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

时间:2024-06-23 12:29:38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再审申请书集锦[15篇]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再审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再审申请书集锦[15篇]

再审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__,男,生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个体工商户,住万州区________镇____________路158号

  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的(20xx)渝二中法民终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不当。

  2、请求依法撤销(20xx)渝二中法民终字386号民事判决

  事实及理由

  二审判决置一审所查明的事实不顾,错误认定事实。二审判决在对一审判决所查实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的基础上,在本院审理认为又作出“曾________按照惯例雇请驾驶员陈________”错误认定,该判决在随后的认为中“至于曾________与驾驶员陈________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事案不作调整”,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上前后矛盾。对此,申请人不服这一认定。因为申请人与陈________根本不是雇请关系,只能是“运输合同关系”。

  一、二审法院在事实上认定运输合同已经终结错误,因为交付是在货主库房清点后,方才履行完毕。虽说卸货属于货主的义务,但卸货时陈________的作为承运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就一审、二审已经查明认定的事实是“由于车厢板无法打开,被告陈________使用一木棒到车上去撬车厢板,贺永常与卢云贵等人用手将车厢板撑住,防止车厢板突然打开与车身撞击受损”这一行为,一是属于陈________本人应尽义务;二是为了陈________的财产利益。

  陈________直接致人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况且原告已经将陈________以侵权之诉为被告起诉,二审法院在人民法院未尽释明义务,应当告知原告作出选择,在未告之原告的情况下,对侵权之诉,不予调整是错误。

  综上所述,二审错误认定事实,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申请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

此致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审申请书2

  申请再审人:

  地址: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做出的(XXXX)XX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存在民事诉讼法第XXX条之第X项、第X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申请再审人对该份判决不服,特具文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申请再审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存在长期克扣工资的情形,并在怀疑申请再审人将跳槽的情况下便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再审人依法提起仲裁并起诉。

  原审判决采信XX公司单方制作的没有证明力的证据,便认可XX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并导致错误地认定申请再审人对工资发放情况没有异议。因此,原审判决严重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申请再审人擅自改变工作时间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原审作为认定依据的船期安排表、考勤表、电子邮件、员工手册等证据都不具备证明力。

  1、船期安排表等系XX公司单方制作,甚至没有提供原件,其真实性不应予以认可。

  2、考勤表为XX公司单方制作、未经过申请再审人的书面确认,考勤表、电子邮件表现形式为电脑记录,系属复印件,未经过公证认证,更何况电脑主机在XX公司掌握之下、XX公司可能随时篡改记录,这样的证据形式缺乏起码的'可信性。

  3、员工手册系XX公司单方制作,未有证据表明员工手册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告知申请再审人。该员工手册不构成双方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申请再审人不应受该员工手册之规定约束。

  以上证据均不应采信,因此无从认定申请再审人擅自改变工作时间,无从认定XX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合法依据。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并导致错误地认定申请再审人对工资发放情况没有异议。

  工资单所载的备注是XX公司之单方意思表示,其所注之内容系推定员工以不作为的默示方式表明对工资数额无异议。

  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显然,备注不具备法律效力,申请再审人也根本无需按照这些内容回应XX公司,因此备注内容不能用于推定申请再审人对工资数额没有异议。也就是说,法院以没有法律效力的工资单备注作为印证案件事实的证据缺乏基本的逻辑前提。

  事实上,就工资数额问题,申请再审人曾多次提出过异议。二审庭审过程中,XX公司亦承认申请再审人经工资数额问题提出过口头异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济地位、谈判能力存在巨大差异,工资单中的备注就是明证。事实上,XX公司仅怀疑申请再审人跳槽便采取主动辞退的方式试图维护公司的面子,这是何等强势之举!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内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就是以法律手段干预、调整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法院没能严格适用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程序法律查明案件事实,如何能够矫正现实存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关系?

  本案中,申请再审人之主张事实与法律依据充分,请贵院严格司法,改判支持申请再审人之全部诉讼请求。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签字、捺印)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再审申请书3

  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被告):刘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西安市XXXXX。

  被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原告):郭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西安XXX退休职工,住址同上。

  申请再审人因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审判程序违法,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对该调解协议内容二、三条立案再审,依法作出判决。

  事实与理由

  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第三项:“本市含光路XX号住房一套,归原告XXX所有,原告XXX须向被告刘花娥一次性支付12000元。”根据案件事实,此住房为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属于房改房,并不具有完全所有权。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故,此协议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件属于离婚纠纷之诉(身份之诉),因此,该调解书应当经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而碑林区人民法院未经送达,只是送交当事人,严重地违反法律、审判程序。

  三、申请再审人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提出纠正该调解书后,口头回复该调解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本案是涉及到身份之诉的案件,该适用法律实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其中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如果不请求,怎么能够证明其婚姻身份呢?不请求,就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是否存在或解除。而是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当送达签收,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本案申请再审人未签收的民事调解书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综上,依据《民事诉讼法》180、182、184条,及《再审立案规定》第8条之规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及违反审判程序,请求上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此致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刘花娥

  代书人:权元,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民事调解书》复印件5份;

  3、《民事申诉书》副本5份。

再审申请书4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原xx生物技术研究所)。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xx区xx路xx号(x之女,x于xx年xx月xx日死亡)。

  委托代理人:xxx,x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xx区xx路xx号,系xx之夫。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市城市管理局。住所地:xx省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该局局长。

  再审请求:

  1、xxxxxx;

  2、xxxxxx。

  事实与理由:再审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x项、第x项之规定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x项、第x项之规定申请再审。事实与理由如下:

  (以下写明申请再审的具体事实与理由):xxxxx

  最后写明此致最高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再审申请书5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____________,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____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____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______,男

  申请再审人_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5月25日作出的(________)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________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___)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________)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

  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________)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____________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__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_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____________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____________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之间的债务属于债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____________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____________与再审被申请人____________之间债务存在行为。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____________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_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之间的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再审申请书6

  再审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A: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B: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

  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不服xxxx法院年月日下达的xxxx民事判决书,现依法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事由:再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

  申请再审的请求:

  1、撤销xxxx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A的全部诉讼请求。

  2、再审申请人的上诉及申诉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事实与理由首先,原审法院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重大错误。再审申请人不是辽B12345轿车所有人,该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B。20xx年4月8日xxxx法院下达的xxxx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辽B12345轿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B,且该车因发生交通事故所得赔偿支付给被申请人B。但二审法院对此事实视而不见,强行认定:再审申请人允许再审被申请人B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从登记生效的`这一刻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的权利义务不可分割。权利与义务统一,利益与风险共享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哪有法院判车辆所有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这是二审法院错误之一。其次,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尽管我国法律尚无统一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可以解读:对肇事车辆的运行起控制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权构成要件者才是赔偿义务主体。按照二审法院认定的“登记生效之日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权利义务不可分割”,那么被盗车辆肇事的赔偿义务主体,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何只认定是驾驶被盗机动肇事者而不认定是该车登记者还有在没办理机动车买卖过户登记的手续,买方驾车肇事案,最高人民法院为何只认定买方为赔偿义务主体,而不认定登记的机动车车主为赔偿义务主体原因只有一个,赔偿义务主体应是具有对肇事车辆运行起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而不能简单认定登记的车主。故二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为赔偿义务主体是错误的。再次,二审判决程序违法,没有通知对本案负有主要赔偿责任的主体到庭,违反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综上,再审申请人特提起申请,请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立案再审,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xxxx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再审申请书7

  原审法院名称及生效法律文书名称案由:

  一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xx)宝民一(民)初字第6092号判决书。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511号判决书。

  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20xx)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号裁定书。

  申请再审事由:

  申请人因原审判决,裁定的事实不清,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申请人有据推翻其认定事实。且原审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不按规定质证,辨论,抹煞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混淆复发鉴定与再次鉴定的'概念区别,适用法律错误等。故申请人不服(20xx)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号驳回申请再审的民事裁定及一审、二审判决,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十)项规定的情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及判决,立案再审。

  再审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沪高院裁定及一审、二审判决,立案再审,并将案由改回劳动合同纠纷案。

  2、请求查明申请人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及被申请人二次违约及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及退工的事实,依法判令被申请人顺延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

  3、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按“劳动合同纠纷案”起诉,一审也按劳动合同纠纷案由立案。二审擅自改为“确认劳动关系”案由审理,高院亦按此审查,但本案纠纷是对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约,是否合法的争议,并非是在即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状态下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因此申请人认为此案由应当改回“劳动合同纠纷”较为却当。

  (二)、原审事实不清,所查事实,缺乏证据,且有证据证明遗漏重要事实。

  (三)、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再审申请书8

  申请人:________市南环中学(教民________号),地址:________市江南工业园;

  被申请人:________市港南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因诉________市港南区政府的行政诉讼及赔偿一案,不服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____年11月24日作出的(20________)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实,撤销________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________)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撤销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____年11月24日作出的(20________)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依法开庭审理该案。

  再审理由:

  申请人于20________年9月28日向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是以________市港南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10月16日作出(20________)贵行辖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________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管辖";20________年11月4日,________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________)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院不予受理";20________年11月9日,申请人向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11月24日作出(20________)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本案属行政受案范围

  20________年12月6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内容是:"南环中学部份土地占用江南工业园区的用地,限3日内到港南区人民政府办理有关事宜,逾期一切后果自负";20________年3月23日,被申请人没有通过任何法定程序确认,就滥用其行政职权动用警力采取强制措施,无偿征用收回申请人东面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然后转让给树泰胶合板厂建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违法行政行为,与被申请人交涉未果;

  20________年3月11日,申请人向市信访办递交《关于港南区政府强行毁坏学校房地产及青苗不予赔偿》信访事项,要求被申请人参照相关征地拆迁文件的补偿标准,返还申请人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征地补偿费,杜绝克扣、截留、侵占、挪用申请人的补偿费;

  3月28日,市信访办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但被申请人无视这个协调会,没有派负责人参加会议,由于被申请人不履行其法定职责,不予答复,信访事项没有办理结果;7月8日,申请人向市人大申请督办《关于港南区政府强行毁坏学校房地产及青苗不予赔偿》的信访事项;

  9月23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反映南环中学征地拆补偿问题的答复》,认为申请人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是非法用地、违章建筑,没收申请人的非法所得,拒绝支付申请人征地补偿费;对于西面的另外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其中5亩(3284.66㎡)土地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的住宅地则按没有bàn zhèng的建设用地用途补偿,50亩(55-5)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按非法用地由被申请人无偿收回不予补偿,55亩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则适当补偿。

  被申请认为申请人的157亩土地中,只有5亩土地是合法,其它的152亩土地是占用工业园和湴村的土地,是非法用地,无偿征用收回申请人的152亩土地不予补偿,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不服起诉到法院。

  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时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不利影响形成公法上争议的',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该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受案范围,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予受案范围。而今一、二审法院又拒绝受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原一、二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完整,草率裁定定案

  该案中,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征用收回申请人的157亩房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转让给2个企业办厂,其中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以占用工业园土地、非法用地、违章建筑为由,无偿征用收回转让给树泰胶合板厂;西面的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低价征用收回转让给德兴机械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东面的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理是:无偿收回,没收申请人的非法所得并处罚款,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西面的55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理是:以转让的形式进行补偿5亩(328.66㎡)土地费和55亩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偿收回50亩(55-5)土地,因此出现20________年4月8日的《转让协议》和20________年5月22日的《补充协议》。本案在审理中,原一、二审法院只是审理后者这2分协议部分的次要事实,而完全忽略审理前者102亩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主要事实。理应经过庭审调查、质证查明的事实,但法官没有开庭,却按偏差的思路去审案、定案,不能客观地、全面地看待案件,不能全面衡量案情草率定案。

  该案中,被申请人对其主张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该案不属法律明文禁止不予受理范围,属于法律明文规定受理范围。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把本应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予以受理的案件排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门之外,错误地剥夺申请人的诉权,不符合人民法院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拒绝受理案件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案件起诉法定要件中的原告资格、被告资格、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问题具有复杂性,有时很难通过对起诉状及其相关材料的审查就能够辨别清楚,没有完全搞清楚相关问题就草率地裁定不予受理,违反了人民法院裁判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立案工作,不得随意限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得额外增加受理条件。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行政诉讼立案监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的,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因此这两个裁定都是严重错误的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呈请审查,作出公正裁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

此致

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再审申请书9

  申诉人:_____,_____(性别),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身份)。

  被申诉人:_____(原某某市人民法院)。

  被申诉人:_____(原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被申诉案由:因不服_____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xx)桂毕刑初字第045号刑事判决书和_____市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xx)桂毕刑监字第01号通知书及_____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xx)桂毕中刑监字第19号通知书,该刑事判决书,及驳回通知书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之规定,申诉人特依法提起刑事再审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_____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xx)桂毕刑初字第045号刑事判决。

  2、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_____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xx)桂毕刑字第01号通知。

  3、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_____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xx)桂毕中刑监字第11号通知。

  4、请求省高院依法判处申诉人的一切合理支出由被申诉人承担。

  5、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枉法判决,执法犯法。

  被申诉事实及理由如下:

申诉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再审申请书10

尊敬的xx法院:

  我是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本公司的行政诉讼案件,现向贵院提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希望得到贵院的支持和帮助。

  一、案件概况

  本公司曾经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有关政府部门的一系列行政行为作出变更或撤销。在审理过程中,贵院终审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近期在行政复议和司法申诉的过程中,又发现了有关政府部门的新的行政行为,这些行为直接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现提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希望贵院依法处理。

  二、再审依据及事实证据

  1. 再审依据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诉讼再审可以依据判决书认为有新的事实或证据,且这些事实或证据对于判决结果产生了影响。同时,在行政诉讼再审请求时,需要提供充分的事实证据,以证明有关行政行为与判决书中的判决结果存在直接关系。

  2. 事实证据

  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以及最近收到的通知,我们了解到有关政府部门在行政处理期间,对我们提出的诉求没有给予及时、充分的'回复和处理。更为严重的是,在行政复议和司法申诉过程中,该政府部门对我们的申诉不仅没有做出妥善的回应,反而采取了针对性较强的严厉行动,导致出现了诸多民主权利受到侵害、财产权益被剥夺等情况。具体证据如下:

  (1)关于我们的行政申诉,政府部门没有给予回应,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已经大大影响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2)政府部门暴力拆除我们的合法经营场所,直接造成了财产损失和对企业形象的不良影响。

  (3)政府部门对我们员工进行恐吓、威胁和殴打,不仅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且给我们的企业形象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据此,我们请求贵院参照上述证据,审查并作出公正、合法的再审判决。

  三、请求

  我们再次强调,本公司在行政处理期间已遭受政府部门的不公正、不当处理,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再次提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请求贵院对新的事实加以审查,并作出合法、公正的再审判决。同时,我们希望贵院能够依法推动有关部门对自己的管理加以改进,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全社会的法制秩序和正常发展秩序。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再审申请书11

  周某为个体户,从事家装业务。某日承揽许某家防盗网安装业务,指派其店内雇员张某前去安装,并雇佣街头拉活的个体运输司机李某将防盗网拉至工程所在地,由李某协助安装。具体由张某负责安装,李某协助固定绳索,许某在楼下指挥。安装过程中,张某不慎掉下摔死。后该地事故调查小组认定:张某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职责,周某负主要职责,李某负重要职责。周某与死者张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周某赔偿张某家属22万元人民币。后周某向李某追尝,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40%赔偿职责。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李国平,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三轮车司机,住岳阳市芋头田社区居委会,电话:13501386270

  委托代理人:朱木军,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正兵,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岳阳市梅溪桥洞口,电话: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8月1日作出的(20xx)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错误;

  2、撤销(20xx)楼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和(20xx)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

  3、驳回原审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湖南省岳阳市两级法院的审判违背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违法认定相关事实和证据,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而且在审判中粗俗地对待申请人,该案的审判人员法律职业道德缺失,法律业务水平低下,不仅仅使申请人为本不就应受理的诉讼所累,还错误地判决申请人承担职责,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申请人利益的严重侵害。

  一、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起诉是滥用诉权,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职责。被申请人是死者雇主,是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不是受害人,其起诉不贴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当然之意就是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且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本案中的被申请人,是侵权行为的加害方,其作为原告起诉,与法律的精神原则不符,是滥用诉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对其行为应予以制止,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起诉。

  2、被申请人作为雇主行使追偿权的前提不存在。《解释》第九条:……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职责;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可见雇主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承担了连带职责。需要强调的是:连带职责是一种判决职责,透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承担。被申请人私自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不构成连带职责的承担,其行使追偿权的前提不成立。

再审申请书12

  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原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

  单位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聊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____)鲁民一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于20____年10月27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接案法官,当天审査并询问申请人后,受理了申请再审材料。20____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20____)民申字第171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请求。申请人不服该裁定,于20____年3月15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至今未果。现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申请,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20____)民申字第1717号民事裁定书提起抗诉,依法撤销该裁定。

  二、此后,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审或指定再审该案:

  1、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____)鲁民一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和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聊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山东鲁蜜特食品饮料厂与高唐县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3、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据聊城正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审核报告,支持申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4、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5、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复议并撤销(20____)民申字第1717号(以下简称1717号裁定或1717号案)民事裁定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____年3月15日将申诉材料用特快专递分别寄往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3月17日,两套材料均已签收(【中国邮政】____号邮件已妥投:最高法院3签收)。

  最高法院立案二庭的胡越法官,在审理(20____)民申字第1717号一案中,违反了最高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二)、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__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再审” 的规定。错裁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本案一审承办法官耿建,在前案一审过半后(一起纠纷引发两案)已被申请回避。本案复又出任审判长兼主审法官。对此,申请人在再审申请书中已详细说明并举证,两案一审卷宗内的庭审笔录等证据亦可证明该事实。

  本案一审合议庭的合法性,因上述事实应视为非法。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在二审判决中获得维持。本案再审立案审查中,以前两审中的本不能成立的事由作为依据裁定驳回,显然是违法的。程序违法之前提足可决定其他一切的合法性无从谈起。

  此外,该案及前案两审中法官多起违法违纪问题,多年来,申请人一直运用多种途经上访投诉,此一问题密切涉及本案、已严重影响了该案审理及判决结果。对此,再审申请书中亦已述及并附有投诉材料。审查中,胡越法官理应予以考虑。然而,1717号裁定书中只字未作涉及,违规驳回了申请人再审的合法请求。

  20____年断电后至今,申请人因遭受毁灭性致命重击所致,全部库存产品及冻存原料化为乌有。实处枯竭状态。停电、停产、上百名职工停发工资。非法断电所导致的损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依因果关糸而言,责任应该由加害者来负。

  请求事项二、1—5的事实和理由及相关材料详见《民事再审申诉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及提交材料清单、举报投诉书等材料(附后)。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予以抗诉。

  特此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审申请书13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男,。

  申请再审的事由:

  申请再审人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___年12月21日作出的(20____)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款(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以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1、请求撤销平原市中级人民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欠款25555元;

  3、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再审的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20____)北民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申请再审人,在200X年至20xx____年期间,根据被申请人的要求,为被申请人承包施工的洪广镇政府办公楼工地、西夏区、光华活性炭厂等工地提供砖、石料,并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雇人对上述施工的地面进行平地、垫土方等劳务工作。20xx____年9月18日,被申请人对申请再审人提供的上述货物,劳务工作进行了结算,根据申请再审人实际提供的货物清单、支出的劳务工作量进行结算,得出结论:申请再审人为被申请人提供货物、支出劳务工资合计为25555元。结算后被申请人出具结算单一张,确认申请再审人为其提供货物、支出劳务工资,共计154322元。

  因被申请人未支付上述款项,申请再审人为此起诉至海人民法院法院(以下简称平原区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20____)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再审人欠款为136624.5元。被申请人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原中院)。平原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作出了(20____)南民终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平原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 20xx____年3月11日再次开庭审理时,被申请人并未出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20____)北民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但该判决书中法院审理查明的内容,引用的是(20____)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中审理查明的内容,作出的上述判决也是依据该内容作出的。申请再审人认为,平原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向被申请人通知了开庭审理的时间,被申请人故意缺席不出庭参加诉讼,其行为是恶意的。而平原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对认定本案事实的主要证据进行质证,但却引用了未生效且又发回重申的判决书中的内容作出了(20____)北民初字第4466号民事判决书是错误的,是违反法定程序的。面对上述错误判决,申请再审人上诉至平原中院,而平原中院也未查明案件事实,在该错误判决的基础上又作出的(20____)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平原区法院(20____)北民初字第4466号民事判决。

  申请再审人认为,二审法院作出的维持(20____)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是非常荒唐的。本案是因被申请人的上诉程序而被二审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平原区法院的(20____)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是未生效的判决,重审后该判决书的内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二审法院是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重新审理,意味着要对重新审理案件的所有事实、证据进行重新审理、查明、核实。要对重审案件的所有证据在法庭上经过当事人质证,认证程序重新加以确认,而不能直接采用原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而平原区法院在重新审理该案时,却在被申请人未出庭参加诉讼、认定案件的主要证据未经过法庭质证程序情况下,直接采纳(20____)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查明的内容作出的判决,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而二审法院面对这个荒唐的判决视而不见,居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这岂不是与平原中院(20____)南民终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裁定相互矛盾吗。退一步讲,如果法院认为可以直接采纳原审判决内容的话,也应当采纳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关于被申请人承认欠款的录音光盘的内容,因为该录音中的内容被申请

  人是没有异议的,该证据是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关链性、合法性的。既然一、二审法院采纳原审中被申请人的质证意见,那么也应该采纳该录音证据,这样才能体现公正。但一、二审法院未采纳该关键证据,从而导致本案被申请人欠款的事实真相无法查清,并且该录音证据在一、二审重新审理中也未进行质证。原审法院事实上剥夺了申请再审人的诉讼权利。故申请再审人请求上级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依法纠正,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二、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

  原判决对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实物出库凭证》、《送料单》、《收条》的单据金额23298元进行确认,但对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其余欠款不支持的判决理由缺乏证据证明。因一、二审法院不支持申请再审人的诉讼请求是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做出的,法院未查明本案的事实情况,且判决内容引用的是未生效的原审判决内容,该案审理程序违法,做出的判决错误。理由如下:

  1、为证明申请再审人为被申请人承包的工地送料、购买建材、提供劳务的事实,申请再审人向法院提交了由被申请人工地人员,以及应被申请人要求供料的人员的书面证据:《实物出库凭证》8张、《送料单》3张、《收条》1张、空心砖款收条1张、砖款收条1张、空心砖发砖发票6张、水泥款收条1张、垫土方证明1份、被申请人签字《领(收)料单》4张、欠条1张、由被申请人收料员张建军出具的收取沙石、混合料、片石、土方等收据261张、录音光盘1份、结算单1份。以上单据、录音、结算单符合证据三性,相互之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有被申请人陈述在案的记录为凭,充分的证明了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再审人清偿欠款。

  2、在一、二审法院审理当中,被申请人均未出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书面证据来否认申请再审人的主张,但原审法院代替被申请人否认相应证据,例如:一审判决第4页第16行出现“因结算单系复印件,且结算单相关票据中没有被告的签名,而被告也不认可,故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在本案重审时未进行答辩,也未到庭应诉,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既然认定是被申请人放弃了权利,就不能相互矛盾的认定被申请人的质证意见。原审

  法院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判决明显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认为,既然是重审案件,就应当全面审查本案的基本事实,对本案的证据重新进行质证、认证,客观、公正的查明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再审人特向贵院提请再审,请求依法查明事实,撤销(20____)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欠款25555元。

此致

_____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审申请书14

  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山东鲁蜜特食品饮料厂

  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东兴路23号

  法定代表人:赵振元 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原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高唐县供电公司

  单位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金城路

  法定代表人:尚桂森 职务:经理

  申请人因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聊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鲁民一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于20xx年10月27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接案法官,当天审査并询问申请人后,受理了申请再审材料。20xx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申字第171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请求。申请人不服该裁定,于20xx年3月15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至今未果。现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申请,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申字第1717号民事裁定书提起抗诉,依法撤销该裁定。

  二、此后,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审或指定再审该案:

  1、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鲁民一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和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聊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山东鲁蜜特食品饮料厂与高唐县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3、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据聊城正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审核报告,支持申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4、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5、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复议并撤销(20xx)民申字第1717号(以下简称1717号裁定或1717号案)民事裁定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15日将申诉材料用特快专递分别寄往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3月17日,两套材料均已签收(【中国邮政】11185客服回执单ed922491561cs号邮件已妥投:最高法院3签收。)。

  最高法院立案二庭的胡越法官,在审理(20xx)民申字第1717号一案中,违反了最高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二)、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再审” 的规定。错裁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本案一审承办法官耿建,在前案一审过半后(一起纠纷引发两案)已被申请回避。本案复又出任审判长兼主审法官。对此,申请人在再审申请书中已详细说明并举证,两案一审卷宗内的庭审笔录等证据亦可证明该事实。

  本案一审合议庭的.合法性,因上述事实应视为非法。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在二审判决中获得维持。本案再审立案审查中,以前两审中的本不能成立的事由作为依据裁定驳回,显然是违法的。程序违法之前提足可决定其他一切的合法性无从谈起。

  此外,该案及前案两审中法官多起违法违纪问题,多年来,申请人一直运用多种途经上访投诉,此一问题密切涉及本案、已严重影响了该案审理及判决结果。对此,再审申请书中亦已述及并附有投诉材料。审查中,胡越法官理应予以考虑。然而,1717号裁定书中只字未作涉及,违规驳回了申请人再审的合法请求。

  20xx年断电后至今,申请人因遭受毁灭性致命重击所致,全部库存产品及冻存原料化为乌有。实处枯竭状态。停电、停产、上百名职工停发工资。非法断电所导致的损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依因果关糸而言,责任应该由加害者来负。

  请求事项二、1—5的事实和理由及相关材料详见《民事再审申诉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及提交材料清单、举报投诉书等材料(附后)。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予以抗诉。

  特此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山东鲁蜜特食品饮料厂

  20xx年十一月二十日

再审申请书15

  申请人:xx,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梨园地区xx村xx号。

  被申请人: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职务:主任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

  内容;

  2、请求贵院撤销(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事实与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xx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x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20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并于xxx年xx月xx日下达(xxx)通执字第xx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xx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的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xx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xxx年xx月xx日已经生效。

  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2、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及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保证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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