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2-08-25 20:32:09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劳动合同【热门】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劳动合同【热门】

关于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关于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观点主要来自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分两种情况:

  一、针对新员工签订合同的情况,只要你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实务中主要是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针对老员工续签合同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即劳动者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且补偿的情形)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关于劳动合同2

  中国30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功,其最基本的经验非思想解放莫属,而思想解放的核心就是牢牢确立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理念。正是从这一理念出发,30年来,任何一项重大改革几乎都是以争论开始,以改革——总结——再改革为进程,以不争论为原则。

  同 样,在建立法治社会这个深化改革的重头戏上,也必须尊重实践第一的原则,以实践作为检验立法合理性的惟一正确标准。不管立法的过程是多么的完善,立法的理念是多么的先进,一个法律的合理性事先是很难判断的,它必须由执法、司法、审判这一完整的法治过程以及该立法对经济社会的实际影响来检验。它是否达到了最初立法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最终还要由社会经济的发展来判断。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稻葵认为,对于目前争议较大的《劳动合同法》,理念性的讨论和评判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及时观察和总结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要关注基层经济体在执行中可能产生的条文性而非实质性执行的现象,通过实践的反馈对该法进行检验、修改和完善。

  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三种可能情形

  记者:20xx年6月26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了,一时争论纷纭。对此您有何看法?

  李稻葵: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发点非常清楚,即缓解中国经济发展中两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其一,一些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没有得到保证,没有获得“体面劳动”的基本保障。这既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也阻碍了民族人口素质的提高,长远看削弱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其二,由于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力,人为地压低了用工成本,导致中国在某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出现了短期的、不合理的国际竞争力,这种国际竞争力是建立在低工资、低劳动保护的前提下,它难以维持,也是经济失衡的重要原因。

  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引出了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基本符合中国国情,可以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推动企业合理用工和产业升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过于超前,一些具体的规定过于生硬,对于劳动者的保护规定得较死,限制了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合理使用劳动力的自由度,从而将削弱中国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而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平稳运行。

  记者:那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到底会对中国经济带来什么影响?

  李稻葵:可以预计,在未来一到两年的时间里,有三种可能的后果出现。

  第一种可能的后果是《劳动合同法》不仅得到了实质性的执行,而且执法的后果基本与立法目标一致: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又促进了企业的转型升级,改善了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均衡性和可持续性。这当然是最好的结果。

  第二种可能的情形是《劳动合同法》仅仅停留于条文性的执行,而非实质性执行,即,一些重要的条文在现实中尽管得到了按字面理解的执行,但用工企业通过变通的方式化解了有关条文的实际约束力,因此对于实际经济的作用比较有限,这意味着立法的目的和精神没有完全达到。

  第三种可能的情形是《劳动合同法》得到了实质性的执行,但执行的后果与立法的初衷相去甚远。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大规模签订制定以后,对相当多的企业产生了较大影响,使社会用工成本有较大上升,企业的竞争力下降,导致了整体物价水平的上升和中国新创造就业数量的下降,造成了老的企业比较大规模的裁减职工,对整体经济的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仔细研究《劳动合同法》的条文,结合当前中国经济中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以上三种情形中,第一、二种最可能出现,第三种出现的可能性不是太大。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不会造成中国经济增长大规模的下滑。究其原因,要从法律条文的本质和中国经济的特殊情况来分析。

  法律的总结与修订

  记者:这次的《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条文上相对具体,这是否有利于新《劳动合同法》得到实质性的'执行,而且执法的后果基本与立法目标相一致?

  李稻葵: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现代产权理论的鼻祖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从经济学的角度系统研究过法律的基本特性。他反复强调,任何的法律条文都不可能是完备的,同理,任何合同也不可能是完备的。也就是说,任何的法律条文都会留下事后在执行过程中讨价还价和灵活变通的可能性,因此,实际控制权往往比书面的合同条文更重要。这次的《劳动合同法》尽管在很多条文上相对具体,尤其是和我国一些其他法律如《中小企业促进法》相比,条款是相当地具体,但它依然给具体执行的自由度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以这个法律中备受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通常的理解是,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必须给职工这样的合同,而且一旦签订这样的合同,企业不能解雇职工。仔细研究,不难发现《劳动合同法》实际上给出了企业解雇无固定期限职工的一些条件,包括职工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也包括企业发生了经营转向的情况。

  再比如说,对于劳动派遣公司,该法律没有做出特别具体的规定,这就为一些劳动密集性企业留下了一定的灵活用工的空间。此类企业可以与劳动派遣企业签订用工合同;而劳动派遣企业既可以签订非连续的两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也可以对雇佣两年以上的工人赋予当地的最低工资。事实上,劳务派遣公司有可能起到最终用工企业与地方政府福利救济部门之间桥梁的作用:有工作的工人得到企业的工资福利,暂时没有工作的工人(此类工人的家庭本来就是低保的对象)得到劳务派遣公司的最低工资,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降低当地企业用工成本,非常有可能出资补助劳动派遣公司,同时由此也完成了当地的低保家庭救济工作。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对于用工的报酬既不可能也没有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仅提出了集体协商或同工同酬的原则,这就为企业的具体操作留下了灵活度。比如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工,企业可以按比较低的固定工资签约,而大部分的用工报酬以奖金的形式出现;当企业出现经营不善时,奖金可以大幅度下降,这也就化解了固定期限合同所造成的高成本,当然也没有起到保护劳工权益的作用。

  最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地方政府负责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用奥利弗哈特产权理论的术语来说,地方政府是最终控制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所有者。由于上述原因,劳动合同一定是不完备的,这就意味着最终控制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所有者的作用极大。那么,地方政府的兴趣和利益何在呢?比较明显地,还是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其偏向性将是非常明显的。

  总之,《劳动合同法》的执行不大可能出现像许多分析家预测的对中国经济可能造成巨大的负面冲击,其原因是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条文执行而非实质性执行。

  记者:如果出现了比较大规模的条文执行而非实质性执行的情形,应该如何回应呢?

  李稻葵:一种非常普遍的对策是加大执行力度,投入更多宣传和行政资源,促进该法的执行。这样的对策不一定是最为合理的,因为必须看到非实质性执行的背后深层原因,那一定是贯彻该法蕴含很大的社会成本,而地方政府—企业—职工三方不愿共同承担这样的社会成本,宁可采取非实质性执行这一相对成本较低的方式作为最佳对策。

  如果出现了比较大规模的非实质性执行的情形,应该是本着尊重执法实践的态度,认真总结法律条文在执行中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著名法学家李曙光教授最近指出,必须尊重实践对法律的批评。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仔细修改相关的条文,使其更具有执行的可行性,更好地实现立法的根本目标。

  中国正在走向法治化的道路,法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归宿。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不可能是平稳顺利的,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也不可能是完美设计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重要的现实问题背景,同时它也不可能是完美的,与其对于一部新法进行理念上的评判,倒不如本着法制的精神尊重立法,不断地观察和总结法律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基层经济体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扭曲,通过执行实践的反馈及不断积累,让实践去评判立法的合理性,形成修改法律的素材,从而修改相关的法律,达到以立法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最高使命。这也许应该是我们对待《劳动合同法》的理性态度。

关于劳动合同3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

  第八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

  1、员工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事故伤害、意外伤害等;

  2、员工上班时间因非工作岗位需要而串岗到其它岗位等行为造成的事故伤害、意外伤害等;

  3、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4、酗酒导致伤亡的;

  5、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六)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七)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八)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十)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十一)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十二)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

关于劳动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_________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保管档案。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及缴交档案保管费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档案及相关资料转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提供相关服务。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只为乙方提供出具档案保管证明以及借阅档案的服务,不提供其他服务。此外,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保医疗、人身权益及人身意外等均应自理。

  3、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4、本协议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或将档案转出;否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保管档案,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向乙方计收档案保管费,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费的权力。

  5、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缴交档案保管费_________元,协议期内如档案调出,费用不予退还。

  6、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协商,乙方同意将其档案委托甲方保管,为明确双方责任,就档案保管事宜商订如下:

  一、甲方:

  1、负责乙方档案的保管以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按来函单位的要求出具乙方档案中有关的证明材料。

  2、负责办理乙方有了新接管单位后的档案转递手续。

  二、乙方:

  1、在合同签定时,按合同期(每月元)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档案保管费共元(中途终止合同,保管费不再退回)。

  2、应及时把合同期内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交给甲方整理归档。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原身份、各种福利保险(如:待业、医疗、养老等)以及本合同以为的其他管理责任。

  四、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不续签时,乙方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将档案转出;逾期从第二个月起按月倍收保管费,逾期壹年甲方不负保管责任。

  五、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5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终止流程

  劳 动 合 同 书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盖章)

  年月日 姓 名 性别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门牌号)邮政编码家庭实际住址 邮政编码乙方(签字)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完成之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工作劳动和要求是

  3、因甲方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或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等因素,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调整的工作,可以申请另行调整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调整后仍不愿意从事新岗位工作,或新岗位上岗前经培训后乙方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全职或兼职受雇于他人或自营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工作,或在甲方工作期间从事与本公司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果乙方擅自从事上述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 工时工作制。

  2、甲方执行法律规定休息休假办法。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协商,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4、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自主确定工资组成形式和工资水平。

  2、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对乙方实行 工资制。乙方的工资标准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3、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4、甲方对公司工资水平或者薪资系统进行调整时,可以根据公司业绩、市场行情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自主决定对乙方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5、甲方按乙方日/小时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支付加班工资。

  6、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及国家规定休假期间,甲方依法支付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减少职业危害。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双方均有义务防止事故的发生。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乙方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应依其过错和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并按公司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2、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有权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劳动纪律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如员工奖惩、劳动纪律、商业秘密保守、绩效考核等规章制度)。

  3、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甲方建立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直至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八、劳动合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消失;

  ②、乙方达到法定或提前退休年龄,或以个人名义出国、脱产读书、参军; 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④、甲方因资产重组、业务重组、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或连续两年完不成业务经营目标、连续两年亏损等原因裁员,乙方被纳入裁员范围;

  ⑤、劳动关系被依法解除或终止(含辞职、离职、辞退等);

  ⑥、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情形。

  2、因前款第①、②、③项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从相应法律事实出现时自行终止。因前款第④、⑤、⑥项原因终止的,从相应法律文书生效时终止。

  3、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手续办理,执行本合同第九条第7款的规定。

  九、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劳动合同期满如需续签,乙方在期满前15日内办理。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续)订劳动合同的;

  ③、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关于劳动合同6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一、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非法招用求职者。因此,本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

  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

关于劳动合同7

  甲方(雇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的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双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为甲方工作。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努力提高专业技能,根据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乙方应分别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每天工作______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按小时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采用___________(委托银行直接支付)的`形式。付款期限不得超过_____天。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下列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

  七、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七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八、其他人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劳动合同8

  我们所签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可以协商后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续签的话,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究竟劳动合同不续签如何赔偿呢?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 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过上文的讲解,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只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单位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具体的赔偿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要是你在实践中遇到了关于劳动合同续签方面的法律纠纷,建议你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进行分析处理。

关于劳动合同9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约须知

  1.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2.按照国家就业准人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3.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5.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同第十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条款等签订保密协议。

  8.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文本,以明确其权利、义务。

  9.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10.劳动合同的效力,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方式确定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到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二)试用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工作岗位;

  2.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时制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甲方应当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1.试用期内,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元;

  2.试用期满,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元;

  3.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核发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补贴。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遵守;

  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操作规程。

  六、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双方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已修改,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续签,另一方不得强迫;

  3.劳动合同期满后,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签手续;

  4.乙方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双方不能就岗位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应征人伍的;

  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履行国家法定义务,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5.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由于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的;

  3.甲方未给乙方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

  4.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支付违约金

  1.双方可以在对等、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约定违约金;

  2.支付违约金仅以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条件,而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3.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经济补偿金

  (一)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一)项,主动提出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二)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第1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乙方工作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

  十一、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2.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3.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十二、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

  十三、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劳动合同共七页,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关于劳动合同10

  无论是一式两份,还是一式三份,在签订完劳动合同之后,企业都需要将其中的一份退回员工,让员工自行保存。如果单位强行收缴,不依法将文本交给员工,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检查部门举报。

  实践中,劳动者入职后,单位必须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二倍工资赔偿,这个道理用人单位大都明白,所以一般都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因而有些单位为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对自己不利,在签订合同后不给对方,致使劳动者维权时因举证困难,最终放弃维权。这对劳动者来说,存在很大风险。在此特别提醒: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定要索要一份,自行保管!

  案例:

  小杨是一名刚到北京的务工人员,通过面试等相关程序后,小杨被一家私营企业录用。该企业表示,现在国家施行《劳动合同法》,录用后就及时和小杨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签合同时,只简单的.给小杨看了劳动报酬等相关条款便催他赶紧签,签完后就把劳动合同收走了。小杨很不清楚的就是,自己手里没有合同,如果日后出现劳动纠纷,自己是不是很不利?单位不给自己劳动合同的做法对吗?于是向当地劳动部门发出求助,想正确地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答疑: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和保存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中上述两条规定,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如果在操作过程中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劳动者须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劳动合同11

  公司不签收辞职申请单我们可以这样做:

  1、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辞职申请,并且在快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称为“辞职申请书”,同时保留盖有邮戳的`快递单据。

  2、书面通知后超过30日,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仍可离职。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

  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用人单位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关于劳动合同12

  一、基本概述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

  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二)约定条款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

  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

  1、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首先,几个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2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国家工商局公第41号),《国家工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109号),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 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必须全部具备上述三个特点,方能称之为商业秘密。作为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对自己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比如:用内部规章制度对保密的范围、内容、岗位、人员、措施等等加以明确,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协议书的形式与有关单位和职工约定保守秘密的权力与义务。只有如此,才能在发生争议之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协议书,可以在其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按照规定,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约定用人单位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规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试用期、见习期和学徒期应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1996]354号)第3条规定,如果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应包括

  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合同期未满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应将试用期计算在工作时间内。约定试用期的长短应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因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不适合自己,也可随时解除合同。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目前,这一培训方式仍在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见习期是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见习制度,期限为一年。综上所述,试用期与学徒期,或与见习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同时约定,执行时应注意相互衔接好。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请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方法

  (一)、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关于劳动合同13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姓名(乙方):_________

  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20______年11月1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从20______年02月01日至20______年02月18日止。原劳动合同书、变更协议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本续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劳动合同续签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

关于劳动合同14

  合同,是招聘方与应聘方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各自权利的法律依据,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写进合同的内容应是相互协商的结果,应体现出双方的权利。 合同,是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本,它约束的是双方的行为,而不仅仅只是一方的行为。当一方的行为违背了合同规定,另一方有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力。

  在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今天,合同已成为规范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但是,如果求职者与对方签订的是一份不利于自己的不平等合同,那么反过来,合同也许就会变成对自己具有极大杀伤力的武器。

  在就业市场,因为不平等合同引发的纠纷比比皆是。一些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不少不合法的条款,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正是利用求职者合同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求职心切或盲目轻信设下合同陷阱,当经验欠缺的求职者掉进陷阱后大呼上当时,常常已身不由己,合同上白纸黑字签着自己的名字,许多人在无可奈何之下,只好任人宰割。

  不久前,笔者曾收到一封来信。写信的是一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自述是一位掉进合同陷阱的受害者。在毕业前的一次人才招聘会上,他将自己的简历投给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公司一位副总经理与他交谈后表示对他很满意,希望能当场签下合同。当时他满心高兴,因为对方许诺,去了后有住房,而且月薪3000元以上。他说他当时没有丝毫犹豫就同意当场签约,生怕过了这个村就没那个店,想早早把这个好机会攥在手里。

  对方出具的是一份早已打印好的合同。他草草地浏览了一下合同,合同格式很规范,合同条文也都很专业,双方的权利义务似乎也规定得很清楚,合同范本《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他几乎是怀着一种兴奋的心情在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他的职位是公司销售部销售员。进了公司他才知道,所谓的月工资3000元以上完全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数字。因为销售人员的'工资实行的是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与销售额直接挂钩。销售部有十几名销售员,只有一位业绩突出的销售员曾拿到过3000多元的月工资。对方许诺的住房其实是一间破旧的仓库,不到30平方米,挤住着8个人。

  这一切与对方的许诺相距甚远。他愤愤不平地找到了那位公司副总要跟他理论。对方阴沉着脸说:“那是口头上说的,并没有写进合同,再说,你如果好好干,月工资肯定不会低于3000元,至于住房嘛,不就是条件差点儿吗。”

  他找出当初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在工资条款里只写着“工资待遇高”,在住房条款里用词更是模糊———“由公司提供住处”。

  看到这里,他大呼上当,可是再往下看,却看出了一身冷汗。合同规定,聘用期为3年,应聘方如毁约,需按毁约时间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年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他要求解除合同,必须向公司交纳1.5万元违约金。

  这种故意在合同里使用概念模糊的语言偷偷埋下炸弹的手段,侵害的是应聘者的权利。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合同斟字酌句进行推敲,谨防合同陷阱,更要谨防对方在合同中埋炸弹。

  这种不平等合同、陷阱合同最容易出现在就业市场僧多粥少的时候,这种时候,招聘方常常处于强势地位,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明知是一份不平等的合同,也只好委屈求全违心地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更多的人是合同意识淡薄,经验不足或求职心切,不小心掉进合同陷阱。

  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

  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

  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

  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

  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

关于劳动合同15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及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劳动手册编号: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技术等级:

  外来人员就业证编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认真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位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使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管理、生产)岗位从事工种(工作),并履行岗位职责。

  三、劳动保护的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并按国家规定配给乙方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甲方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告知乙方如下: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衣,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员必须遵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

  2、实行每日不超过12小时,每周不超过8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3小时。保证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等超过36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虾类标准支付高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正常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50%的工资报酬;

  3、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单位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实行(月、日)工资制,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的十五日,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为:把80%工资存入员工工资卡,其余年底结算。

  五、劳动纪律

  1、甲方规矩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完善各项劳动保证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与管理,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乙方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并由甲方代为缴纳。

  2、甲方应当创造条件,努力改善机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职业培训

  1、甲方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

  2、对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3、乙方应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刻苦钻研技术,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做到持证上岗。

  八、劳动合同的种子、续订、变更和解除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种子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30天便利续订手续。逾期未办理而双方仍维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及时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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