事宜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裁终局。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两方各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非甲方同意,本工程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分包与转包,一经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行中止,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履约保证金。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工程施工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按期完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工程的钢筋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完成,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定本协议,希甲乙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工期日历天。若因乙方原因出现工期滞后,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元/天损失费。

  5、承包价格以以下第种方式进行:_________________①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每平方米人工费单价为元。②以吨为计算单位,每吨钢筋人工费单价为元。

  6、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单项承包人工费。

  7、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每月支付本月完成钢筋安装工

  程量的'80%,剩余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款,模板安装面积工程竣工后按照实有模板接触面积结算。

  8、工程质量要求及检查验收、安全责任

  (1)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的强制性条文规定、国家现

  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要求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2)对不合格的钢筋安装工程(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锚固、搭接区域、焊

  接工艺、绑扎间距、核心区箍筋等),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整修、补强,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承担全部费用。不执行者予以罚款(发现一次罚款200.00元-1000.00元),以书面形式出具罚款单,罚款金额在当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施工期间乙方完成某项钢筋安装后首先应严格自检,自检合

  格后报甲方和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不服从验收程序和验收规范者,甲方有权对其进行500.00元-20xx年.00元罚款。

  (4)工程施工中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

  责任和连带责任,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闺房进行配料、下料,不得浪

  费材料,如乙方盲目、野蛮施工、不服从甲方管理将材料随意切割、加工等,由此造成材料浪费者,发现一次罚款1000.00元,在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6)甲乙双方不得在中途以非正当理由违约,提前解除或终止合

  约。

  (7)施工期间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而造成乙方窝工,所造成损

  失由甲方承担。

  (8)钢筋运输车辆由甲方提供,装卸由乙方负责。

  10、工程竣工时,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达到甲方满意。

  11、违约罚款: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金5000.00元。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付清所有工程款后合同终止。

  14、本合同一式2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颁布的有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通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承包范围

  安全维护及整改

  3、合同工期30天

  4、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____________元整

  5、质量标准

  5.1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5.2使用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1本工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应按照国家、部颁、地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

  5.2.2本工程适用的地点标准、规程必须符合湖南省标准规程。

  6、承包方式

  按本合同第2条承包范围所列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大包干。

  7、工程计价

  7.1本工程计算编制原则: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7]40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7),《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治理方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方法》,2017《湖南省修缮定额》、2017《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标准》、2017《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标准》及工程消耗标准动态调整统一解释进行编制。

  7.2人工、材料价格的确定:人工工资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7]237号文件综合工资单价计取,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信息价及市场价格执行。

  7.3具体工程量以甲方签证单为准。

  8、工期

  有下列情况者,工期经核实签证后可顺延。

  8.1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调整、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非甲乙方责任寻出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灾难,工程所在地量小时落雨200mm或200mm以上(以长沙市气象局报告为准),一次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

  8.2因非乙方缘故造成乙方关键工序延误的工期,工期能够按实际情况顺延。

  8.3因乙方缘故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不能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

  8.4因甲方缘故造成的工程延误,合同工期顺延,费用由甲方承担。

  9、工程款的支付

  9.1工程完工后,甲方在10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80%.

  9.2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工程保修金留结算总价的'3%,自工程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咨询题15天内全额返还,保修金不计利息。

  10、违约责任

  10.1违约方案本合同约定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案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10.2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认真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的有关治理要求,并做好安全治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1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但诉讼期间不得中断施工。

  13、其他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乙方承建的该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等而被政府处理,甲方有权直截了当从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资。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5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不可抗力;

  (8)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施工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方案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己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23.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因素发生成本变化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的7天后,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的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 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 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并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的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5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制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写明所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所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或)延误工期的,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应经工程师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8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8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师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竣工结算时,工程师应确认将保留金的50%支付给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承包人可用保函等形式替代。

  33.4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5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56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7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缺陷责任

  34.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限内完成接收证书上注明的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补,以及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责任期内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修补。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34.2 因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或提供的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

  34.3 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修补好前款范围内的缺陷,发包人可自行修补或选择第三方修补,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4 合同的缺陷责任期满,工程师应签发履约证书,并在14天内支付剩余的保留金或退还保留金保函。

  35.质量保修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6.违约

  36.1 发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24 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2 承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3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37.索赔

  37.1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因已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7.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项相同。

  37.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前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8.争议

  38.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选择其他方式解决。

  38.2 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3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未经约定,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9.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9.3 工程按约定分包后,并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因疏忽导致工程损害,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承包人的损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决)。

  39.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40.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损失程度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相关资料。

  4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单位的人员伤亡,由合同双方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0.4 因合同双方的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1.保险

  41.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己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1.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己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1.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2.担保

  42.1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各自向对方提供以下担保文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支付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己方有赔偿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赔偿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42.2 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42.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3.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1 工程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现场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2 工程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5.合同解除

  45.1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5.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9.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5.5 一方依据45.2、45.3、45.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5.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己方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5.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与终止

  46.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履约证书,本合同即告终止。

  46.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7.合同份数

  4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与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计价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合同单价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金额或占合同价

工程施工合同6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平陆县西街初中迁建项目一标段。

  2、工程地点:平陆县西韩窑村,砥柱广场北侧。

  3、工程内容:载体桩施工

  4、工程范围:图纸范围内桩基工程

  第二条承包方、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

  1、承包方式:机械成孔,甲方提供水、电、扎丝、焊条、钢筋、混凝土,其余机械设备、材料、人工由乙方负责。

  2、合同价款:

  按实际施工桩数,以65元/米按有效桩长进行结算。

  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款:1#、2#、3#楼按每栋楼载体桩完成后,付每一栋楼载体桩合同价的50%,1#、2#、3#楼载体桩全部完工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载荷试验完成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2)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价款按实际情况进行增

  1)甲、乙双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第三条工期

  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基坑开挖至标高,具备开工条件后,以监理书面签署的开工令日期为开工日期。有效工期为日历天,雨天除外。

  第四条工程质量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桩基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质量达到合格。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桩基施工所需的图纸、勘察报告、测量成果等有关资料负责放线、乙方人员配合。

  2、甲方负责在开工前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水、电接入施工现场相应位置,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3、甲方委托桩基检测试验、材料试验、水电费、税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协调处理好周边关系,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4、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5、甲方负责放主轴线,乙方负责放线施工。

  6、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施工前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并按图纸要求进行放线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施工,接受甲方与监理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

  3、保证施工机械正常工作;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5、负责载体桩施工资料的现场记录、收集、整理、负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签字盖章。并按照山西省地方标准20xx装订,装订完成后交付给甲方。

  第七条双方施工现场代表

  本工程甲方指派同志、乙方指派同志为现场代表,共同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合同条款,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任何一方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7

  甲方(买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的宽城万达XX所需墙纸样板房供货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使用地点、数量、单价、金额

  二、合同价格的说明

  1、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位,包含材料费、运输费、排版损耗、机械费、施工费(人工费、施工损耗、胶粉等辅材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关税、利润等各种费用,售后服务所需的相关费用。单价为墙纸上墙后按成品面积实际收方的包干单价。

  2、合同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 中不作调整:因市场性、政策性变化而引起的任何价格变动,均不影响合同执行,并不得调整合同包干单价。

  3、因合同为暂定量,供货过程 中乙方不得因为供货数量与合同不相符而提出任何异议,更不能以此为由调整单价。

  三、墙纸质量要求 墙纸镶贴完毕,甲方以认可的样板和本合同要求及G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1、乙方所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墙纸规格、型号、编号供货和施工,提供的墙纸应为指定的优等品。

  2、墙纸镶贴应对花对缝,完成可视面应无缝且平整。镶贴完毕后最终质量应达到优良标准。

  3、所有墙纸和辅料应无异味,甲醛等有毒气体的含量(或挥发量)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交货及施工工期 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合同数量墙纸备货于施工现场,场地具备安装条件后 天内铺装完毕。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延期完工(若因甲方基础完工时间推迟而相应推迟完工时间)。

  五、交货地点及方式: 宽城万达XX样板房

  六、供货方式

  1、本合同的'数量为根据现场实测的暂估数,乙方在备货时应多于该数量,保证现场施工面积变化时及时补充供应同批号、色号产品。

  2、乙方应根据场地大小进行选板铺装,确保同一区域内的墙纸无色差、条纹顺接自然。

  3、各个型号的墙纸视货源情况而决定各个型号使用量,可选用全部型号,也可选用其中某几款型号。

  七、产品验收及提出异议期 严格按照“货物技术要求及规范”条款进行验收,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乙方无条件更换。

  八、产品结算

  1、墙纸镶贴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按墙面面积进行收方,核定墙纸的实际铺贴面积。

  2、根据收方量进行工程结算。用收方数量和合同单价计算结算金额。结算金额墙纸的收方数量215;合同单价。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 30%作预付款。

  2、壁纸铺装钱付全款

  十、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1 甲方应在乙方墙纸到货前完成墙面准备工作(刮完腻脂和喷完封闭漆),保证乙方到货后能正常施工。

  1.2 协调乙方与在场相关单位的关系。

  1.3 进行施工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墙纸验收和收方工作。

  1.4 支付货款、办理工程结算。

  2、乙方职责

  2.1 保证所供墙纸的真实、可靠性,严格按合同要求的品种、规格墙纸供货和施工,并确保施工镶贴质量。

  2.2 墙纸基层其他施工队伍施工,乙方自行作好基层施工的质量监督。基层不合格,乙方可拒绝施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乙方墙纸上墙,即视为乙方对基层质量检验合格。施工后因基层质量造成的已贴墙纸损失、返工所需墙纸及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3 镶贴过程中的材料自行保管。

  2.4 自行作好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乙方产品损坏由乙方自行无偿返工;有损坏其它施工项目的成品应照价赔偿。

  2.5 自行接装施工用的水电管线,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 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安全施工: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火教育,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文明施工:

  3.1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乙方工作人员不能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不能在楼内大小便,违者将处以每人每次1000元的罚款,罚款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直接驱逐出现场。)。

  3.2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垃圾必须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

  3.3 本工程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干考虑,不作任何调整。

  十二、售后服务

  1、乙方对本合同产品按“两年维修,”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两年内出现起层、剥落、变色等质量问题,乙方修复或更换,若人为损坏乙方只收取材料费。

  十三、违约责任

  1、因色差原因、墙纸质量问题等原因影响到工程效果,乙方无条件在5天内更换,更换后仍达不到标准或拒不更换,视为乙方违约。

  2、在工程完工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合同8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二期施工临时道路

  2、工程地点:新塘镇白江村田吓社

  3、工程内容:二期施工临时道路,总长330米,宽8米。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下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5、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乙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包含税金、水电费等。

  二、工程造价:

  人民币65.32511万元(陆拾伍万叁仟贰佰伍拾壹元壹角整)。

  三、工期:

  工程总工期为15天,自20xx年12月10日开工,至20xx年12月25日竣工验收止。

  四、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五、材料及设备

  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材料要经甲方验收后,方可使用。

  六、工程款支付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七、双方责任

  甲方委派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八、工程验收以施工图

  相关验收规定为依据,达到合格标准。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工,每逾期1天,由乙方付给甲方300元罚金。

  2、工程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1万元,并负责无偿返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合同9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当地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融创“书香佳苑”

  工程地址:福鼎市桐山街道小路片区

  建筑面积:商住1#-9#楼市场1#、2#楼合计.92㎡

  二、承包范围

  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中所有的给排水、电气(强、弱电、不含消防弱电联动系统工程)安装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A、给排水部分:

  ①给水部分:从小区自来水公司总水表后所有承包范围内的给水部分(总平给水管道以后按图纸另定)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施工安排及系统试压。

  ②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B、电气部分:

  ①从低压计量表后(公共部分从主、备用电表后面开始,商业住宅部分从计量表后开始计算)至住户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

  ②接地网、引上线、避雷带网的施工,施工图中所有从低压配电柜至强电井、总配电箱等所有的钢管预埋(埋地部分的防腐处理)、电线电缆的预埋盒安装等。

  弱电部分的智能化系统、电视电话、网络宽带等依据设计图纸将管道预埋到位,并做好引线保证管道畅通。

  C、甲方单独分包项目

  ①高低压配电室电缆、高低压柜、变压器、低压配电室一户一表电缆及安装(设备基础及电缆沟部分除电力部门以外的均由乙方负责)

  ②接地网、引上线、避雷带网的施工,施工图中所有从低压配电柜至强电井、总配电箱等所有的钢管预埋(埋地部分的防腐处理)、电线电缆的预埋盒安装等。

  弱电部分的智能化系统、电视电话、网络宽带等依据设计图纸将管道预埋到位,并做好引线保证管道畅通。

  用工人员的一切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罩、防尘罩、工作鞋、雨衣等所有个人劳保防护用品、用具。晚上加班临时流动用电的灯具(灯具线应用三芯电缆线)等工料费用均属乙方的承包范围。

  另配有当地建设与安监部门认可的水电工证的工人,负责安装及管理工地现场日常的施工用电、用水及设备电器等包括日常的巡视与维护。

  当地元/㎡的劳务挂靠费包含在承包范围内。

  三、承包形式

  乙方包工、包辅材(定额内主材由甲方提供、其余的材料均属乙方承包范围)的形式,自负盈亏。

  四、机具

  乙方提供除塔吊和施工电梯外的施工需要的所有机械设备。

  五、承包价格

  整个项目所用水电安装分项综合平均包干单价为元/㎡,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综合包干单价含以下项目:

  A、预埋14%元/㎡(砌砖前)

  B、接管8%元/㎡(砌砖期间)

  C、给排水18%元/㎡(粉刷后)

  D、穿电线、安装电箱20%元/㎡(预验收前)

  E、装灯具、开关、插座20%元/㎡(预验收前)f、扫尾工程等20%元/㎡(预验收前)

  以上综合平均包干单价已考虑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承包范围及各种因素对价格及人工费的影响,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

  六、付款、结算方式

  乙方施工到六层顶板按照水电预埋项目完成量的75%支付进度款,六层以上按乙方月完成工程量75%支付,主体封顶后付至乙方总完成工程量85%,工程预验收通过后补足工程款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款5%作为保修款待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因乙方原因,乙方应在十天内负责返工至合同规定标准为止,返工的所有费用乙方承担。

  结算办法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xx规定的建

  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工程量,不加任何系数。

  七、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工程质量:合格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质量验收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八、施工工期:

  依据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随钢筋、土建进度同步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否则每拖延一天工期处于违约金500元/天,第二天处于违约金1000元/天,以此类推,以上工期延误的违约金由乙方当月支付工程款时扣回。

  楼层板钢筋每绑一间板底钢筋,水电应随后预埋到位,一个施工段板底筋全部绑完,水电应在2个小时内预埋完毕。

  乙方技术力量不足或劳动力不足影响工期,甲方有权另聘其他包工班组,进行分割承包,另包工班组的单价超出乙方承包单价部分乙方负责。

  九、安全生产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融创置业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如若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一切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任意盲目生产,工人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穿三鞋以及酒后上班。

  水电安装工程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乙方若不按规范施工视情节轻重每次予以贰佰至壹仟元的违约金。

  各种电动工具应保证有完好的防护罩,电线应用电缆线,不得使用胶质线,并且电线应架空,不得有满地面电线,机械设备应盖防护棚操作,电动工具有专人使用,不得他人随便乱用,否则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贰佰至壹仟元违约金,且发生事故乙方应负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工地现场的围护或者安全防护设备,乙方如施工需要移除的(要经甲方同意)和不慎破坏的要及时恢复,否则费用乙方负责。

  十、材料供应

  乙方施工的辅材必须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乙方须提前30天申报当月甲方供材料的数量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因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供材料设备,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指定甲供材料交

  货地点,提供的甲供材料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并保证甲供材料水平搬运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一层;甲供材料的卸货及场内倒运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货到 5小时内组织并完成四方验收;乙方应在接收甲供材时与监理、供货方、甲方核对接收数量,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

  定额内主材甲方提供,乙方所用甲供材料(以领料单为准)使用量大于定额含量的,以超定额含量部分乘以市场价的系数赔偿甲方损失及管理成本,少于定额含量部分的材料归乙方所用。定额内含量按照现行定额以甲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结果为准。《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版)。

  十一、甲方责任

  甲方应于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水电施工图纸一套并进行技术交底,监督乙方按照施工方案及图纸进行施工。

  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点与有关规定,制定技术安全保证措施,挂设施工所需的安全网及防护栏杆,以保证工人的施工安全。

  甲方提供水源到各层、电源每三层设一个末级箱和每层进料平台一个固定灯、总电源箱、塔吊上照明大灯一盏、堆料场所。

  甲方提供材料垂直运输条件、楼层主轴线、标高具体详细尺寸、位置。以保证施工工期和技术要求。

  十二、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否则返工自负。

  乙方应建立水电安装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并配备技术雄厚管理水平高的管理班组,做到按图施工无误,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及质检部门的检查。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先退场后结算,并按照所完成的工程量办理50%作为结算,结算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款,不计其他任何费用。

  整个承包项目是乙方原因造成未施工完毕退场,乙方先退场后结算,按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50%作为结算,结算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不计其他任何费用。

  工人进场乙方即为每位工人签订务工劳动合同和每个月工人工资报表(应由工人身份证号码和工人签字)各送给甲方一份,否则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并服从甲方对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的管理,否则每次予以叁仟元的罚款。

  砼浇捣时应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跟班巡查和保护预埋线管及预留孔洞不受破坏,跟班巡查的工人必须对板的负筋保护、不得踩筋,否则每次罚款500元,由工程款中扣回。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施工期间乙方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如有破坏由乙方负责承担修复和经济费用。 乙方做好各个工人防偷防盗工作,如有发生、发现一次罚款500元-5000元,罚款由乙方支付工程款中扣回,情节严重者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及甲方现场分部分项节点工期要求为准,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500元,累计延误超过5天,除承担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采取终止合同,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等一切断然措施,且按乙方完成工程的50%工程量进行结算,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本工程验收因安装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造成工期延误和返工损失等,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另乙方支付双倍所产生费用予甲方作为违约金。乙方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未能满足要求,影响了甲方施工,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经甲方提出整改而拒不执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退场,由此发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其他:

  乙方进场的施工工作人员身体应健康强壮、素质高、不得出现各种疑难杂症病人和传染病人,以及犯罪人员,否则立即清出工地。杜绝18周岁以下有,55周岁以上及有高血压、心脏病等重大疲劳人员参与施工,否则处于每次每人贰佰元的违约金。

  各楼层发现乙方工人大小便,甲方有权每次每人处违约金贰佰元,由乙方当月支付工程款中扣回或者乙方工人发现其他班组工人在各楼层大小便捉到,甲方给予奖励壹佰元。

  不准集众用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打架,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热棒以及其他电器、煤油炉、液化气,否则发现没收,并罚款每次贰佰元,工人违反扣款乙方负责。工人不得在各楼层砌灶明火煮菜煮饭,否则每次罚款壹仟元乙方负责,罚款由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工人进场应持进程劳务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当地派出所暂住证,置业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工人进场应上交一寸相片四张,身份证复印件二分,不得留宿外人,否则经济处罚由乙方负责,工人不得带家属和小孩进入工地,否则乙方应向外租房,租金乙方负责。

  合同中各项乙方未能按时按量完成或做到,甲方有权另派其他班组施工完成,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始终如一,知道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毕。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滞,乙方除负有经济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至该工程价款全部结算后自行失效。

  本工程甲方原因停工一个月以上,甲方应补贴乙方工人出勤人数每人每天20元。 以上各条款罚款扣款甲方可单方面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如乙方不是重复累犯,在结算时予以一次性返还。

  合同签订时付工程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市场1#、2#楼完成时返还贰万元,其他各栋待施工至六层顶板后按照每栋壹万元无息返还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五、争议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代表:

  电话:

  乙方代表:

  电话: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10

  发包人(全称):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住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住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

  二、合同工期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工程总造价

  1、签约合同价为: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_________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____ (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 (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 (____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 (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质量标准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五、材料的提供承包人在每月____日将下月采购的材料设备以报表形式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六、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发包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价款结算

  1、合同签订____日内,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工程预付款。

  2、钢架安装完成____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钢构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____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工程尾款。

  八、工程的验收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专职质量检查员应进行检查。

  2、施工时对路X的中线桩位进行放样测量,对箱涵的基坑开挖及所有基础位置进行放样,由专职质量检查员组织监理对测量放样进行复测,保证施工的准确性。

  3、台背或墙后填土、路X填筑碾压完成规定作业遍数后,在平整度符合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采用灌砂法进行检验路X压实度,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筑。

  4、钢筋施工过程中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随时进行复核检查,特别注意一些较复杂部位的钢筋如桥头搭板钢筋,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钢筋必须绑扎牢固,钢筋不得有滑动、转折、移位等情况。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九、维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装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十、违约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应当共同遵守上述约定,如果一方违反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

  十一、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包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账号:________编码: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账号:________编码: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11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总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2、以下工作内容不纳入总承包施工范围:

  (1)、绿化种植;

  (2)、电力:_________________业主一户一表前的所有安装;

  (3)、闭路、通讯等;

  (4)、天然气管道安装(接入红线以内的干管);

  (5)场区内市政主水管至业主一户一表止的所有管道及安装;

  (6)、场区内生化池后的市政排水主管;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从发包人批准的开工之日起第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暂定:______________万元正。(最终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审定的`结算价为准);¥:_________________暂定:______________元(最终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补充协议双方有关工程的治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重庆市

  本合同生效约定: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贰个月内,如发包方无法完成规划方案报建和基础土石方工程,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合同12

  合同编号: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委托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将甲方

  涂饰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外墙涂饰施工工艺如下:

  二、施工项目及酬金:

  名称及范围 面积(㎡) 单 价(元/㎡) 定额 乘系数 金额(元)

  备 注 合计金额(大写)

  ¥:

  三、承包方式:

  四、施工地点:

  五、施工期限:甲方商定进场日期: 年 月 日,并于 年 月 日完工,计划施工日期 天,遇雨须延。

  六、甲方选定材料:

  七、交货方式及运费负担:

  八、施工需要甲方配合事项:

  1、基层应有足够强度和养护期,且含水率<10%,PH值<10;

  2、基层墙面一次性完工,无空鼓、浮灰、油污、裂纹和明显疤痕,上述二项,应于施工前,经双方共同认可后,确定进场日期;

  3、施工用的脚手架、水、电由甲方免费提供;

  4、甲方协助乙方划好墙面分格线;

  5、为施工人员免费提供食堂、住宿、贮存材料场所;

  6、竣工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结算事宜。

  九、工程质量要求:

  十、付款方式:

  十一、工程结算方式:

  十二、工程验收方法:

  十三、违约责任:合同订立后,受法律约束,双方应全面履行,违者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为

  工程费用总额的**%,如在履行中违反此合同的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偿付相应的'损失费。

  十四、合同争议仲裁: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经济合同法》的法规,通过乙方所在地司法程序解决。

  十五、其它事项: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详解。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自订立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全面履行

  结束时,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务登记号码: 税务登记号码:

  注:1、双方盖章后生效。

  2、个人签约以按手印代替公章,并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工程施工合同1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 西 省 建 设 厅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详细地址: 工程总造价: 人民币大写工程范围、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报价单和图纸)。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第三条:工期

  本工程的工期为 天(按实际可施工的日历天数计算,不包含法定的节日、假日和休息日在内)。开工日期 年 月日。竣工日期 年 月日。

  第四条 工程变更

  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甲方应当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作为工程造价的计算依据。(增项款在甲方付中期款时一并付给乙方)

  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费用和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确认,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材料更换,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费用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验收

  本工程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和中期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甲乙双方必须进行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验收的项目有:水、电线路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贴瓷砖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凡需进行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验收的,乙方须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甲方若不按期到场,则视为甲方验收通过。

  第六条 工程交付和保修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甲方不能按时交纳以上所定款项,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停止施工所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事项

  开工前 日,甲方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等,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甲方提供施工的水源、电源,保证满足施工需要;

  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装修登记,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甲方应及时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九条 乙方事项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相邻居民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捣墙垃圾除外),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合法的指定地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和造成损失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甲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14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1条

  甲方将位于_______市_______内,所建筑的厂房发包给乙方。承包范围:_______市_______厂房地面工程施工,包括窗台以下内外抹灰及厂房散水。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要求施工。乙方对安全及文明施工实行全面承担,包工包料,乙方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

  第2条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条

  合同价款甲方按乙方所做工程量施工量标准合计总价款_______万元与乙方结算工程款,乙方承包单价一次包定。如有个别因素发生最终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款。

  第4条

  甲方开工前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的工作由甲方负责。如甲方开工后有不具备材料其他工种所造成的停工甲方按工程总造价款2%每天作乙方赔偿。

  第5条

  乙方在开工过程中,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

  要求执行,而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6条

  施工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工具和油料、机油等消耗品均由乙方提供。上述机械费、油料费用均已包括承包单价之内,甲方附付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之外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7条

  工程款支付(两次性支付)

  7。1第一次付款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给人工费_______万元。

  第二次付款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以收据为凭)

  7。2若甲方到期未给付工程款,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_______万元。

  第8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15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xx项目

  水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

  _________

  三、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室内给排水(含管道预埋件、给排水管道、五金安装、管道开孔、开槽及孔洞封堵)、强电工程(含管线预埋、穿线、电箱安装、面板安装、灯具安装、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系统安装)、弱电工程(埋管及引线、配合穿线单位完成穿线)、消防预埋、设计图纸变更修改项目等(根据变更情况另行定价)。

  四、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

  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小型工具及辅材(如:电胶布、生料带、麻丝、油漆等,不含主材)、包安装调试(弱电部分配合穿线单位完成穿线)、包进度/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甲供主材材料卸车费、保管费、二次搬运费、各种施工措施费、赶工费用等、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验收合格标准、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各项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干价内容)

  (1)室内水电工作内容:

  1、给水部分(完成水表井后给水部分):室内给水立管、横干管、支管安装,包括管道支架安装、阀门、水龙头及堵头安装、图纸范围内的套管预留预埋、洞口预留及封堵工作。管道安装完毕进行试压、冲洗并保证合格(包括配合成形后的整个管道系统的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及管道冲洗;承压管道系统、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给水系统管道清洗等);每户生活阳台安装一个水龙头,其余给水出口用堵头封堵。

  2、排水部分(接至第一个检查井):室内排水管立管、横管安装。管道安装包括开槽、开孔、支架安装、地漏、雨水斗、透气帽、伸缩节、阻火圈安装等整体工作以及图纸范围内的套管预留预埋、洞口预留,封堵。管道安装完后进行管道通水、灌水、通球试验以及压力排水的试压工作。

  3、强电部分(电表箱后部分):包括配电房各层电缆和配电柜的安装及接线,进、出线相关的穿管、金属线槽或桥架安装、线缆敷设、箱内配线工作。各层按图预埋线管及管内穿铁丝、开关、插座、灯具底盒安装,保证线管畅通及配合相关专业管内穿线工作。公共照明的埋管,穿线、开关、灯具、插座安装。保证电气系统调试及供电范围内相关设备调试合格,以及电气绝缘电阻测试;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照明全负荷通电试验;线路、配电箱(盘)、插座、漏电保护装置等接地、接零检验;等电位联结测试等。

  4、弱电部分:所有室内弱电线管、线盒的预埋,并保证管线畅通及配合弱电专业公司完成穿线工作;

  5、消防部分:所有消防管线主体结构施工中的预埋;

  6、所有预埋、预留洞口的封堵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含建设单位分包由乙方预埋、预留部分)。

  (2)其他事项:

  A、本属乙方工作范围若乙方因故不能施工或在限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导致甲方安排他人完成时,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B、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如由其它班组完成则扣除相应费用);

  C、所有水电预埋及安装工程包括未施工前甲方对部分施工内容提出的变更;

  D、施工完成后协助甲方填写各种资料包括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初始竣工图等;

  E、甲方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增加或修改的工程内容,产生的费用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乙方不得拒绝,且必须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完工的期限内完成,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亦由分包人承担;

  F、开槽安装管后,先固定,再用砂浆补好;如打坏已砌的砖墙,由乙方自行补好。

  G、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更改造成的返工,或者项目部安排的其它零活不在此活动报价范围内,产生的工费由项目部签字认可,费用另计。

  五、承包单价及结算方式:

  1、承包单价:

  该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以平方单价劳务包干,该单价为不含税价 元/㎡。

  2、结算造价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3、结算方式:

  本工程结算按竣工图纸,结算造价按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结算条件

  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质量缺陷处理全部完成;

  所借用甲方工具、设备、材料均已全部归还;

  工人已全部退场并将锁使用房屋打扫干净全部归还给甲方。

  六、付款方式

  (一)甲方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按当月施工进度,在当月25日前进行工程任务书填写,并进行申报、审核及审批,审批无误通过后,预计次月15日前进行支付。

  2、主体施工阶段甲方按完成总价的20%

  进行计价;乙方开槽、配管安装阶段按完成总价的15%

  进行计价;给、排水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完成总价的20%

  进行计价;室内穿线、开关、电气元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完成总价的25%

  进行计价;整体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6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总价的95%;剩余5%

  工程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后1年内无息支付。

  3、工程进度款需在当月25日前进行工程任务书填写、申报、审批。

  4、承包方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负。

  5、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承包方应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不可以以任何理由组织工人上访和聚众闹事,如有类似情况发生,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并承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七、材料条款

  1、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凭甲方现场管理员签发的材料单到仓库领用并负责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乙方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交材料计划单,乙方配合裁量进库管理)。

  2、所有材料在完工时必须建立统计台帐,在结算前全面严格审查是否超额主材超出材料总计划数量的10%材料结算时套用甲方物资采购单价计算赔偿。

  八、双方职责

  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在乙方进场后,提供给乙方水电施工图一套;

  (2)、甲方对乙方进场人员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交底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交底工作;

  (3)、协调乙方与各施工班组的各项事宜,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塔吊、施工电梯使用,保证乙方运送材料通道畅通;

  (4)、负责签收乙方提供的相关工程资料、报告、对乙方隐蔽工程及分期工程、工程进度、予以确认;

  (5)、负责、派员与乙方办理与建设方各项签证、及参与调试测试等各项工作;

  (6)、在施工中甲方不得故意刁难乙方,如乙方确实不能满足甲方对工期、质量、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包给其他单位完成,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实结算给乙方;

  (7)、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因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达不到合同约定而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权利。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职责

  (1)、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及国家规范精心组织有力的管理班子,足够的施工机械,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施工说明书具体要求,确保工作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2)、必须服从甲方、业主及监理人员的施工安排,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3)、乙方在施工中,如因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施工规范给甲方带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如因甲方所造成的原因,由甲方全部负责);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检、质检、复检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给甲方带的工期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造成的原因,由甲方负责)。

  (5)、乙方所有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及安全帽使用符合甲方要求;

  (6)、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每次必须向甲方报送民工工资发放表,杜绝民工就劳动报酬上访事情的发生;

  (7)、乙方食宿,由乙方自理,乙方人员一律不得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8)、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范围(安全通道、四口五临边、周边防护现场的清洁文明施工,材料次序堆码)。

  (9)、承包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发包方指派的的现场专管人员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含2张半身像)、特殊工种(电工、高空作业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积极配合发包人的技术指导,施工中不得与发包人发生冲突及聚众闹事,一旦发生,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发包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11)、承包方用工必须遵守昆明市政府有关规定,承包方的现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和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安全

  乙方必须为进场施工的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国家安全规范施工,如乙方在施工中因乙方违规操作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争议处理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2、双方争议不能得以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工程验收完毕,保修期满,资金付清,本合同终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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