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排查工作总结

时间:2024-08-08 07:16:21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低保排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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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排查工作总结

低保排查工作总结1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为依据,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开展城乡对象大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城乡低保大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户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按标实保、分类救助,切实纠正“优亲厚友、”、“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以及不按标准实保邓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一律取消享受待遇,把符合享受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全面清理清查和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此次大排查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成立领导小组。

  四、工作重点

  (一)对全镇在册享受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对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家庭坚决予以清退:

  1、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享受低保的“人情保、关系保”家庭;

  2、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人均收入超过现有低保标准的家庭;

  3、人户分离却仍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4、将父母单独拆户,子女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家庭;

  5、家庭成员已死亡的家庭,视情况予以调整或取消其保障待遇;

  6、国家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7、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纳入低保,现子女已毕业家庭;

  8、近几年内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9、其它不符合城乡低保规定的。

  (二)规范城乡低保、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城乡低保调查、审核、审批问责制,做到对象确定准确,补差水平合理,审核、审批程序到位,动态管理到位。

  五、工作步骤

  此次城乡低保大排查工作分自查自纠、整改规范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从20xx年12月20日开始,到20xx年3月20日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20日至20xx年1月20日)

  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低保大排查工作,组织村(居)委会开展好自查工作,村(居)委会要将辖区内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名单、享受人口、月享受金额进行公示(要做好记录和照片存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村(居)委会要对每个低保户逐户上门调查,进行重新审查,并填写好《市城乡低保对象排查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对现有低保对象逐户提出保留、取消、调整意见,对收入较低的老弱病残、靠自身努力无法改变贫穷状况的家庭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对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保留、取消、调整、新增的对象要重新评议评审,做好评议记录,并将结果重新在对象居住的村(居)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有照片存档),并将核定对象上报镇政府。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一是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二是清理纠正“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的对象;三是将收入较低的老弱病残、靠自身努力无法改变贫穷状况的家庭列为重点保障对象。

  (二)整改规范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2月20日)

  各村(居)委会要组成排查工作小组,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对所负责的村民小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看是否真实客观,看现有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看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准确,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同时对上报的.对象要深入村、组和农户家中进行逐户全面排查,并在《市城乡低保对象排查情况登记表》中提出保留、取消、调整、新增意见。对保留、调整、新增的对象要重新评议评审,作好评议记录,并将结果返回村(居)委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有照片存档)。工作重点:一是抓好整改落实。根据排查情况,对城乡低保某些错误做法要加以纠正。调整保障人口和保障金额,取消“关系保”、“人情保”及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各村(居)委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进行停发,对一些符合条件还没有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要及时填报申请审核审批表,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民政局进行审批;三是纠正不按标准发放低保金的做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2月21日至3月20日)

  1、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民政局、财政局组成六个检查组全面检查自查自纠和整改规范工作情况。

  2、严肃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违法案件,对违规违纪人员,该依法处理的依法处理,该依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迁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低保大排查工作,直接关系到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此项工作面宽、量大,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城乡低保规定严肃处理,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范围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要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大排查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低保排查工作总结2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纪委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落地落实,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所盼、所急、所忧,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二、重点任务

  在20xx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新问题、新任务,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重点开展四类问题整治:

  (一)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四)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到4月30日)

  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行动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把工作要求传达动员到村。4月30日前,各村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和专项整治方案报送乡民政办。

  (二)摸底排查(5月1日至6月30日)

  一是清理纠正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保尽保,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重点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救尽救,检查是否全面实施分级分类分档临时救助工作,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是清理纠正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养尽养,检查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四是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检查是否通过部门信息比对、社区疫情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三)治理举措(7月1日至8月30日)

  一是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排查力度。继续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年度复核认定,做好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精准识别工作。加强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狠抓“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落地见效,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试点等,6月底前逐一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兜底保障。

  二是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力度。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对“十三五”以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投诉举报进行“大起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是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深入调研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隐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民政部门每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与殡葬死亡数据比对,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加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用,推广扶贫(惠民)资金网站、“扶贫”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三种网络公开渠道,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四是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结合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民政部门要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形式主义、,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要收集汇总本乡及所辖村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问责的案例,每月5日前报送县民政局面城乡低保服务中心(实施零报送制度),加大典型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

  (四)整治总结(9月1日至30日)

  认真开展情况总结,着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采取的治理措施、形成的制度成果以及治理成效等进行梳理,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城乡低保服务中心。

  四、保障机制

  (一)坚持完善制度。落实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针对“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短板,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规范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和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流程,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二)坚持上下联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主体责任,立足靶向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分级开展培训,培养一批作风扎实、业务熟悉的基层经办骨干。通过制订政策解读、宣传手册等,第一时间把出台的新政策、总结的新做法贯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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