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

时间:2022-04-19 18:23:40 建筑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建筑合同十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建筑合同十篇

建筑合同 篇1

  甲方:青海***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姓名(代表): 电话: 身份证: ﹤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务者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地,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年月 日至 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

  1、劳务者同意项目安排在互助县职业技术学校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工地从事劳务承包外架手架工程工作(附:本合同书签订后提供进场人员名单、身份证)。

  2、劳务者在该岗位职责要求

  按项目部的指挥工程、编制进度计划,统一安排,调整劳动者协商一致,每道工序按规范进行,工程质量应达到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按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劳务承包人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的`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检查和返工

  劳务人员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项目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项目部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在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应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并安规定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以符合约定标准.因达不到约定标准而返工造成重新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造成材料学浪费按原价五倍扣除材料费,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4、甲方责任

  项目部应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并按约定向劳务人员支付工程款。

  5、乙方责任

  (1)劳务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现场管理,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遵守法律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劳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否则,项目部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劳务者自行承担。

  (4)严禁材料的浪费,按施工现场项目部要求进行处罚。浪费材料及盗窃按原价的五倍罚款。

  6、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由于不慎而引起的事故由劳务者负责(包括第三者)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范。

  (2)乙方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乙方在施工中,因无操作证违章施工,发生安全操作事故,由乙方 全部承担。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们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7、安全防护

  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现场保持整洁,所有建筑垃圾及时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

  8、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劳务者自

  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2)在施工工地上如发生打架、赌博、斗殴、喝酒闹事行为每人罚款 元( 元),情况严重者有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令其离开本工地。

  (3)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 元(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出现质量问题,以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10﹪承担违约金。

  三、工程质量要求

  1、外脚手架按国家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及国家和本行业标准。

  2、立杆、水平杆、剪刀撑严格按要求搭设,一层硬防护及水平网铺设按标准施工。

  3、外网牢固结实,拉干墙杆与建筑物按要求搭设。

  4、感观优良。

  四、承包内容(人工费工资)

  1、工程名称:互助县职业技术学校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程。

  2、劳务承包内容:

  (1)本工程外架手架工程。

  (2)上料平台。

  (3)龙门架安装拆除。

  (4)材料方面:包括料场、平整场地、装卸车、材料堆放整洁。

  (5)地基临边防护。

  (6)室内临边防护,楼梯口防护。

  (7)水泥棚、搅拌机棚、钢筋料棚。

  五、合同价款支付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单价每平米人工费工资元(元),按工程量的实际面积计算。

  2、进度款,按每月工程进度完成人工费的70﹪支付人工费工资,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剩余的30﹪一月内结算支付清。

  3、如乙方无力履行合同,已完成合格工程按50﹪结算并承担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自动退出施工现场;或乙方若中途离场,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所干工程量不结算,并不支付工程款。

  4、乙方不按此协议执行,项目部有权拒绝支付人工费工资。本合同一式两份,由项目部和劳务者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青海***有限公司

  ﹤互助县职业技术学校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程﹥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建筑合同 篇2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

  1.建设工程合同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造价,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有名合同、要式合同,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2)合同标的单一性。(3)合同履行的长期性。(4)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3.建设工程合同分类

  根据建设行为内容分类,可划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

  根据建设行为范围分类,可划分为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根据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可分: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包括:借款合同、咨询合同 、采购合同 、加工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劳务合同、担保合同等。

  5.建设工程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有多种,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等。《合同法》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家推荐使用合同的示范文本。自1999年以来,国家在工程建设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合同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的示范文本不属于法律法规,是推荐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考虑到了合同在订立和履行中有可能涉及的各种问题,并给出了较为公正的解决方法,能够有效减少合同的争议。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承包方和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其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合同行为,保证合同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

  合同管理的依据应是监理合同的规定和我国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等。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1)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本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合同结构是指合同的框架、主要部分

  和条款构成。

  (2)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合同及参与合同谈判。参加建设合同在签订前的谈判和拟定合同初稿,提供建设单位决策。

  (3)合同的管理和检查。在工程实施阶段,对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材料与设备采购合同、运输合同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

  (4)协调合同纠纷,处理索赔和反索赔。协助建设单位和秉公处理工程实施阶段产生的索赔;参与协商、调解、仲裁甚至法院解决合同的纠纷。

  (5)其他。合同的签订和合同涉及第三方等关系的处理,除以上内容以外有关合同的所有事项。

  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1)合同分析。对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条款的风险和双方责、权、利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分解到各部门、各专业,以便在工程实施中进行各方面的控制,处理合同纠纷、索赔等问题。

  (2)合同文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对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合同变更等各种报告、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统一传递,归档保存,以便项目监理机构快捷地查询和掌握合同及其变化情况。

  (3)合同的跟踪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督检查合同双方是否按合同要求履行,履行中所产生的成果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监督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履行;当遇到无法预见的干扰时,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4)索赔管理。索赔事件的处理应以实际发生的事件为依据,以合同条款规定为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从中找出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二、合同担保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二)担保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1.施工投标保证

  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保证在中标后履行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义务。担保方式可以是由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书。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

  施工投标保证的违约处理: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履约保函,视为投标人违约,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承保的银行或担保公司支付。

  2.承包人履约保证

  承包人履约担保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保证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起,到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止。

  承包人履约保证的违约处理:如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中途毁约、任意中断工程、不按规定施工或承包人破产、倒闭等情况的,发包人有权凭履约担保向承保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

  3.施工预付款保证

  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之前,为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预付款一般为合同的10%。预付款保证的方式一般是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

  施工预付款保证的违约处理: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发包人可以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4.发包人支付保证

  支付担保是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支付担保通常采用银行保函。

  支付担保的违约处理:已完成担保额度,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依据担保合同暂停施工,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工程保险

  (一)保险的概述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危险。保险制度上的危险是一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其表现为:

  (1)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

  (2)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

  (3)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2.保险合同概念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是以保单的形式订立。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二)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工程保险作为转移工程风险的重要手段,许多国家对工程保险有强制性投保的规定。 我国对工程保险没有强制性的制度。如合同约定有保险,在专用条款中应设定投保的险种、保险的内容、办理保险的责任以及保险金额。

  1.工程系列保险的险种

  (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安装各种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工程建设一切损失的险种。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人身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3)财产保险

  2.投保范围与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工程系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

  18.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2 工伤保险

  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三)保险合同管理

  1.投保决策

  是否投保:风险自留?风险转移?

  选择保险人:应考虑安全、范围、成本三项因素。

  2.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管理义务

  (1)订立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均应履行告知义务。

  (2)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地、全面地履行合同。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有责任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

  3.保险索赔

  (1)投保人在进行保险索赔时,必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作为索赔的依据。

  (2)投保人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

  (3)投保人要计算损失大小。

  第二节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法

  1.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将其作为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以及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

  权利与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各项活动中均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守的原则。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定义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3.无效合同的确认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认定合同无效。

  4.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力义务即无效。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建筑合同 篇3

  工程名称:xx市物资交易中心

  建设单位:xx市物资局

  施工单位:xx市建筑工程公司

  审查单位:xx市城建局

  工程编号:xxx

  一九xx年x月x日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xxx市物资局(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xxx市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

  为了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见工程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地点:xx市xx路xx号

  第三条建筑面积:共计xxx平方米。

  第四条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略)

  第五条工程总造价:xxx万元第六条工程价款和费用结算依据及付款办法:(略)

  第七条技术资料供应:施工图x x份,设计概算xx份,钻探资料xx 份,于xxx月x日交齐、

  第八条工程开竣工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月x日。

  第九条工程质量标准,依据本工程的施工详图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为准。

  第十条其他及协作条款:(略)

  第十一条奖励与违约责任:(略)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算后失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五份(其中送建委、建行、合同鉴证机关各一份),建设单位收执一份;施工单位收执一份.

  建设单位(发包方):(盖章)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银行帐号:

  施工单位(承包方)(盖章)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银行帐号:

建筑合同 篇4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原有一层因现须要加建二层,以包工给乙方施工,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经双方协商成达协议如下:

  一、甲方供应原材料,乙方负责从主体到装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设计方面乙方应听从甲方的.意见执行。

  二、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壹佰叁拾伍元付给乙方(包水电安装在内)。

  三、质量要求:主体二层上下垂直误差应在2公分之内,不能超过2公分,砂浆应饱满,装修抹灰要求中级,偏差度应按施工规范实行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地板砖、无空鼓、歪斜、缺椤、掉角,其它装修应符合施工规范。

  四、主体结构要求,板面筋布150150,扎筋应按建筑施工强制性要求满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应按物理学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浇灌要求,立柱楼板、梁所有浇筑混凝土标号C20,立柱,梁无空洞和露筋,楼面平整无裂缝。

  五、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做好安全防护设施,保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自身伤亡和第三者伤亡事故,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付款办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双方协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望双方共同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 篇5

  司法实务中,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存在大量的管辖权争议,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未颁布前,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且存在法律适用的争议。20xx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的《民诉解释》明确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一般规则,具体阐述如下: 一、《民诉解释》颁布前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现状

  我国法律最早对合同纠纷管辖进行规定的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该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其后民事诉讼法将合同纠纷管辖规定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很少产生争议,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因法院对于法律理解的不同出现诸多争议。

  (一)程序法与实体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不统一

  程序法和实体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相差甚远,存在很大的脱节。

  民事诉讼法对于合同履行地没有具体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至22条只是对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五种合同的合同履行地进行了列举式规定。最高院对于合同履行地也作出了大量的批复、复函、通知。但上述这些规定是不完全列举,没有涵盖合同的所有类型,同时内容庞杂没有规律可循,甚至出现了最高院批复前后矛盾的情况。

  《合同法》等实体法则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62条第3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法》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和履行确定合同履行地。

  (二)司法裁判中的混乱

  由于程序法未对“合同履行地”进行定义,实体法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因此法院在审理合同履行地管辖争议案件时,存在能否当然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解决程序法管辖问题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即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履行地。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可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原因在于:实体法上的合同履行地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不确定性。当事人是因合同纠纷才诉至法院,合同履行地也是实体审查的'一部分,在法院作出裁判前,合同履行地无法确定。二是合同履行地具有多样性。实体法合同义务的履行地,包括主合同履行地、从合同履行地、书面约定的履行地等等。两种观点的差异导致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管辖权异议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断出现。 二、《民诉解释》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民诉解释》确立了一个简便的合同履行地认定规则,即以程序法的规定为原则结合实体法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

  (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

  《民诉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文引进《合同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明确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即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合同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争议标的不为给付货币或者不动产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该条文的核心规则为一般情形下,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的具体适用

  《民诉解释》明确了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即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满足当事人的管辖预期。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中的“给付货币”是指实体内容的合同义务,并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金钱给付请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求对方支付金钱,包括根据合同义务支付价款,也包括以金钱的形式来承担合同履行中产生的违约责任,但不能以类似违约金这种以给付金钱的责任承担形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甲为货物出卖方,乙为买受方,如甲起诉要求乙支付货款的,此处的货款为合同义务中的“给付货币”,甲为接收货币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如乙起诉甲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此处应适用“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甲为履行义务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条文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履行义务需要结合实体法的内容确定。实体法中,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作出作为债务内容的给付,并因此使债权目的达到而归于消灭,合同的履行地点即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一般而言,合同主要是双务的,一方负有给付义务时,另一方则会负有相应的对待给付义务作为对价。双方约定的义务内容不同,履行的方式也不同,履行地点也可能发生相应变化。如上述买卖合同,乙起诉要求甲交付货物的,甲为履行义务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

  针对合同多个履行义务,应当依照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何为主要义务,也要结合合同履行的实体内容来确定,如买卖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和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主要义务履行地无法确定的,两个以上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民诉解释》确定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认定规则,使得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在程序法中充分适用,解决了司法实务中关于能否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解决程序法的管辖问题的争论,统一了裁判观点,有利于减少司法实务中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争议的数量,同时也便于当事人诉讼和法院行使审判权。

建筑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宗旨及原则: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管辖的物业区域______提供日常装修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自愿协商如下:

  第二条: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规定的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范围、作业内容及周期以《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由甲方提供,乙方需认真执行。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服务期限为___年。

  第四条: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督促装修施工单位把建筑垃圾袋装化,并运至物业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2、甲方提供合适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保证物业区域内运输路线的畅通。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用房(注:只作为工具集中放置地,不得挪作他用)。

  4、指派专人负责对乙方工作质量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达到符合服务质量标准。

  5、教育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爱护甲方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

  6、根据乙方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员,乙方须及时更换配置合格服务人员。

  7、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8、积极采纳乙方在工作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相关投诉。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派出的服务作业人员属合法聘用的员工,劳动关系隶属于乙方。

  2、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场所作业,员工在作业现场管理上受乙方领导,在业务上接受乙方和甲方双重管理。

  3、认真执行《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建筑垃圾能及时清运出场,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堆放点,作业时要求文明、规范、有序,达到卫生质量,使业主与用户满意。

  4、乙方在______物业现场服务每天岗位上总人数不少于___人。

  5、乙方派住的员工按要求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甲方公司标识铭牌,遵守甲方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产生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加强管理,如日常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承包的清运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清运工作未达到清运质量标准,被相关地区职能主管部门(如环卫、城管、市容等)查处并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书面报告清运范围内的情况,如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在清运工作中未达到清运的.质量标准(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清运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警告,仍未达到标准,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整改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清运服务费的150元—300元。发生清运不及时或质量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业主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除清运服务费的300元。

  9、乙方在进行清运作业时必须要爱护甲方物业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公共区域各种设施、设备。

  10、由于乙方在日常清运工作中不慎将甲方所管辖区域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业主物品及材料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要求,尽职尽责地工作,如需变更,由双方协商确认。

  12、乙方在作业中做好物业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服务规范管理,注意安全作业。

  13、乙方服务人员应按作业规定及时清运、并做好清运范围内的保洁工作。

  14、乙方如单方对物业区域内的业主提供有偿特约服务,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但不得影响正常的清运工作,人员需从乙方公司另行调入,在提供有偿特约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及工伤事故全部费用或因在用工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致使甲方在名誉和经济上蒙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给业户造成的损失也应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保证有偿特约服务的各项工作质量达到偿特约服务质量要求。

  15、如遇特殊情况的需要,乙方人员应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工作安排。

  16、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在物业区域内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如收捡废弃物及可售垃圾(废报纸、废纸板箱、饮料瓶、酒瓶、旧家俱)等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和与甲方利益相悖的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服务人员有上述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并可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终止本合同。

  17、乙方服务人员如有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交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理,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费用结算方式:

  1、___费用结算:

  1、1、乙方按每车¥___元价格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

  1、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发票,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付款。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

  2、1、 第一次于___年___月___日支付乙方40%费用,共计:¥___元

  2、2、 第二次于___年___月___日支付乙方20%费用,共计:¥___元。

  2、3、 第三次于___年___月___日支付乙方20%费用,共计:¥___元。

  2、4、 第四次于___年___月___日支付乙方10%费用,共计:¥___元。

  2、5、 清运作业直至___年___月___日留10%¥___元作保证金计给甲方。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一方须提前一书面通知对方。

  4、因家法律、法规的变更导致本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双方按本合同实际服务费进行清退。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

  1、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

  2、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后,除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外,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xx一方破产或明显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或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以及其他原因要求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说明告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派出物业服务人员每天岗位上人数不得少于___人,被甲方发现并确认累计三次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按合同标准)作业,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扣除5%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

  ___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

  1、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加附页。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本合同及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

  1、乙方必须具有专业建筑垃圾清运合法资质的企业。

  2、乙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办理渣土清运回填合法手续支付相关费用,如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3、乙方作业前必须到物业企业进行登记备案,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法人代表等有效证明。

  4、乙方建筑垃圾清运作业人员必须向物业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法身份证明,如有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

  5、在得到物业企业确认函后方可开展建筑垃圾清运作业工作。

  6、乙方对建筑垃圾清运出场,运输至必须合法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7、乙方必须保证物业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的整洁与不饱和,必须做到每天及时清运,不得推委。

  8、物业建筑垃圾堆放点垃圾堆放达到接受垃圾总量的80%时必须立即清运出。

  9、乙方在对建筑垃圾清运作业时要求文明、规范、有序。

  10、为了加强规范管理,双方均对清运现场指定负责人,及时解决清运现场发生的问题。

  ___年___月___日

建筑合同 篇7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筑幕墙及相关项目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内容: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料除外)、包质量、包工期。

  5、 工程主体结构标高米,承包工程最高标高米。

  二、 工程承包范围

  三、 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

  2、 竣工日期:

  3、 合同工总日历天数天。

  4、 总工期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安装、

  中间验收、自检整改、工程清洁。

  5、 工期延误:如遇到以下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总工期则相应顺延。

  ①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和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

  ②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③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④因台风、暴雨、地震、火灾等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

  ⑤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交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至使施工不能正常进 行。

  ⑥乙方在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需变更设计及乙方认为需甲方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备忘录,甲方在七天未答复时。

  6、 暂停施工:甲方和监理派出的甲方或监理代表认为:

  ①甲方或监理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②乙方应当按甲方或监理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

  实施甲方或监理代表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或监理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③甲方或监理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④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四、 质量标准

  1、 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①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②建筑幕墙JG3035-1996。

  ③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JGJ/T133.J-20xx。

  ④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xx。

  ⑤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xx。

  ⑥其它:建筑设计防火、防雷规范、铝门窗标准、主要材料标准等。

  2、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①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损失和违约责任。

  ②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 检查和返工:

  ①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施工图、施工方案以及计划进度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②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规范部分,甲方或监理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或重新施工,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③甲方或监理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造成损失的、应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④甲方或监理代表因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4、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①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监理代表组织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或监理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或监理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②甲方或监理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或监理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或监理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③经甲方或监理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或监理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或监理

  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④重新检验,无论甲方或监理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对检查部位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 合同价款

  1、工程总金额:(人民币)2、工程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幕墙门窗工程合同总价的35%预付款,以支票形式汇入乙方账户。

  (二)进度款:

  1) 每月按完成各项工作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

  2) 工程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90%.

  3) 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3、工程量确认和结算规则:

  ①以平方米、米为计量单位的项目、竣工按见光面、外露面、展开面实际工程量结算。

  ②甲方提供的设计发生变更,经甲方以签证作结算根据,调整合同价款。 ③建筑结构有较大变化影响工程安装,经甲方签证作结算依据,调整合同价款。

  ④报价确认的材料,施工图设计或其它因甲方要求变更时经签证调整合同价款。

  ⑤门窗工程按门窗设计洞口尺寸计算面积。

建筑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项目 材料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料:

  第二条、交货地点:

  项目工地。

  三条交货时间:

  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 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方法:

  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如砂、石、石粉等散体运输货物,抽检方数误差≤4%,亦可视为正常交货。

  第七条损耗责任:

  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帐清单,共同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付款。

  2、甲方货款采用支票形式支付。

  3、除双方协商价格为不含税款外,乙方领取支票时应提供法定正规发票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税率代为扣税后向乙方支付税后货款。

  4、甲方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货款总额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 天内必须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 天,甲方可按合同总额 ‰作为履约赔偿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延期 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失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

  第十条、约定事项 :

  1、甲方应提前 天以 电话或传真 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听从指挥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项目工地后必须洁身自爱。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工地相关人员一起骗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货数量与签收数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员有偷盗甲方项目工地财物行为的;一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或举报,甲方即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抵扣赔偿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事故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在收款时必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计附件合共 叁 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双方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

  5、未尽义务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二0XX年月日

建筑合同 篇9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拆除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内容:

  四、承包形式:承包方包工包料

  五、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区域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施工区域以外进场道路的畅通。

  2、开工前三日内由发包方对拆除区域内的水、电、汽、煤气进行断离。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4 、按照建筑物爆破规范要求做好烟囱爆破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该项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 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必须对拆除区域进行围护,拉运垃圾车辆必须加盖篷布,垃圾不得沿路抛洒;

  2、在施工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拆除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方按照环保要求自找垃圾排放点,并自行清理;

  4、承包方在实施房屋拆除时,必须对钢窗、钢门、暖气片、管道、发包方留用的设备及工业厂房上的预制钢混屋架、钢混屋面板完整拆除,运送至发包方指定位臵进行堆放;

  5、按照附表规定及承包方拆除的部分设备及建筑钢筋折价处理给承包方,其折价款为1700元/吨;吨位计量以发包方计量磅单为准。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

  该项拆除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采购;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承包价:综合总价承包,同时扣除折价处理给承包方的废旧设备及拆除建筑物的钢筋折价款:工程总造价=

  二、承包方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日内审查完毕;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按照审计后的工程总造价承包方给发包方正式税票进行结算,一次付清。

  第七条 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发包方要求为依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迟延一天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5%逾期违约金;

  二、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包人自愿向发包人支付该项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在接到发包方的'开工令后7日内未进场施工;

  2、无视发包方的书面警告,不履行合同规定其义务;

  3、不经发包方同意,私自分包。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10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3%。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后,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 则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两份、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 (盖章):

  承包方: (盖章)

  年月日:

建筑合同 篇10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机械(设备)名称:供货地点:合同总价:(金额大写)¥: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协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设备租赁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 工程项目需要向乙方租赁如下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及租赁价款等标准如下:

  第二条 租赁期间租赁机械(设备)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租赁 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共计天。起租日以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双方联合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以承租方书面通知停

  机之日为租赁终止日。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租金按月计算,每月元。每月付款一次,不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月租金÷月日历天数×实际工作天数);

  4.2 甲方在使用中途报停的,停机费按月租金的 %收取; 4.3 机械(设备)的进出场、拆装(安装)、调试、接高等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支付,每台元。机械(设备)进场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元,余款在机械(设备)退场后30日内一次付清。

  第五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5.1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5.1.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保证机械(设备)进出场的顺利进行; 5.1.2甲方应准确提供现场的情况,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一份现场 平面图,并由甲方的技术人员与乙方的技术人员共同研究,以确定机械设备的具体位置;甲方应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乙方提供的基础技术交底对基础施工,并经双方相关人员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在基础验收时出具相关资料:隐检记录、混凝土强度实验报告、接地电阻测量记录等。

  5.1.3甲方对进场后的机械(设备)有使用的权利,甲方应遵守

  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并有负责保卫的义务;

  5.1.4甲方对乙方配备的机械(设备)司机有进行生产作业的指 挥权,并有权对配合不好的司机提出批评指正或提出建议要求更换;

  5.1.5负责给乙方配备的机械(设备)司机提供食宿的方便条件; 5.1.6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应配备持证上岗的信号工和熟练的挂 卸工;

  5.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5.2.1乙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北京市建委编号和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核发的监测报告、合格证复印件、机组人员有效操作证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乙方单位的公章

  5.2.2乙方应根据设备的型号,向甲方提供基础施工技术交底,并派专业人员协助甲方做好基础的施工,最终由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甲方的有关人员对基础进行验收。

  5.2.3乙方应提供合格的、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确保甲方租用的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及利用率,乙方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并长期派1至2名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保养直到机械(设备)租赁期满;

  5.2.4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司机,机械(设备)司机 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停机检查,并及时排除;由于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2.5乙方配备的机械(设备)司机要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做

  到坚守岗位,听从指挥,随叫随到,确保甲方的施工需要;

  5.2.6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维修时间,塔吊每次不超过24小时,如超过24小时,应从月租金中核减相应的台班费;外用电梯每次维修不超过12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24小时,如超过24小时,应从月租金中核减相应的台班费;电动吊篮每次维修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12小时,如超过12小时,应从月租金中核减相应的台班费;

  5.2.7乙方配备的机械(设备)司机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若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的管理规定,乙方要严肃处理,严重者应进行更换;

  5.2.8机械(设备)司机对甲方的指挥人员的违章指挥有权予以拒绝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5.2.9乙方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一切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安全条款: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运输方在运输过程中保证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不携带泥土上路,装卸方在装卸设备时须轻拿轻放,避免和减少扬尘、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违约责任:

  7.1.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应向甲方偿付违约 期租金 %的违约金。

  7.1.2未按约定的数量提供机械(设备),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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