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建筑合同范文合集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合同 篇1
(GF——1999——0201)
合同编号: 字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建筑合同 篇2
一、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概念
企业内部承包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企业内部 承包合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合同类型,它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为前提,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从而达到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有很多关于内部承包合同的定义:一种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与内部承包职工之间通过签订一份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企业内部职工来完成一定生产(销售)任务的经营方式”。另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将自己的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管理形式”。还有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以上概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几个特点:
(一)企业将特定的经营任务交由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完成;
(二)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
(三)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以下简称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企业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建筑企业相比于一般的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这是由于建筑企业产品的特点所决定的,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建筑产品体积大、复杂多样,价值巨大,更重要的是,建筑产品关系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对建筑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极为重视,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结合建筑企业的特殊性与内部承包合同的一般特征,我们可以将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建筑企业与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协议,将以企业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组织施工,建筑企业对财务、工程质量、技术等方面加以管理、监督,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向建筑企业缴纳一定管理费的经营合同。
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指的是其属于哪一种合同关系,适用何种部门法。关于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企业内部实行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及企业的车间与工人之间订立责任制合同,这些都只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措施,是一种生产管理手段,当事人之间仍然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应属于劳动法等法律调整,不应当受合同法调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就内部承包合同而言,双方具有签订合同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合同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地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一种类型,其受合同法的调整,还是受劳动法的调整,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之争,体现出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二:其一、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其二、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1、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
民法属于私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劳动法属于经济法,调整劳动法律关系,虽然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事实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平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的权利,劳动者有服从管理的义务,基于此,国家通过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的立法目的非常明显,《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依法自愿签订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而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能违背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这也是劳动法成为独立部门法的主要原因,“民法上个人自由主义的雇佣契约既然不足规律劳动关系,劳动法乃应运而生,发展成独立的法律领域”。
(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确立的是劳动关系,即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法律保护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一个基本的特征,那就是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一点显然不同于劳动关系。内部承包合同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建筑企业与承包人的约定是围绕着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费等方面内容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这些都不同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因此,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2、劳动部劳办发[1993]224号《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也指出:“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是否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所谓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系当事人依其合意自主决定其权利义务”。《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合同的基本特征和判别标准: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内容表现为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各自的民事权利义务;
(3)合同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
对比分析,我们认为,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原因如下:
1、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
第一、虽然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其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或职工个人,但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第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是建筑企业和承包人达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其中建筑企业的权利在于取得管理费,义务在于对承包人加以监督、管理,承包人的权利在于获得项目的赢利,义务在于服从企业的监督、管理,并上缴管理费。
第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系双方自愿签订,协商而成。
2、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符合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民法的精髓在于私法自治,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筑企业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意思表示充分自由。从这个角度来看,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也应受合同法的调整。
3、劳动法之所以不同于合同法,是因为缔约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事实上不平等,为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国家强行限制缔约自由。建筑企业与承包人虽然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内部承包合同中不存在承包人与用人单位地位上的不平等,而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双赢行为,不需要国家对承包人加以特别保护。反过来说,如果如果存在内部承包过程中双方地位不平等,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的.现象,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也不会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
4、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纠纷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以上分析,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属于合同法规范的受理范围,如果发生纠纷,可以诉诸法院。然而,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度以及是否对之予以保护。实践中,不少人以内部承包之名行转包、挂靠之实,对此应予区别。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四)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综上,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建筑企业与其下属的承包人平等自愿签订的合同,其符合私法自治原则,如果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假借内部承包合同之名签订的转包、挂靠合同无效 必须明确,实践中存在假借内部承包之名而实为转包、挂靠合同,对于这类承包合同,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据此,挂靠合同无效。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据此,转包合同无效。
(四)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的区别
1、关于转包的主要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99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附件第二条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2、关于挂靠的主要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99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附件第三条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凡通过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任务,包括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 其判定条件是:
(1)有无资产的产权联系,即其资产是否以股份等方式划转现单位,并经公证;
(2)有无统一的财务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义搞变相的独立核算;
(3)有无严格、规范的人事任免和调动、聘用手续。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定为挂靠行为”。
3、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的区别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有本质的区别,综合以下四点可以判断:
(1)承包人是否为建筑企业的内部成员。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的承包人必须是建筑企业的下属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者职工个人,而转包、挂靠合同中的承包人则与建筑企业没有任何人事关系。对于内部成员身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认定。
(2)建筑企业对项目工程技术、资金、质量、安全等方面能否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条件下,建筑企业能对工程项目能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等符合国家规定。而转包、挂靠中,建筑企业没有任何管理与监督,工程质量、安全存在极大的风险。
(3)能否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国家设立建筑企业资质的本意在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建筑企业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能为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而转包、挂靠显然无从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
(4)财务上是否统一管理。建筑企业对承包人有管理的义务,在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而转包、挂靠中,建筑企业不能控制资金的使用,往往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承包人,而不是建筑企业的账号,或者虽然拨至工程项目上,建筑企业在扣除管理费后,余款全部划拨给承包人。
建筑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项目 材料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料:
第二条、交货地点:
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
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 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方法:
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如砂、石、石粉等散体运输货物,抽检方数误差≤4%,亦可视为正常交货。
第七条、损耗责任:
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帐清单,共同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付款。
2、甲方货款采用支票形式支付。
3、除双方协商价格为不含税款外,乙方领取支票时应提供法定正规发票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税率代为扣税后向乙方支付税后货款。
4、甲方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货款总额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 天内必须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 天,甲方可按合同总额 ‰作为履约赔偿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延期 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失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
第十条、约定事项 :
1、甲方应提前 天以 电话或传真 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听从指挥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项目工地后必须洁身自爱。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工地相关人员一起骗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货数量与签收数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员有偷盗甲方项目工地财物行为的;一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或举报,甲方即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抵扣赔偿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事故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在收款时必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计附件合共 叁 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双方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
5、未尽义务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二0XX年月日
建筑合同 篇4
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总工期:_________天。
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以实际乙方进场开始施工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及甲方单方面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如期完成,合同工期顺延,不计算在合同规定施工工期内。
五、工程单项承包单价(单包工不包料)种类规格安装费(元)备注包含由进场施工合格标准、验收、退场等,所需要的高路坚及档土墙按设计要求____元/m3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因市场变化政府政策因素,不在调整价格,此价格为全费用包干价注:以上工程包验收合格,若不合格返工费用原材料损耗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质量技术要求:
乙方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施工,必须达到砂浆饱满、大面平整、顺直、缝宽均匀、标高、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发出的指令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的,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其中耗材的相关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乙方不服从管理的应立刻清退出场并中止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现场管理施工现场使用机械及工具由乙方负责,部分材料在30米之外甲方用机械转到施工现场,领出去的物件因施工班单方面造成损耗及丢失,施工方应负责修复和照价赔偿。
八、现场处罚制度承包必须服从发包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由于措施不当造成质量事故及原材料损耗时,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现场处罚处罚金(50-200元),乙方拒不签字时,由甲方做施工记录为准,结算时在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因乙方单方面造成工期延误时,处以每天____元罚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安全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包方及其劳务人员所有安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发包方不与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严禁穿拖鞋,一经发现由发包方现场施工发包方处以个人罚款50元。
十、工程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承包方进场施工之日起,每施工30天后,按确认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承包方,施工完成后,由发包方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后30天支付剩余款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十一、质量标准及验收
1、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__等级。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的违约金。
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争议的解决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因施工现场额外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拟定不纳入合同范围内。本合同一式___份,至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 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5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6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 施工单位资格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条 材料供应
3.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3.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 本工程执行_________(填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_________(填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2 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4.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6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验收
5.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
乙方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5.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5.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___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建筑合同 篇6
工程承包意向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民族文化森林公园
2、工程地点:海南省
3、施工范围:土建安装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甲方合理、规范条件下的指定工期
二、双方的约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签订本工程承包意向书:
1、甲方暂同意将民族文化森林公园土建安装工程拟承包给乙方施工。
2、甲方提出的'承包要求:
(1)乙方进场施工前需向甲方交纳如期开工完工保证金50万元,其他保证金按政府规定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承诺土建工程垫资建设完成。
(3)在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后,乙方必须保证按质按量按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才能进行本项目的投标。
(4)本工程按《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结算.
(5)乙方必须满足并对甲方以上要求作出承诺后,才能进行投标,中标后签订正式工程施工合同。
三、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建筑合同 篇7
一、施工合同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施工合同的确立,是使施工企业获得某个项目工程的唯一合法路径。完美的完成施工合同,指的是施工单位成功完成工程规划任务后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因此,就施工企业这一方面来讲,确立和执行施工合同是企业的基本任务。企业的一切管理工作,都必须以这个为中心开展。
1.施工合同的多少和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
施工企业的基本任务是现场施工。施工项目的确定必须要先制定合理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基本的保障形式。企业最后可以制定的施工合同份数的多少、工程总金额的多少以及盈亏额度的大小,直接导致施工单位生产的整体收入情况和企业的市场份额的多少。另外,完成合同的结果是会赚钱还是亏损也直接导致这个项目收益与否。即使企业经济利益不是各个合同项目施工收益的直接累加,但是各个合同项目收益的大体状态,就可以说明企业的经济利益如何。换句话说,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完全来自于取得施工合同和成功完成工程任务。建筑行业与其他一般工业行业的一个主要区别就是建筑行业是现有订单,再进行生产。没有订单,就没有事可做。如果没有实际生产活动,生产经营利益就没有来源;又若每项施工合同的完成的结果都不好,那么整个企业的总体经营收益也就不可能好,就会产生亏损,企业就难以经营下去。
2.施工企业生产要素要合理分配
在项目施工的企业管理机制中,施工单位应该怎样适合的分配人力和物力以及财力,尽量做到人和物都能够发挥最好的作用,发挥他们最优的利益,都必须先考虑企业的本身情况,各个项目施工的直接需求应该是企业施工前考虑的问题。各个工程项目对上层领导、实际施工工人的数量、技能等级和实际能力的需求,以及机器设备、施工材料等方面的要求,会按照这个项目所制定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工期长短、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和实际内容等所确定。如果各个项目在对各方面的需求有冲突碰撞时,施工单位应当以维护企业的利益和企业的形象为主要任务。目前,我们找到当今施工单位在工程的具体操作时最常见的、标志性的缺点。在确定施工合同后,企业会找出某人当选为项目经理。之后,项目经理再去建立自己的领导班子和工人团队,再去完成项目施工合同,从法律层面来说基本符合要求。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一直赋予项目经理各种权利,放任项目经理。如果项目经理选择了某人或某种机器设备后,企业就失去了它本身的权利,这样便使生产要素在各个合同项目间的不正常、不均匀配置,并且使企业整体丧失应有的调节作用。通俗解释,虽然增加了项目经理的信心和斗志,使项目经理更好的发展自己的优势。但相反的,它又降低了企业在市场中的整体实力,所以对企业的长久没好处,这种危害在一开始就已经表现出来了。笔者以为,无论是生产要素的分配还是操纵大权都应该在企业手中。企业可以掌控大局,这样才能保证各个项目资源的`正确配置,增强企业的整体实力。
二、施工合同在施工管理中的应用
施工项目开始进行施工就意味着施工合同已经产生法律效用。因此。实际项目施工中的管理全部按照项目施工合同上的规定开始展开。
1.施工合同是施工建设项目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因为施工合同是以法律为依据所制定的,所以我们必须要严格的依照合同条款办事。实际工程施工操作中的每一点、每一方面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规定去执行,也就是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事情。如果一旦出了什么问题,我们必须以施工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为基本参照、去承担自己分内的那部分法律责任。具体地说,施工合同在施工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具体体现如下。
(1)施工合同严格规定了适合本合同的设定和执行所需的法律条款,合同中所规定的适用法律独一无二,只有它可适用。
(2)施工合同会明文规定施工中可能会突发的意外情况,例如合同内容修改、反悔合同、合同疑难解决等的解决方式。
(3)施工合同明确了当违约发生时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2.施工合同是项目实际操作和完工后检验的参照项目的实际进行过程中,无论在技术层面还是结构层面,或是灵感和施工工艺,都必须严格参考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去严格执行。至于项目完工后的检验,包括预检和验收,具体有检验的标准、方式方法、过程、程度和期限等条件。在施工进行的过程中必须是完全相同的,也必须严格符合施工条款。
3.施工合同包括了合同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任务在施工合同的实际操作中,招标人的主要任务是满足施工合同中规定好的金额、工期和方法给工程企业酬劳。工程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满足施工合同中规定好的程度、流程和速度给招标人完成工程进度。要想完成这种基本的义务,不是几个单调的数字金额,而是必须执行的各项实际的任务,例如后勤保障、维持秩序、安抚情绪、良好沟通和合理验收等。这些实际工作做不好的话,就谈不上双方的义务了。所以,施工合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是明确双方责任、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应付金额等具体的内容。
三、结语
由上文可知,合同的合理对管理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的速度、完工日期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同时在减少双方的各种纠纷、树立施工市场正常秩序方面也起了很大的作用。然而现在我国实际建筑施工覆盖的范围比较广泛,合同里通常存在很多的错误和空子。这就严重阻碍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并且也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稳定社会状态。所以,我们要在合同的管理上多下功夫。可以不断采取好的措施、改善合同的管理办法,有效的发扬合同的作用,使建筑市场的发展更健康化、有序化的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