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时间:2024-11-16 08:25:24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环境监察工作总结范文

  总结就是对一个时期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你想知道总结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监察工作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环境监察工作总结范文

环境监察工作总结范文1

  一、试点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号)精神,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立足监督,联合执法,各负其责”的原则,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完善统一的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建立完整的工作机制,确定和加强生态监察的四个重点,实现四个工作目标,使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工作机制、执法体系、建章立制和能力建设方面取得创新和突破。

  (二)工作目标。

  1、确定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

  2、建立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监察现场执法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能力、执法手段得到较大提高。

  3、加大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4、建立资源开发重点监管区,对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海岸工程项目、小城镇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秸秆禁烧区、特殊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地、有机食品或无公害农业产品基地、风景旅游区)等重点领域的现场监督检查逐步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二、试点开展重点领域和要求

  (一)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生态保护。重点监察矿山弃渣、植被破坏、生态恢复、土地复垦、废水排放、安全生产等,要求重要的矿产、建材等资源开发项目每月不少于次,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以等县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监察试点工作。

  (二)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以及海洋的环境生态保护。重点监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污染源、面源污染等,加强对各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监察。开展以河、河、河、汤河以及沿海海域和各类浴场等为重点的区域、流域的生态监察。向海洋直排的陆源污染源按功能区达标排放,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各类海岸工程和滩涂开发项目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近岸生物资源、滩涂资源和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非污染性建设项目与各类工业园区及乡镇工业企业。重点监察区域建设与总体规划的一致性,小城镇、园区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各类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线路开发、景区各类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等。开展以石门寨、留守营等为重点的乡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监察,加强对河、河、关等风景区及各类旅游休闲场所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开展对高等级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等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农林牧渔综合开发、交通通信建设、水利环保工程、生态建设工程、近岸滩涂开发建设工程及小城镇建设、区域开发项目每季不少于次。

  (四)自然保护区与农村生态环境。重点监察自然保护区各类生产和开发活动,生态多样性保护,野生生物资源保护等,以及生态农业建设、土壤与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开展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区的生态监察,加强对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环境监管,开展农村面源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内容的生态环境监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每月不少于次,夏、秋两季对秸秆禁烧区实行巡查;对特殊生态保护区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6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总量收费标准全面开征排污费,实现养殖废水、废弃物资源化,并治理达标排放,对污染大户实行限期治理;夏秋两季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等秸秆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三、实施步骤

  市生态环境监察的试点期限为年月至年月,分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年月)。成立全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定《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计划》,召开工作动员会,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目标,修改完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方案。

  (二)实施阶段(年月-年月)。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的环保意识,及时发现和总结生态保护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有法不依、造成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必须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对在生态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确保人与资源和谐发展。

  2、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指南》,加强对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培训,完善相关制度,优化运行机制,实现宏观管理职能与微观管理职能的有机分离。

  3、筹措资金,加强生态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建立专业生态环境监察队伍,培养生态监察专业人员。

  4、加强现场检查,试点单位要采取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人大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对重点区域、行业和单位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现场检查的频次要有明确要求,并逐步形成制度。结合生态环境监察主要内容和执法重点,探索建立符合产业特点的生态环境执法模式。

  5、建立具有特色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案件移送制度。

  6、开展生态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察档案。

  7、加强试点报告制度,市直各试点部门和各县、区试点领导小组从年月开始每月日前,向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简报,月底前提交试点工作总结,同时建立生态破坏案件上报制度和重大生态违法案件快报制度。

  (三)验收阶段(年月-月)。迎接省环保局对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工作运行机制。

  1、全市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列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指标作为各级政府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的统一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管的职能,主动做好与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采取部门联合执法、人大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作为考核各县区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环保部门的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协调并衔接好环境监察机构与其它单位的.工作关系,更好地发挥环境监察机构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3、全市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实行现场检查和生态破坏有奖举报相结合,工作交流培训和生态环境监察报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环境执法和公众参与并行,信息交流和工作报告并重,确保生态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二)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马誉峰任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生态监察试点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制定试点方案,负责本辖区的生态监察试点工作。

  2、明确任务,密切合作。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协同配合、真抓实干,把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定任务、定进度、定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试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3、强化执法,扩大宣传。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及时查处,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切实落实试点工作。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努力形成各部门共同努力,协同监管,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生态环境监察模式。

  4、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现场执法,制定保障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应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凡经批准正式建立的生态功能保护区,无论属那一级政府管理,均可由同级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随时进行检查;部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部门不得妨碍环保部门对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开展旅游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加强新闻和司法监督,深入开展查处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

环境监察工作总结范文2

  局党组:

  根据《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赴上海市考察学习的通知》精神,按照局领导的安排,我很荣幸地代表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随队到上海市考察学习了上海市的环境监察工作,现将考察学习期间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学习的基本情况

  为学习借鉴上海市环境执法先进经验,提高我省环境监察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上海——云南20xx年环保合作工作备忘录》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环境监察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20xx年6月7日—11日,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各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前往上海考察学习不同行业现场执法特点、技能与技巧以及学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措施及方法。在为期一周的考察学习活动中,主要参观考察了白云港污水处理厂、御桥垃圾焚烧发电厂、上海化工区(赛科)、太古升危废处置单位和上海市环保局在线监控中心,与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了执法交流座谈,在座谈会上,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就上海市的环境监察工作情况及环境执法理念向我们作了详细介绍,云南方就有关排污收费、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环境执法、污染纠纷调解、减排项目环境监察、现场环境稽查、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及如何增强服务意识等方面的问题与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了广泛交流。通过这次考察学习,使我更进一步了解到上海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感受到昭通与上海市之间的差距,认识到我市环境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学习和借鉴他们的宝贵经验,也进一步增强了我认真履职的决心和信心,有效提升了我的思想意识、宗旨观念、工作思路以及业务素质,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

  二、考察学习所取得的收获

  通过与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相关人员的广泛学习和交流,他们的工作经验和执法理念有几点值得我在今后工作中去认真学习和借鉴。

  (一)建立健全了一个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现有编制61人,有总队长1人,副总队长2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察一科、监察二科、综合执法科、热线科、稽查科和法制科共一室六科,各科室根据自己的职能职责,设置了相应的工作岗位。总队长负责全总队的工作,两位副总队长协助开展工作并负责督促落实各自分管的工作,各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把各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并责任到人,责任科室领导负责科室工作的具体督办,科室人员按照自己的职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较好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确立了一个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结合年度环境监察工作的实际,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科学发展,争创全国一流”的主题,围绕市局中心工作,从年初开始,就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确立了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召开了以“规范执法行为,实施精细化监察”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重点突出了部门职能调整组合,组织开展了干部竞聘上岗活动,加大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加强了全体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全市辖区内推行了精细化监察和实行了执法建议书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现场取证、制作笔录等公文文书,就如何解决环境监察和工作中的难点等问题进行了有效探讨,在全市尝试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等一系列活动,通过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成功地打造出了上海市环境监察的声势,较好地保障了城市环境安全。

  (三)注重打造一个环境执法品牌。一是以加大执法力度为立足点,通过媒体曝光和加强后督察等执法手段,实行执法建议书制度,逐步解决了监管不到位以及以罚代管的问题;二是以创新监管机制为着力点,试行精细化监察和开展在线监控数据的管理,针对企业违法排污问题,采取不定时的检查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保障城市环境安全;三是以关注民生改善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注重环境执法规范化和解决单为环境而的'问题;四是以增强服务意识为结合点,注重执法与服务并重,尝试公众参与执法,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五是以注重素质培养为支撑点,开展执法交流和撰写调研报告,全面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六是以狠抓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开展干部竞聘上岗和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注重落实环境稽查制度和体现政风行风,逐步解决了个别人员不认真履职的问题。

  三、通过考察学习,对下步工作的思考

  通过这次考察学习,对照我市的环境监察工作,使我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环境监察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自身在履职过程中也还存在创新精神不强,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等问题,我将以此次考察学习为契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加以改进。

  (一)要注重加强支队班子建设。在工作中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搞好班子内部团结,增强班子的民主决策意识和内部管理能力,在两位副支队长的协助下 ,充分调动全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彻底解决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等问题。

  (二)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的实际,逐步探索开展环境稽查工作的思路,通过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等实战演练,逐步提高支队全体人员的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通过送出去和请进来等相关培训手段,全面提高全队人员的业务技能,逐步扭转个别人员履职不主动的问题。

  (三)要创新管理机制。一是建议局党组为支队增设监察一大队、监察二大队、综合室三个内设队室,以便将各项工作层层分解,责任到人(20xx年9月6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支队增设监察一大队、监察二大队、综合室三个内设队室,并以昭环通[20xx]32号《关于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设立内设机构及职能分工的通知》行文各县区环保局)。二是借鉴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实行的执法建议书制度和推行的精细化环境监察模式,转变工作作风和改进工作方法,逐步解决环境监管不到位以及以罚代管等问题,确保全市的环境安全。

环境监察工作总结范文3

  今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排污申报情况

  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去年以来,省、市环保局对排污收费企业的排污申报工作要求日益严格。按照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除放射性废物、生活垃圾外,其余缴费排污企业均需申报,在上级要求严、工作量大、经验缺乏的情况下,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边学习边工作。经过多次与市局支队协商、解释,通过筛选按最低要求,我区至少有21企业需要申报,目前仅13家前来领表,完成申报的只有4家,此项工作目前仍然面临较大困难。

  二、环境监察情况

  1、按照市局监察支队有关要求,及时制定了20xx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监察方案;对5个区级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减排进度进行了监督检查,各减排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并按要求上报了相关情况和报表,同时,配合市局监察支队对金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裕湘面业有限公司、新田岭钨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多次现场环境监察,还根据北湖区政府要求,配合安监、国土等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开展了5次非法小沙场综合整治行动,整治中出动人员300余人次,车辆40台次,拆除厂棚120平方、电力线路1000米、设备32台。

  2、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力度:今年上半年根据企业提出的试生产申请和分局领导的有关安排,共派出8人次先后对4家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试生产前的现场环境监察,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察意见,督促其整改。

  3、进一步加强后监察工作,加大违法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力度,对涉及政府督办、关闭、未批乱建、未经环保验收且已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城区医院进(行了重点清查,按照目前“首犯不罚”的要求,通过限期整改的形式,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对整改不力的予以查处

  三、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情况

  针对20xx年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计划的有关要求,按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制度规定的“每月现场环境监察不得少于1次”的规定,对列入市级重点监管计划的5家重点污染源单位进行了现场环境监察;对群众反复投诉的3家污染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了现场调查,并及时向市局报送了调查处理意见;对5家有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排污企业进行了查处。

  四、应急工作情况

  做好预案,确保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组织开展了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为准确掌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动态,防止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把饮用水源地、化工、洗选行业、矿山尾矿库、放射源涉源单位、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等易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对象作为监管重点,逐一进行认真排查。同时还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通知要求,协同安监、国土部门对全区30家矿山企业及时开展了检查,有效防止了环境安全和污染事故的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排查工作中大队共出动排查人员160人次,排查相关企业和隐患源点30家(处)。

  五、环境工作情况。

  一是上半年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环境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及时处理及时回复,确保全区环保系统群众举报渠道信息畅通,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高度重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在相关部门、乡镇的配合下,先后8次召集相关企业业主和当地受污染的居(村)民召开环境污染纠纷协调会,较好地协调解决了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环境污染纠纷案件。

  三是抓好督查督办,切实做到群众投诉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回音,查处的“每一个案件”都有结果。据统计到10月28日止,大队共接受各类环公开电话交办的环境投诉案件26起,市局转来的环境投诉案件17起,已办结56件,1件正在办理,结案率98.2%。

  四是认真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污染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针对高速公路建设和小养殖场污染问题,对群众反响强烈的投诉,采取及时通报有关乡镇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的办法,既保护了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又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防止了的发生。

  六、目前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是受金融风暴影响,辖区内大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况,收费工作面临“无米之炊”而难以开展。

  二是市局今年明确城区第三产业排污收费污染因子由水改气,抽样试点检测名单上报数月但至今没有进行,对收费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

  三是标准化建设严重滞后,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至今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受车辆不足影响,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无法按要求开展,主要表现在对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监察力度还不够,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机构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明年工作思路

  1、理顺内部管理机制。《湖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排污者在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后应向办理申报登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为此下半年我们将督促分局政务部门尽快按照法规和市局要求改变现行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模式,严格依照法规规定,按程序发证。对上半年已经违规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由发证部门实行召回制度,限期补报排污申报登记,对未在限期内完成补报的企业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2、结合排污申报,依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费的收缴入库率。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采取不定时的方法和措施,组织人员对各小组排污费征收行为进行监管、核查,对企业排污费征收工作情况进行稽查,对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征收排污费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立案稽查,并实行问责制;针对以往城区娱乐业监察和收费力度不足的情况,对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将其由小组收费改为大组监察收费,以加大其工作力度,确保年度排污费征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环境监察工作总结范文4

  1、新环保法的实施推进。

  (1)司法联动。会同公安部门,侦破新街危废乱倾倒案件,案件主谋被批准逮捕,1人被刑事拘留,两人取保候审;侦破2家拉链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两家企业主均已取保候审;开发区化工废料乱倾倒案件和新建外来污泥乱倾倒案件,已开展现场查看和询问,目前正处于危废鉴定过程;和桥废桶违法清洗拆解案件,经调查确定,常州中天钢铁转移出的桶内废料属于危废,已移送公安部门将主要责任人刑事拘留;查处隆润化工采用规避方式超标排放废水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准备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

  (2)查封扣押。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对2家拉链企业、5家塑料粒子企业实施查封;对史洪辉经营的洗桶厂,为先行保全证据贴了封条。

  (3)按日计罚。对灵谷热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行为实施按日计罚,目前企业已缴纳罚款,存在问题已整改到位。

  (4)约谈。针对上级通报的建邦公司、灵谷热电、三木集团的环境违法问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2、环保大检查。从2月起至11月,我市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重点检查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等12项内容。已开展的具体工作有:

  (1)市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印发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职责分工、检查方式、时序安排和工作要求。

  (2)市环保局以大检查工作领导办公室名义分层次先后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联络员会议、镇园(街道)联络员会议、环保局内部责任分工会议,明确责任分工。

  (3)环监局主要负责人利用环保全员培训的机会,对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就大检查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详细解读。

  (4)积极组织网上申报。目前,我市各镇园、街道已检查并完成上报企业1228家。

  3、涉汞电光源整治。从1月起至6月,我市组织开展涉汞电光源整治。已开展的具体工作有:

  (1)出台整治方案,会同安监部门在新庄街道召开涉汞电光源企业整治提升推进会,分析整治工作的背景和形势,明确整治要求、标准和时限,并对环保验收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验收标准进行解读。

  (2)对新庄15家无证无照涉汞电光源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3)尹市长专程赴新庄调研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新庄街道、环保局、安监局相关工作汇报,现场参观3家企业的整治推进情况。

  (4)专门召开协调会,会议明确由环保、安监、经信、卫生等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由市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集中验收。

  (5)组织4组人员,对30家涉汞电光源企业进行集中检查,掌握企业整治进度和污染物防治情况,督促企业抓紧推进整治工作,并准备对固危废处置协议未签订、储存堆放不规范、废气治理设施未建设的企业实施立案查处。

  (6)继省厅在新庄召开涉汞电光源整治现场会后,许局召集会议贯彻落实省厅现场会精神,并明确由污控科尽快制定储存场所具体标准,并且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由监测站对企业厂区土壤、新庄区域大气质量进行监测,对新庄入湖河道水质半月进行1次监测,做到及时掌握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4、民生环保。今年重点围绕深化整治城区周边气味扰民企业、加快推进重要交通干线粉尘烟尘治理、推进漆包线行业环境整治、进一步解决影响民生的环境问题等四方面开展。6月25日,市政府召开推进会,要求严把“质量关”和“时间关”,大力推进各项整治工作。目前,列入整治范围的47家重点企业中,10家企业已停产,16家企业已基本完成整治,21家企业正在整治;封头表面处理、陶瓷釉料等2个生产行业中,色釉行业的7家企业已停产,酸洗行业的3家企业已完成整治。

  5、秸秆禁烧。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总体好于往年。一是配合做好市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的相关工作,草拟领导讲话材料和目标任务书。二是拟定环保局内部责任分工文件,编撰禁烧工作简报3期。三是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进行巡查督查,发现火点及时通知属地镇、村扑灭。四是启用行政处罚手段打击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共立案查处39件。

  6、入湖河道水质监管。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的.治太保源“四大专项行动”要求,以保障太湖安全度夏为目标,组织开展9条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所有涉水企业、13家污水处理厂、39家印染单位集中检查,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情况、排污许可证、拉链行业专项检查以及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积极做好重点断面水质异常波动原因分析及处置工作,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以及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实现太湖水质稳步好转。

  7、上级交办问题整改情况。今年以来上级共交办涉及企业的问题30个,目前15个已完成整改,15个正在整改中。其中,华东中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通报的4家企业,灵谷热电和华亚化纤的脱硫脱销设施改造已完成,金墅水泥投资1300万元的脱硫设施建设预计10月底前完成;灵谷热电和金墅水泥的在线监控采样管已用隔热保温层进行全过程伴热,华亚化纤的在线监控设施故障已修复,恢复正常运行;明月建陶水喷淋塔与烟囱连接处破损已修复。

  8、融达小商品市场小歌厅整治。按照市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整治,安排人员开展夜间巡查直至整治工作结束。47家环保整改全部完成,通过监测和验收,噪声达到标准。

  9、走访联系。一是在欧局带领下,先后赴开发区、镇、镇与属地主要领导商谈,就重点环境问题整改、酸洗行业整治、熔块行业整治进行交流,确定工作目标和方向。二是在许局带领下,先后赴10多个镇园、街道与相关领导见面,交办重点环境问题。三是由许局带队,赴镇与属地领导协商,就秸秆禁烧、酸洗行业整治、孔雀死亡事件处置等工作进行沟通。

  10、今年以来共接到各类有效举报848件,其中噪声138件、废气537件、废水122件、固废19件、建设项目23件、其他9件;共组织领导接访9件,领导带案下访8件。

  11、今年以来累计上报行政处罚建议104件,建议处罚金额458.39015万元。

  12、今年以来共征收排污费1371.020515万元。

  13、今年以来共现场检查各类辐射单位100多厂次。大力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活动,制定20xx年我市宣贯方案,组织我市100多家核技术应用单位参加市局举办的宣贯培训,指导、督促100多家核技术应用单位制定企业宣贯方案,签订辐射安全管理责任书。

  14、认真做好市委主要领导来宜调研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集中力量在重点线路、重点区域加班加点开展不间断巡查,坚决防止秸秆焚烧和异味污染。

  15、按时完成12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积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充分听取他们对环保工作的意见。

  16、启动依法行政回访和征求意见活动,重点向群众进行电话回访,向执法对象进行“环境执法行为回访”,开展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风行风监督员走访和征求意见活动。

  17、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6月份主动公开相关信息5条,今年以来已主动公开30条,积极维护公众知情权。

  18、积极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十三五”环保规划的相关工作。

  19、积极配合做好水环境区域补偿的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河两侧工业企业拉网式、全方位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针对河水质主要是因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引起的总氮超标,会同和桥、两镇摸清生活污水纳管真实情况,摸清蟹场等养殖场的污染情况。

  20、积极做好“万人评企业”相关工作,及时提供16家重点企业以及相关人员的信息。

  21、队伍建设。一是制定20xx年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环境监察执法计划,修订行政权力内控机制和内部管理11项制度。二是组织开展环境监察业务大比武活动,重点考查两高司法解释、新环保法以及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方面知识。三是组织环监局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和全体在编人员民主测评。四是根据环监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情况,完成支委会改选与支委重新分工工作。五是组织党员集体活动,开展野外拓展训练和环保实践活动,参观张渚镇新四军红色教育基地,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团队意识和爱岗敬业精神。六是组织“清风课堂”教育活动,以“保持清正廉洁,算好人生大账”为主题,观看廉政短片,同步剖析案例,交流心得体会;学习廉政准则和廉政美文;开展领导廉政寄语和党员廉政宣誓。

  二、上半年工作的亮点

  1、监管执法持续加强。按照年度环境监察执法计划,在强化日常巡查的基础上,还组织18次大规模集中检查和夜间、节假日突击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4000多人次,检查企业6500多厂次,通过全方位、全天候、不间断、无缝隙的高压监管,有效推动了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特别是高度重视运用新环保法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迅速行动、重拳出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切实转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已经上报行政处罚建议10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31.1%;实施按日计罚1件、查封扣押7件;完成司法联动案件3件,正在开展司法联动案件4件;约谈企业3家。邀请新闻媒体对上述执法行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及时曝光、以案说法,起到打击一家、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2、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一是积极牵头开展环保大检查。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动员部署培训阶段、企业自查阶段和全面检查第一阶段各项工作,正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市级层面联合检查,努力摸清掌握污染源总数、分类以及污染治理情况的环保工作最新底数,完善“一厂一档”,为监管执法夯实基础。二是大力组织实施涉汞电光源企业整治。以开展整治为抓手,优化升级涉汞电光源企业产业结构,全面控制和削减汞污染物的使用排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目前,拟保留的35家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已全部建成,正在组织全面监测;危废处置协议已全部签订,危废暂存场所和现场环境正在进一步规范提升。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民生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巩固成果、深化治理、拓展范围、解决诉求”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气、声等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目前全年任务已完成过半。四是切实保障太湖安全度夏。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继续开展“治太保源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污染企业的检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偷排漏排、随意倾倒危废等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今年已对废水超标排放、超标纳管和不规范处置污泥等17起环境违法行为上报行政处罚建议。

  3、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按照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大力加强环境监察队伍能力水平建设。一是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行为,停用监察意见书,启用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时将可能产生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做到精准化执法。二是狠抓教育锻炼。组织开展“清风课堂”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反思行为、坚守底线。积极参加“双创双提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活动日”计划,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三是加强走访联系。环监局班子成员每季度不少于1次到乡镇和企业走访,加强与属地领导和环保工作人员的交流,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通过发放联系卡,定期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重点企业进行沟通,积极争取其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严格内部考核。按照文明办公、内部管理、廉政建设、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规定,每月进行考评,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与评先评优挂钩。落实上班考勤打卡制度、挂牌工作制度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切实规范办公秩序和执法监管行为。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的总体思路:坚持生态宜居核心价值,以加强监管执法为基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抓手,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为重点,努力确保太湖安全度夏和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努力做到环境监察人员的能力素质和环境监察部门在“千人评议机关”活动中的名次实现提升。

  围绕上述总体思路,下半年着力采取五项举措:

  1、实施铁腕治污,进一步保障环境安全。一是加强对太华镇关停化工企业和印铁制罐行业的跟踪督查,确保企业关停到位、整改到位,切实防止污染反弹,全力保障横山水库“大水缸”安全。二是加强对太湖沿岸及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整治,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偷排漏排、随意倾倒危险废物等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倒逼相关工艺落后、治污能力差的企业转型发展,确保太湖安全度夏和水质安全。三是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在总结夏季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芳桥等地的成功做法,督促其他乡镇坚定信心、强化责任,提升禁烧工作成效,坚决防止再被上级环保部门以“第一把火”通报。

  2、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一是切实加快涉汞电光源企业整治进程,会同安监、经信、卫生等部门,完成整治验收,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对涉汞电光源企业的跟踪监管。二是有序推进民生环保工作,指导、督促47家企业和两个行业按照要求实施整治或关停,再解决一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三是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会同市相关部门对重点排污单位、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开展全面检查,按照时间节点圆满完成大检查各项工作。

  3、严格执法监管,进一步打击违法行为。一是强化立案查处。通过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检查方式,对企业采取全天候、全方位、不间断、无缝隙的高压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实施立案查处,重点加大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司法联动等手段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在线监控。开展在线监控设施现场端整治和管理达标行动,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督促维护公司加强对在线监控仪的维护保养,加强在线监控数据的运用,做到以用促管,提高在线监控数据传输稳定性和数据质量。三是强化排污收费。规范排污费征收方式,做到按时征收、准确征收、应收尽收,切实以经济杠杆作用倒逼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减少污染排放。四是强化督察后督查。加强对上级通报、交办问题和查处案件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整改到位,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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