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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总结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使我们及时找出错误并改正,因此好好准备一份总结吧。那么你知道总结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珠海仲裁委员会是珠海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珠海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地仲裁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它财产权益纠纷,行使终局仲裁权,依法确认经济合同和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珠海仲裁委员会下设市建设工程纠纷仲裁中心、市消费纠纷仲裁中心、市质量纠纷仲裁中心、市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及斗门、金湾办事处。
珠海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以及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等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受地域和争议标的的限制;制定、修改《仲裁规则》及有关制度;聘任管理仲裁员;组织和监督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及结案过程;审核仲裁裁决书是否合法;组织专家对疑难案件进行研究、探讨,向仲裁庭提供专家意见;制作仲裁裁决书、决定书、调解书,并签章;收取仲裁费用;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纠纷,解决社会矛盾;宣传国家有关仲裁的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咨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由于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有权选择开庭的时间和方式,从而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自由选择权;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符合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从而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声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审理、裁决用时较短,可以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费用;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一般都具有专门知识,是精通业务的专家和知名人士,能适用市场经济争议日益多样化和专业化发展的需要,从而有利于争议的公平合理解决。由于仲裁具有上述优点,故仲裁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主体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主要方式。
20xx年,市委调整了仲裁委员会领导班子,新任主任、党组书记张真寿同志到任以后,锐意创新,大胆改革,重点强化仲裁委的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努力建设服务型仲裁机构。本年度内,共受理各类案件123件,标的为3.6亿元人民币,被人民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案件各为1件,表明当事人对我委的满意度明显增加,仲裁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本年度内,我委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积极完成国务院法制办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了全国其他设区的市仲裁工作会议;积极参加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与此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简称“三服务一促进”)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和扩大排关兵实践活动的成果,把当事人意愿作为第一信号,把当事人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当事人评判作为第一标准,不断增强我委服务意识,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整体进步和全面提高,为我市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保障。
(一)、强化服务意识,营造和谐氛围,努力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20xx年,我委在办事窗口设立专门热线电话,以热情优质的服务,为广大市民免费提供提供法律咨询;对前来上门咨询的市民,要求我委工作人员笑脸相迎,主动让座,免费提供茶水;对不属于仲裁委受理的案件,要求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告知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申诉。对于我委受理的案件,通过为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如免费复印有关资料,协助律师前往法院办理有关财产保全手续;应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前去调查取证。由于少数仲裁员行为导致的当事人投诉,我委积极主动回复并加以解决。为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切实提高我委的公信力和公信度,我委采取种种措施,通过立章建制、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等方法,狠抓仲裁委工作人员和仲裁员的思想作风、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教育和监督,努力提高仲裁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真正建立一支政治可靠、品德高尚、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业务精干的仲裁队伍。对我委聘任的仲裁员,要求其严格遵守《仲裁员守则》,在履行其职责期间,独立、公正、勤勉、高效地审理案件,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作为任何一方人行事;不得接受当事人及人请客、馈送或提供的其他利益;不得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及人,接受其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人谈论有关案件的情况。通过制定这些制度和规定,在为当事人及人提供主动服务、高效服务、优质服务方面形成合力。
(二)强化服务质量,确保仲裁质量,切实提高当事人及律师对我委的满意度。
强化质量意识,确保仲裁质量,维护公平、公正、高效,是仲裁机构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为严把质量关,我委采取种种措施,强化仲裁案件质量的监督保障体系的建设,包括审限监督、程序监督、质量监督等具体措施的设计,仲裁员办案秘书个案目标量化考核指标的制定,仲裁公正、高效目标实现的有效措施等等。通过上述措施,我委受理的仲裁案件在本年度内,要求快捷结案率达80%以上,和解调解率达50%以上,仲裁裁决自动履行率达50%以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委案件的撤销率控制在我委全年受案数量的1%以内。
(三)以仲裁委员会换届为契机,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切实提高我委的公信力。
按照科学、先进的仲裁理念,全面修订《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使其成为国内比较先进的仲裁规则;建立健全和完善《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珠海仲裁委员会办案秘书的有关规定》,加大仲裁案件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公共服务,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始终做到“平来快办、急来急办、难来集体办”,为当事人和珠海经济的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目前,我市仲裁事业的发展遇到不少困难,但我们深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克服各种困难,以仲裁委员会的换届工作为契机,积极推动我市仲裁事业朝着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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