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书

时间:2024-11-11 08:15:09 申请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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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书范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标异议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商标异议申请书范文

  商标异议申请书范文 篇1

  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XX市定远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

  刘XX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xx】第522号),业经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xx年4月底刘XX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xx年5月初刘XX与XXXXXX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XXXXXX劳务有限公司将刘XX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XX一直在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XX分公司工作(XX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XX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XX市,根据《xxx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安徽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XX年XX月XX日

  商标异议申请书范文 篇2

  异议人:河北华正公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29号,法定代表人闫纯德,该公司董事长,电话:X。

  在申请执行人河北省科技开发中心与被执行人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就(1997)长经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院错误查封了异议人的土地房屋,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解除对异议人土地、房屋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是异议人的股东之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的`规定,贵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扣押被执行人持有的异议人公司的股份凭证,而不能直接执行异议人的财产,但贵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异议人的土地及房屋,明显错误。因此异议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求立即解除对异议人土地、房屋的查封,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石家庄安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河北XX公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商标异议申请书范文 篇3

  申请人:××××(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某外国公司)

  申请事项: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红酒买卖合同争议案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申请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是两份所谓《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RS/S—001—20xx和RS/S—002—20xx)。但是,申请人在这两份合同上既没有签名,也没有盖章。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xxx《仲裁法》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

  本争议中被申请人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两份《合同》上虽然有仲裁条款,但由于申请人并未在这两份《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并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也从未以其他书面方式单独达成过请求仲裁的协议。

  综上,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是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受理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机构”对本争议没有管辖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

  代理人: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陆X

  x年十二月二日

  商标异议申请书范文 篇4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XX大道XX号XX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XX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XX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xx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广州市南沙区XX大道XX×号XX×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xx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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