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信息服务业务全文

时间:2024-09-13 08:00:26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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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信息服务业务全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并使用承诺书的人越来越多,使用正确的写作思路书写承诺书会更加事半功倍。你知道承诺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信息服务业务全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信息服务业务全文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信息服务业务全文1

  我公司在从事电信增值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以下承诺:

  一、本公司提交申请前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三、接受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参加年检。

 四、依法开展业务广告宣传,内容合法、真实。

  五、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编号。

  六、收费标准严格按电信资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制造虚假计费数据。如被查实有任何方式的计费作假现象,愿接受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的处罚。

  八、不妨碍国家公用电信网和专用电信网的正常运行,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利用业务平台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十、不为任何组织、个人提供网络环境进行非法活动。

  十一、不利用电信网络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许可的'服务范围和项目进行经营活动,不随意将经营许可证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

十二、建立完善安全保密体系,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用户资料。

  十三、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用户来访接待场地、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实事求是做出解释,限期解决;对用户来访及时答复,记录存档,并将处理情况上报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十四、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和本单位各持一份。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信息服务业务全文2

  本单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申请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并做如下承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其它各项相关规定。

  三、获得服务接入代码后,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码号,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使用情况。

  四、愿意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如有违规行为,愿意接受处罚。

  法人代表(签字):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信息服务业务全文3

xxxx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在获得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业务服务范围,从事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二、保证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我公司承诺在开展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时,将依照原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增值电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基本要求》(YDN126—20xx)完善公司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流程,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三、按照国家有关资费政策制定电信业务收费标准,不断提高电信业务服务质量,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我公司承诺在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时,服务质量将不低于原信息产业部36号令《电信服务规范》规定之标准,如低于该标准或违反该标准而造成对用户利益的`损害,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用户赔偿责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

  四、自觉接受各级电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电信管理年检制度及时向各级电信主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和统计资料;

  五、切实加强对各地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在各地所设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时至少要占有51%以上的股份;

  六、我公司将遵照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利用国家政策不允许使用的网络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七、我公司保证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在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年内(或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规定的时限内),在所申请业务覆盖范围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八、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政策规定,在企业(内资企业)引入外资或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股权变更前,按照《外商投资

  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九、我公司将按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在取证时与发证机关签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并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事项”的各项规定经营相关电信业务;

  我公司承诺在开展因特网接入服务前,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标准要求,建设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接入资源管理平台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立域名持有者黑名单机制,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检查。

  我公司承诺在为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时,每接入1万网站至少配备两名专职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人员。

  十、我公司承诺根据电信业务市场监测需要,按照规定要求向电信主管部门报送相应的监测信息。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信息服务业务全文4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在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业务服务范围,从事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二、保证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我公司承诺在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时,将依照相关规定完善公司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应急处置联系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度、信息内容审核制度、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内容保留备查制度、违法信息监测处置制度、用户举报机制、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等;按照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手段,同步落实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违法信息发现和过滤、用户日志留存、用户信息保护等;明确并落实网络安全“三同步”、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等要求,并配套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手段。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相关政策标准。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时遵循相关技术接口标准的要求。

  三、按照国家有关资费政策制定电信业务收费标准,不断提高电信业务服务质量,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我公司承诺在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时,服务质量将不低于原信息产业部36号令《电信服务规范》规定之标准,如低于该标准或违反该标准而造成对用户利益的损害,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用户赔偿责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

  四、自觉接受各级电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电信管理年检制度及时向各级通信主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和统计资料。

  五、切实加强对各地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在各地所设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时至少要占有51%以上的股份,且报发证机关审批。

  六、我公司将遵照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利用国家政策不允许使用的网络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七、我公司开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或批文,我们将取得相关许可或批文后再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八、我公司在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时,对发布或传输的内容采取信息内容审核机制,如发现违法违规内容立即采取措施清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应保留用户日志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九、我公司开展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时,充分保障用户权益,不强行推送、定制服务。建立注册用户信息登记审核制度、应用软件安全评估制度,建设应用软件信息安全技术测试手段并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查监测,及时发现违规应用软件并处理,加强对应用开发者的安全责任管理。

  十、我公司开展信息搜索查询服务时,不提供对有害信息和网站的搜索。

  十一、我公司开展信息社区平台服务和信息即时交互服务时,设立应急管控机制,配备技术保障措施,实施账户差异化的功能限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

 十二、我公司开展信息即时交互服务时,不落地到公用通信网。

  十三、我公司开展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时,不非法窃取用户信息;未经用户许可,不搜集用户信息,对经用户同意获取的个人信息要依法保护,不出售、篡改、故意泄露或违法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十四、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政策规定,在企业(内资企业)引入外资或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股权变更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十五、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事项”的各项规定经营相关电信业务。

  十六、我公司承诺根据电信业务市场监测需要,按照规定要求向电信主管部门报送相应的监测信息。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信息服务业务全文5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作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有的权力和义务。

  二、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不转让或变相转让电信业务经营权。

  三、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不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

  四、不采取租用国际电信专线、设置电信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不租用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传送等电信服务。

  五、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一年之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逾期不能提供的,接受发证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的处理决定。

  六、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包括业务开通时间、具体服务项目、接入号码、提供接入单位、客服电话等)报告省通信管理局。

  七、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八、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公司若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终止经营的,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在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后,按要求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十、接受省通信管理局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省通信管理局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许可证年检制度按时参加年检。如实提供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十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督。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务时,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十二、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不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服务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十三、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

  十五、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置用户来访接待场地、投诉电话、信箱等,方便用户对业务内容、资费和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热情接待用户投诉,实事求是做出解释,限期解决;对用户来访及时答复,记录存档。

  十六、做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不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规定的“九不准”内容的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十七、如本经营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通信管理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十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省通信管理局和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信息服务业务全文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在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业务服务范围,从事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二.保证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信部相关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三.自觉接受各级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于报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向发证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四.授权控股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时,保证在取得发证机关批准后实施;

  五.按照国家有关资费政策制定电信业务收费标准。不断提高电信业务服务质量,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六.我公司将遵照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不利用国家政策不允许使用的网络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七.我公司保证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5号)第21条规定,在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1年内(或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规定的时限内),在所申请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

  八.我公司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时,保证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我公司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需要终止经营时,保证妥善处理用户善后手续问题,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我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时,保证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予以实施。

  我公司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时,保证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时,保证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九、我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时,如遇有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保证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十、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租用获得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从事业务经营活动,不得向其他从事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转租所获得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

  (二)不得为未经许可或未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或代收费等服务。

  (三)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网站经营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对代报备网站用户信息的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网站管理所需有关信息。

  (四)对所接入网站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传播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接入和代收费等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五)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终止或者暂停对违法网站的接入服务。

  十一、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政策规定,在引入外资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我公司将按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在取证时与发证机关签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并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事项”的各项规定经营相关电信业务。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申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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