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是时候写一份详细的计划了。计划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1
一、健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直接面向农村居民与农村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8个项目。第一类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落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等;第二类农村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慢性病和精神病防治及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等;第三类农村居民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包括对农村食品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监测、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其主要内容为:
(一)开展健康教育,主要包括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与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指导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等。
(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做好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抢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它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三)配合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主要包括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等其他各类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做好妇女卫生保健服务,主要包括实行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建卡率90%以上;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向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等。
(五)做好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主要包括向0—7岁的儿童免疫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开展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服务,0—3岁儿童在首次体检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等。
(六)进行慢性病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主要包括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和精神病人提供咨询服务和治疗指导;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定期随访等。
(七)加强农村食品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监测,主要包括开展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等。
(八)做好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主要包括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及时掌握食物中毒、职业危害及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每月5日前要及时上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表,并自留一份备查。
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农村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8元的标准设立。专项资金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主要用于镇、村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其中用于对乡村医生的防保补助经费不低于30%。卫生局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考核管理,落实政府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规范和保证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对不提供有关服务的不给予资金补助;对服务质量不到位的,扣除相应补助资金。
三、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
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农村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
(一)市财政局、卫生局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社保补助专户管理,实行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镇(中心)卫生院和卫生防保所于每年年初编制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和用款计划,报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市级财政将上级财政补助和本级财政配套安排的资金,按照项目用款计划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到有关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单位。
(四)各镇、村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保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项目内容规定用途以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
四、明确政府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2
为更好的做好××年公共卫生工作,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一、健康档案。为辖区内常住人口建立规范档案,农村居民规范化建档率达100%以上,电子档案建档率达100%以上,更新率达100%以上。
二、健康教育。镇卫生院提供健康教育印刷资料12种以上,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村卫生室提供健康教育印刷资料不少于12种。镇卫生院按标准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2个以上,1年至少更新内容4次以上。村卫生室按标准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1个以上,1年至少更新内容4次以上。针对辖区内各类重点人群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镇卫生院今年至少开展6次健康宣传和咨询活动,每月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两月举办一次。讲授健康基本知识和技能,纠正居民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三、预防接种。掌握本乡0-6岁儿童资料,建立预防接种证制度,为辖区内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白破、麻腮风、流脑、乙脑、甲肝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四、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五、儿童保健。为辖区0-36个月儿童建立保健手册,按时为新生儿随访,为婴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对高危儿、体弱儿进行转诊及管理。
六、孕产妇保健。掌握孕产妇人数,孕12周前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指导孕期保健、孕期检查、孕期营养咨询,进行高危孕妇初步筛查转诊和随访。
七、老年保健。掌握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和有关情况,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人进行进行健康体检,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八、慢性病预防控制。建立35岁以上人群门诊测血压制度,每年在其第一次到院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并对已确诊的高血压患者纳入管理。对辖区内45岁及以上居民进行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进行筛查,有专人负责登记制册,并转入慢性病管理程序,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按规定进行动态管理,对有碍健康的行为进行干预、指导。并及时将有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
九、重症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对本镇确诊的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对有家庭居住的病情稳定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对恢复期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康复指导,并进行1次综合评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3
一)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结合起来,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将分配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
二)坚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相结合。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健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从年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年月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的除外)不实施绩效工资。本办法所指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包括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18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本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
二)首次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原职工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部分,即特殊岗位保留部分,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合理确定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三)绩效工资总量按年度核定。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如年度内相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如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或津贴补贴标准调整等)确需调整绩效工资总量的年末报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后予以调整。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设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两项,标准由县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局研究确定。生活补贴标准拟定为每人每月500元,占人均基础性绩效工资2%岗位津贴标准按照岗位层次分别确定占人均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8%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根据卫生系统和人口系统各自实际分类实施(由卫生、人口部门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对考核量化、请销假、绩效工资兑现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本单位公示3天,分别报卫生、人口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我县统一标准执行。由卫生、人口部门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对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单位主要领导不再参与所在单位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等人员较少的单位除外)
五、相关政策
一)县卫生、人口部门及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时。对工作人员事假、病假、延长产假、受处分、处罚等期间,以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后如何发放绩效工资等问题,按相关政策做出明确规定。
二)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的离退休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分别发放离休人员补贴和退休人员补贴。离休人员补贴标准,按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社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0号)精神确定;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由县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三)实施绩效工资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查处。
六、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规范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专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要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通知》财库〔〕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国家津补贴当月划入个人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提出分配方案报经县卫生、人口部门审核后再划入个人账户。
七、组织实施
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实施方案经市人社、财政、卫生、人口部门审批后由县人社、财政、卫生、人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单位要分别根据各自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细则。按管理权限报县卫生、人口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县人社、财政、卫生、人口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及时通报、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制度平稳实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4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加强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本乡居民的健康素质,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卫生服务,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年度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操作细则》规范化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责任,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危害健康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及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按照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和《××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居民自愿和乡(镇)卫生院引导相结合,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户籍及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乡(镇)卫生院建档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
2、建档内容要完整,信息要连续。一份完整的居民健康档案基本内容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个人健康体检(按国家要求对居民首次建档时要填写健康体检表,对个人要进行基本的体格检查)、如果是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还要包括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健康档案的建立首先建立在个人健康的基线资料上,追踪更新动态变化的资料,以便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
3、建档可采取的方式包括:一是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二是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责任医师健康管理团队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三是符合当地实际的其他建档方式。
4、根据自治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标准,及时将收集的.数据完整录入自治区健康档案系统,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为医学研究、科学决策等提供依据,必须同时保存好纸质健康档案,确保与系统资料数据的一致性。
5、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6、××年本乡对常住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不低于50%,建档合格率不低于90%。
三、健康教育
(一)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要保证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对每次开展完成的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
(二)健康教育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服务形式
向全乡居民特别是特定人群多种形式地宣传,包括: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1)发放印刷资料(2)播放音像资料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四、免疫规划项目
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服务规范》,认真开展免疫规划各项工作。内容包括:
1.为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A群和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单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五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及时为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上卡率达到自治区的有关标准要求;××年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实施率均达到100%。辖区内100%的新生儿建立电子档案,录入信息系统客户端软件。
3、按照上卡、预约、核对、询问、告知、接种、留观等流程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及时汇总、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常规免疫接种数据;逐级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和分析评价。
4.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开展对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工作,进一步降低1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5.开展预防接种转卡、上卡、接种登记、疫苗管理、疾病监测、查漏补种、入学验证、流动儿童管理、免疫薄弱区域甄别管理、异常反应的报告、调查、诊断、处理、指导村医生业务开展等相关工作。
五、传染病报告与处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人,参与现场疫情的处理。
2、对医务人员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传染病防治知识、传染病信息报告规则和传染病统计规则技能的培训。
3、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重大传染病治疗管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机构对结核病人、艾滋病人的治疗管理。
4、完善自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每季度要对本乡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分析,提出防控措施,并及时汇报,避免疫情的发生和扩大流行。
六、儿童保健
按照卫生部《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扎实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各项工作。免费为辖区内0-3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1岁以内4次基本保健服务,1-3岁每年2次基本保健服务、体弱儿专案管理、生长发育监测等,按要求配备儿童保健人员、房屋、设备,定期参加培训与接受上级督查;掌握辖区七岁以下儿童数,了解辖区儿童的健康状况;负责辖区内儿童保健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及时完成妇幼卫生信息表卡的填写与上报。项目目标:新生儿访视率达9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0%。
七、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
按照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认真做好孕产妇保健各项工作,强化孕产妇保健技术培训,免费为辖区内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开展婚前及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常见病预防控制。为育龄妇女提供包括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计生技术咨询在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项目目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
八、老年人保健
按照卫生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认真做好老年人保健工作。对辖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普通健康体检(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腰围、臀围、皮肤、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体格检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并记录完整。
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健康管理的居民建议定期复查。对老年居民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和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九、慢性病预防控制项目
1、内容包括对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性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含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门诊输液及住院的病人实行常规快速血糖(指血)检测和糖尿病疾病筛查,对辖区内重性精神性病患者进行筛查。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性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为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性病患者建立慢性病专门档案,定期进行随访并进行个体化、连续性指导和危险因素干预,开展脑卒中、恶性肿瘤等其它慢性病管理和干预。
2、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的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宣传,发放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科普资料,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3、加强残疾人员的康复服务,内容包括对辖区内的残疾人进行登记与管理,对辖区残疾人进行个体化康复训练;对从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双向转诊的患者进行康复治疗服务等。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监测;建立责任医师健康管理团队;构建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
十一、基本医疗急救自救服务。建立城乡医疗紧急救援联动体系,医务人员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及技能,免费为辖区居民提供急救知识普及服务:对群众进行现场心肺复苏技术、现场外伤四大技术、复原卧位、心脑血管意外第一目击者紧急处置急救知识及“120”呼救常识等培训。
十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强化组织领导,全体医务人员参与,提高服务水平。卫生院院长负总责,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公共卫生科,按不低于专业技术30%的编制数增加人员各司其责,共同实施,协调发展。
2、召开全乡公卫人员会议,强化培训,深刻领会会议、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结合政府开展的各种会议发放宣传资料,营造浓厚的实施氛围,××年4月份完成宣传动员阶段任务。
(二)项目推进实施阶段
调动一切医疗资源稳步推进项目的进展,由责任医师团队成立“分片包干制”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
6月份完成总体30%的任务量,包括建档、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率、残疾人员康复、儿童保健、孕产妇管理、预防接种等十二项目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5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懒龙先生”为你整理了这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汇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20xx年12月,县财政局委托湖南诚悦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卫生健康局20xx年度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并下发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我局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立即召开了由各卫健单位相关责任人参加的工作整改、培训会,会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和措施。现将我县基本公卫卫生服务项目整改报告如下:
一、整改措施及进展
1、项目绩效申报不完善。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提升绩效管理意识,完善绩效评价申报。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对绩效评价指标作细化分解,设立量化考核指标。
2、费用报销不规范。加强财务培训及财务审核,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手续齐全,报账及时。
3、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加强专项资金核算。严格执行《湖南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专账,明确支出范围,加强资金支出管理。督促江永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立专账核算管理。
4、资产管理不规范。将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并编制固定资产台账,做好资产的清点核对,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由县疾控中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中医院专业指导人员对各乡镇卫生院主管院长、公卫人员和督导组成员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容进行培训,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做到人人能够熟练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县直专业指导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奖惩措施,做到人人身上有任务、人人肩上有压力,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乡镇卫生院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村卫生室,明确工作整改标准和完成时限,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制定出明确的处理措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富裕*、人文*为方向,以居民健康和百姓满意为目标,突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发展主线,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和可及性的发展方向,坚持优先解决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和健康保障问题的发展思路,努力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水平一流、人民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全区建立基础设施齐全、基本设备配套、人员素质较高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社区卫生服务;引导基本医疗服务下沉社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关口前移,着力减轻社区居民医药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居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突出矛盾;建立城市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政府财政保障机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明显改善社区基础卫生状况,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具体指标: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城市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比例达到70%以上;
3、按照建立学历层次较高、工作能力较强、整体素质较高的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的目标,通过强化培训和人才引进,完成100名全科医师、100名社区护士、50名公共卫生医师和50名社区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和队伍建设任务;
4、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城市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建档率达到95%以上,建档管理率达到95%以上;60岁以上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建档管理率达到95%以上;
6、城市孕产妇管理率达到95%以上,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计划免疫四苗覆盖率达到98%以上;城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城市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90/10万以下。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卫生、财政、民政、建设、劳动、监察、审计、统计、药监、物价、市容以及各街道等为成员的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四、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收支分离原则。强化成本核算,完善预算管理,加强考核监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科学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和合理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三)坚持公益性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基本医疗用药实行零差率销售,注重公平、质量、效率和可及性。
五、实施范围
辖区内符合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六、工作任务
(二)公共卫生服务关口前移,建立健全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关口前移。按照每个社委会配备1名公共卫生信息员标准,全区47个社委会和6个行政村配备53名信息员,由街道聘任,培训上岗,统一管理,与全科工作团队共同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工作。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妇保所按照每个街道配备2名卫生监督人员、2名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2名妇幼保健人员,加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网络,夯实公共卫生网底,努力提高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能力。
(一)社区卫生服务重心下沉,全面落实“六位一体”功能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重心下沉。全区现有5个街道,47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9万户和30万人口。运用网格地图管理思想,按照每800户居民为一个管理网格,每1万居民为一个管理片区,全区47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划分为均衡覆盖全区的30个管理片区、112个管理网格,将2名全科医生、2名社区护士和1名公共卫生人员组成的全科工作团队均衡分布在管理片区内,实行分片包户,以健康保健合同和居民健康卡为载体建立全科医生家庭责任制,全方位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慢性病防治、传染病管理、妇儿保健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原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础上,4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6个行政村设立全科医生工作站。全科医生定期下派到工作站,方便居民就近享受健康指导和服务。
社区基本医疗服务进家庭。按照安全、廉价、便捷原则,开展社区出诊、社区巡诊、社区康复指导和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以家庭健康保健合同为载体拓展社区首诊的覆盖面,继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和二三级医院双向转诊工作,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
(三)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着力改变“以药养医、以医养防”状况
成立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设立社区卫生服务财政专户,实行中心主任和财务人员派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财、物等管理,切断医务人员与经济创收、医药购销的利益联系,着力改变“以药养医、以医养防”状况。重新调整和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收支结构,实行预算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所有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社区卫生服务职工工资和奖金由区卫生局和区财政局核定,考核发放。中心主任年收入探索试行年薪制,标准由区卫生局和区财政局统一核定,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完成任务情况和居民满意度调查结果综合考核后发放。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聘任期间暂停执行档案工资,严格执行岗位工资,以岗定薪,一岗一薪,岗变薪变。档案工资仅作为职工计发退休费、调资、晋级、调动、缴纳社会保险等的依据。
改革用人制度,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推行全员聘用制、人事制。全面清理超编行政工勤人员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技术人员。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全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聘用人员退出机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建立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技术水平、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综合考核紧密挂钩的机制,并适度向关键岗位和一线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四)实行基本医疗药物集中采供和零差率销售,努力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社区基本医疗用药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供。成立区社区基本医疗用药招标采购办公室,研究制订《*区基本医疗用药集中采供和零差率销售管理办法》。在认真调研分析基础上,组织专家制订《*区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医疗用药目录》。按照统一用药目录、统一厂家品名、统一剂型规格、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管理、统一价格公示等“六统一”的要求,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社区基本医疗用药供应商和销售价格。
社区基本医疗药物零差率销售。辖区30万社区居民因常见病、多发病持居民健康卡到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购买《*区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范围内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努力缓解居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五)加快社区卫生人才培养,提高社区卫生队伍素质
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建立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把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着力培养一批具备全科医学理念、综合业务知识和技能,能运用适宜技术、提供适宜服务的社区卫生人才,增强综合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和对口支援工作。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确定省人民医院、市第一医院、市中医院作为全区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定点培训医院,在市第一医院设立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每周开展专题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每3年选派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区卫生局定期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到三级医院参加科室查房、专题讲座和短期轮训。积极鼓励和吸引三级医院高年资退休医师进社区坐诊和查房,充分利用和发挥三级医院下基层锻炼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指导作用,通过传帮带迅速提升社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加大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建立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围绕改善服务、减少浪费、激发活力、提高效率为目标,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运行考核机制和社区公共卫生绩效考核评估体系,严格考核,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区人事局会同区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编制标准、人事管理和职工聘任等有关制度。
区财政局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合理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机制,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快速发展。
区建设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在新建或改建居民住宅区时,按城市规划标准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区发改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分配、核拨、使用,以及基本医疗用药招标采供和零差率销售实施全过程监督。
区药监分局负责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审核基本医疗药品供货商业公司资质并加强监管。
区市容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周边环境整洁,加强对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区物价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药品价格的审定和监管。
区民政局负责将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工作计划,指导开展社区动员和工作培训。
区劳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各街道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动员,做好居民健康卡登记发放工作,组建社区公共卫生信息员队伍并加强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进社区工作。
(二)加强检查监督,建立健全严格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
一是制定方案。区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区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区基本医疗用药集中采供和零差率销售管理办法》、《*区社区卫生服务人事管理办理》、《*区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和奖惩办法》等。
二是严格考核。区效能办委托区城调队对社区居民开展满意度和知晓率调查,作为评估区卫生局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成效的核心指标。区卫生局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创新管理考核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重点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果,突出考核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和知晓率。
三是持续改进。区卫生局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定期深入社区、家庭,充分了解社区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以及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并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和修改完善,使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合理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财政政策,调整现有卫生经费的支出结构,不断加大社区卫生经费投入,用于公共卫生服务购买和基本医疗服务补贴,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增长幅度。
八、工作安排
(一)调研筹划阶段:20*年12月—20*年2月
1、区政府组织卫生、财政等相关人员学习国家、省、市文件,以及外地的经验和做法;
2、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20*年三年经济运行状况调查,进行药品让利等测算,确定收支项目和财政补助数目等;
3、区卫生局在多方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订《*区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配套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标准等;
4、区卫生局在认真调研基础上,组织专家制订《*区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医疗用药目录》。
(二)宣传准备阶段:20*年2月—3月
1、成立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制定操作流程和步骤;
2、确定社区公共卫生人员岗位和其他岗位数量,完成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和职工聘任工作;
3、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HIS系统;
4、成立区基本医疗用药招标采购办公室,按照统一用药目录、统一厂家品名、统一剂型规格、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管理、统一价格公示等“六统一”的要求,选定药品供应商,确定基本医疗用药价格,做好基本医疗用药零差率销售的各项准备工作;
5、2月28日,召开全区动员部署大会;区政府与各街道、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区卫生局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目标责任书;
6、设计制作和登记发放居民健康卡,通过社区公共卫生人员按照每800户为一个管理网格,采集居民健康信息,建立家庭保健合同,宣传社区首诊和基本医疗用药零差率销售工作;
7、开展社区公共卫生人员全员培训;
8、完成社区公共卫生信息员聘任工作;
9、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三)正式实施阶段:20*年二季度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示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进销价格和厂家规格等;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步启动公共卫生服务进社区和基本医疗用药零差率销售工作;
3、区卫生局组织局机关干部实行分片定点跟踪督查工作推进和实施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7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优化配置镇村卫生资源,健全卫生服务网络,规范卫生服务内容,实现向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以下简称“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转变,最大程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区政府领导、镇(街道)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全行业管理。
(二)坚持以卫生发展纲要为指导,统筹规划,综合利用镇村卫生资源,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
(三)坚持公有制为主导,引入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公平、公正、择优。
(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五)坚持把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纳入区域行政规划中,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工作目标
在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区级医疗、预防、保健等卫生机构为技术支持和依托,以社区卫生服务点为基础的分工合理、联系紧密、服务多层次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
通过不断改革创新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实行社区全科团队服务,推进全科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科队伍水平,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健康意识,使社区卫生服务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为社区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
四、工作内容
(一)构筑社区卫生服务平台
根据市政府、市卫生局工作要求,参照《*市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室)建设标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点标准化建设。根据区域行政规划和行政村调整,本着有利于资源整合的原则,合理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点的布局,保证每个镇(街道)设置1所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延伸至各社区卫生服务点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
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门诊科室的设置从各种专科转变为大科,逐步过渡到全科,病房服务以常见病康复护理和老年康复护理为主要方向,设置与功能相适应的检验、影像、药剂、治疗等科室,承担为全科服务团队提供辅助技术支撑系统,设立行政、财务、质量管理等部门组成的保障支持系统,确保“六位一体”和全科服务的顺利实施。
推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理顺镇村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遵循“两权分离、委托管理”的原则,对社区卫生服务点实行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报酬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点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的延伸服务机构,是全科医生团队与社区居民形成直接联系、收集健康信息、提供医疗卫生便民服务的工作场所。其主要功能以开展预防保健、康复和计划生育指导、健康教育咨询、建立健康档案为主,可适当开展一些诊断明确慢性病维持性治疗的便民服务。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
在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逐步为全区60岁以上老人、15岁以下儿童及育龄妇女等适宜对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到20*年底前按户为单位,全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充分运用健康档案信息,分析、确定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对居民进行预防保健指导和全程性疾病诊疗跟踪服务,切实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切入点,利用政府信息网络资源和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构建集管理、信息收集、传输、资源共享、指挥调度为一体的社区卫生网络化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综合应用信息的科学化管理。
(三)实行全科医师团队服务模式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团队、社区居民选择团队”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由全科医师、预防保健人员、社区护士和乡村医生组成的`社区卫生全科服务团队。全科服务团队应以全科医学为基本理念,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抓手,为责任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行中心、站点和家庭“三站式”服务,进行疾病筛查,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对不适宜在社区治疗的疾病及时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对已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的慢性病进行康复治疗。
(四)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要本着“以岗定人、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逐级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书,实现“行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过渡。
加快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突出岗位管理、绩效分配的单位自主岗位绩效结构工资。通过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绩效、技术、知识、能力等纳为分配要素,建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以绩效分配为主的新型分配制度。
(五)加强全科医师队伍建设
全科医生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要根据《*市社区全科医师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沪卫科教[20*]35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我区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实行以规范化培训为基础,转型培训为主体,二、三级医院医生流动为补充的基本策略,遵循全科医学培训与学历教育并举,医学理论学习与临床技能实践并重的原则,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到20*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全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全科医师占临床医师总数的50%,最终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部由全科医师承担的目标。
(六)实行社区医疗帮困救助
区卫生局、残联、民政局和慈善基金会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社区贫困居民的帮困助医力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开展社区助医帮困活动,对社区困难对象提供价廉质优的基本医疗服务,对持有“帮困助医卡”的对象给予免挂号费和诊疗费等优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区、镇政府两级管理体制。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两个文明建设中。成立由政府领导,有卫生、财政、计划、民政、物价、社保、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相关适宜。要制定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分工明确,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管理,落实规划、医务人员准入、资质认证和技术培训,会同镇(街道)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要把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利用经济杠杆,鼓励参保人员在社区就医,调整医保“总额预算”,支持门诊下移社区。
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区财政局:会同区卫生局调整卫生经费的支出结构,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安排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工作经费;指导和督促镇财政对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所需经费的落实;研究制定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财政经济政策。
区物价局: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要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区民政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指导各地进行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模范镇(街道)、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条件。要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并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区人事局: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全科医师资格标准,制定在职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完善继续教育规章制度,形成育人、选人、用人一体化机制,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在社区工作。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制定与落实人口计划、推行优质服务时,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技术力量,开展计划生育指导,实现资源共享。
区残联:以“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抓手,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整合康复资源,建立工作体系,与卫生部门共同制订残障人群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和评估标准。
镇政府(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领导,组建相应的领导小组,做好社区宣传发动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网络体系,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顺利展开,参与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质量的评估和考核,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经费的到位。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8
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推进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努力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城市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流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以县级以上城市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xx年,在全省设区市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具有较高素质,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在二至三年内实现以上目标。
具体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城市街道的比率达到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95%以上的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明确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质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为主要服务方式,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市、县(区)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政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以大中城市3-10万居民、中小城市3-5万居民规模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范围内还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以及预防保健机构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
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探索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居民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护理、康复、日间病床以及特色病房。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学科建设,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完善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重点开展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20xx年完成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医师的岗位培训,20xx年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加强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逐步开展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和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
建立大中型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技术支援和指导制度,大中型公立医院要开展帮扶活动,定期组织高资质医务人员到社区提供诊疗服务和技术指导,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学习进修。
(八)吸引和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中级以上职称的医护人员(含离退休医护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到退休年龄时,自愿到社区工作的,可适当延迟办理退休手续。二级以上医院的中级以上职称的离退休医师、护士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获取相应报酬,原单位须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
(九)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
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中药。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针灸、推拿、火罐、中药熏蒸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十)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业务管理评价系统,并逐步过渡到全省社区卫生信息系统一体化。
(十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要改革社区卫生从业人员收入分配管理机制,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起来,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入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
(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建立健全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实行信息公示和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利润销售,降低药品成本,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制定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市、县(区)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要把现有医院(卫生院)转型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十四)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
市、县(区)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的筹资与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
市、县(区)政府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用房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力度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中央和省级财政从20xx年起对我省发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给予必要支持。
市、县(区)政府在安排相关经费补助时,要统筹考虑支持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各地要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十五)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
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差距,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十六)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订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价格部门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五、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十七)履行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各市、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参照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形式,成立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促进社区卫生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
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经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职责,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良好条件。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协调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省政府将加强对市、县(区)政府社区卫生工作的督查指导。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9
一、目标任务
(一)网络建设。20xx年内完成8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其中:谯城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0个;蒙城县、涡阳县分别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个;利辛县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个。
(二)规范化建设。20xx年完成1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其中:谯城区完成1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蒙城县、涡阳县分别完成3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利辛县完成1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三)购买服务。全面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协议签订、考评、兑现率100%,资金规范使用率80%以上。
(四)人员培训。完成60名全科医生和70名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任务。
二、建设标准
(一)网络建设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基本达到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二)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按《**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得分达到80分以上,其中房屋、设备、人员须满分。
(三)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执行。
(四)参加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人员,80%以上通过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三、实施进度
2008年3月底前,完成网络机构设置,签订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协议,规范化建设机构装修招标。
4月底前,规范化建设机构装修开工,选派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培训人员。
5月底前,上报规范化建设机构配备设备目录,基本完成居民健康档案建立。
6月底前,规范化建设机构装修完工。
7月底前,完成社区公共卫生年中考评,兑现半年购买经费。
10月底前,完成全部网络建设任务。
12月底前,组织社区公共卫生年终考评,兑现年度考评经费。
四、经费筹集
在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政府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区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和1:4的分担比例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各县(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规范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原则上按政府投入比例1:1配套房屋修缮、设备配置经费。
五、经费使用原则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根据省、市卫生、财政部门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补助。
(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补助、人员培训、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以及考核奖励等。
1.房屋修缮按每个中心10万元、站2万标准补助。由区、县卫生、财政局按以下程序实施:规范化建设机构对照标准制定房屋修缮计划,报区(县)卫生、财政局审批;区(县)卫生、财政局根据房屋修缮计划,实施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各机构房屋修缮计划和议价情况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施工完毕区(县)卫生、财政局考核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经费,不足部分从区(县)财政配套经费和规范化建设机构自筹资金中解决。
2.设备配置按平均每个中心15万、站2万元标准补助。区、县卫生局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规定,按填平补齐原则,上报规范化建设机构需要配备设备目录,由市卫生局汇总后委托市政府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统一招标采购。
3.人才培训补助经费。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培训,采取预拨与报帐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卫生局编制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补助额度60%资金。培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拨付其余40%的资金。
4.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补助经费,按照省卫生、财政部门规定拨付使用。
(三)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基本医疗费用减免等。
六、工作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区(县)财政部门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按照财政厅、卫生厅《**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669号)和省民生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审计监督的意见》规定,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审计。
(三)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加大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增加公办机构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原则上应由政府举办或公立医院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原则上也由政府举办或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确实不能由上述单位举办的,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四)严格规范化建设的考核验收。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颁发的《**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坚持“六统一”标准,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统一基础设备、统一考核评估。
(五)强化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经费,年终考核结算。确定的补助单位和补助金额,应张榜公布,并报市卫生局、财政局。不具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或没有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补助,服务不好的不能全额补助,服务好的予以奖励。
(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做好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将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10
一、加强和改进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素质较高、筹资渠道畅通、政策措施配套、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充分体现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以调整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改扩建和新建为辅,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卫生院(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坚持综合改革、整体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实行绩效考评、购买服务的分配制度。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和以绩效考核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增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完善财政补助方式,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协调发展。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和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政府举办为主,按照3-5万居民规划设置。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的社区,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可多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或由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选择社会力量举办。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之中,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要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或用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做到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未规划预留用地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医院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在人事、业务、财务单独管理的条件下,在医院内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其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统一由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卫生医疗机构,符合资质条件和区域卫生规划的,可以认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社区卫生服务,镇卫生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管理序列。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分工的协作关系
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要选派主治(管)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落实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二级以上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探索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到基层执业,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加强对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的监管,逐步建立以按签约居民数获取服务费为基础的新激励机制。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培养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市级卫生医疗单位,要主动承担社区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任务,一方面要无偿接收社区人才进修培养,另一方面要每年分批派出专业技术骨干到社区服务3个月以上。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和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他们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凡到政府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聘任中级职称时可免予下乡,免于外语、计算机考试。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
要严格执行《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重点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任务的兑现补偿和奖励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实行考核任务与绩效工资挂钩。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估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
要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中医药、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
三、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
全面落实省财政厅、发改委、人社厅、卫生厅《关于完善对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的暂行办法》,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
1.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等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2.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列入财政补助范围。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辖区常住居民数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或综合)项目补助定额,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补助。市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标准》要求,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与服务效果挂钩,在严格监督和考核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情况的基础上予以核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核定。
3.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所需资金按项目支出情况核定补助。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经有关部门批准和专家论证后,进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滚动项目库,由市财政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所需经费,市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由市财政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核定补助。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个人付费等方式,由服务收费补偿。对因政策原因造成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市财政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收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5.政府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设程序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经市发改委综合平衡、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所需资金由市发改委核定安排。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纳入我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其基本建设按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财社〔〕22号)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机制,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预算外管理,全额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市卫生局可实行收入统筹政策,对综合效益较好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统筹上解一定额度资金,由市卫生局统盘考虑使用,作为协调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及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末收支结余为正数的,可按60%提取专用基金,剩余40%部分转入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提取和用途按《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
市编办只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其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按每万居民4.5-5名配备。要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要充分利用退休医务人员和医学院校毕业生资源,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三)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也要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并逐步将家庭病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的比例要低于二级以上医院,具体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三区、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卫生局、民政局、建设局、规划局、人口委、食药局等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形成多部门协作共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部门各司其职
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三区要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设施保障;指导社区居委会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入户调查,积极参与健康教育和社区调查工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市发改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按照国家和省上政策,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加强药品价格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对经费收支及社区卫生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市民政局要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市医疗救助中的作用。
市编办负责按程序办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关事宜。
市建设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房屋设施建设,并依法进行监管。
市规划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
市人社局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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