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2-05-11 08:19:33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劳动合同四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品】劳动合同四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技术 岗位工作,并聘任 技术负责人 职务。

  二、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2、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站内技术管理工作

  2、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保持站内设备正常运行及设备保养工作

  3、乙方工作时间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6、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作业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规指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补贴。

  2、甲方确需乙方加班时,按国家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

  五、工作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从乙方月工资中扣除后代缴,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规定记入缴费本人个人账户。经双方协商,也可以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医疗期满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时,由甲方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医疗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丧假、带薪年休假等。

  七、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⑴、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⑶、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

  ⑷、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⑵、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⑶、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⑷、乙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

  6、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时,可依法定程序裁员。

  7、乙方有下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条5、6项规定解除合同:

  ⑴、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⑵、患病或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

  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⑷、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⑴、试用期内。

  ⑵、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⑷、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员,如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可能给单位代理技术项目终止、引发知识产权纠纷、技术泄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11、甲方依据本条第3、5、6项解除合同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1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13、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4、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4、其它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赔偿的具体标准协商确定如下:

  2、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随意约定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进限于两种:(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设定服务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配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对用人单位的提示

  法律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当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要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 篇3

  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地址:

  主要负责人:

  性别: 职务: 电话: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受托人可以本公司的'名义与其单位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车改合同等相关劳动用工合同和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受托人在劳动用工活动中所签署的上述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委托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陈先生来自海南,于20xx年7月28日到日佳公司应聘,他顺利通过了面试,获得了在公司的工作机会。

  入职时,公司的人事刘先生给了陈先生一份劳动合同,是公司通用的格式范本,这份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款特别醒目,让陈先生觉得很不舒服:“任何一方不遵守合同条款,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陈先生提出该违约金显然过高,人事说这对双方是平等的。陈先生想想也对,就没有再说什么。

  【问题】: 请问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本案解析】

  违约金本属于民法领域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支付违约金责任是违反合同应承担的主要违约责任之一。违约金仅适用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且只有当事人于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法律规定有违约金时才能适用,反之则只能适用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违约金具有预定性、惩罚性和赔偿性三大性质。但当违约金从民法领域引入劳动法领域,违约金的三大性质之一的'惩罚性不具有了,而且劳动法领域的违约金仅适用特定的情形,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对违约金作了明确规定,从而结束了全国各地对劳动合同违约金不同规定的局面。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条规定表明,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且员工在离职后企业依约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这两种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总结】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对劳动者辞职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劳动者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的义务即可,因此,就不能允许企业用违约金的方式来限制和妨害劳动者行使单方辞职权。即劳动者在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行使法定授权,不构成违约,也不应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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