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承诺书

时间:2022-04-08 14:48:43 承诺书 我要投稿

【精华】质量承诺书3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使用上承诺书的情况与日俱增,相比于口头承诺,承诺书的约束力更强。相信写承诺书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质量承诺书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质量承诺书3篇

质量承诺书 篇1

  我单位施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我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二)我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我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六)我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部门抽查。

  (七)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八)我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九)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十一)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施工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2人以下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9个月。

  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12个月。

  3.飞行检查、监督小组抽查发现施工单位在一年内对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施工起重机械等安装、拆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临边洞口未作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未作编审或论证的,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验收等未履职履责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记录3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9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4.对监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未按期回复,视为未整改落实,第一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回复后经抽查,未整改落实到位的第一次记不良记录1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3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对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仍继续生产的,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报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罚并记入黑名单。

  5.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市住建局《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飞行检 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xx〕34号)、《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 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职履责》的通知 (六盘水住建通〔20xx〕35号)和《六盘水市民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分类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xx〕160号)规定进行不良记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其规定作相应处罚。

  施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表人: 电话:

质量承诺书 篇2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流通安全,本市场(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农产品的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农产品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防腐、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2、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农产品与非直接入口农产品类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农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所经营的下列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要求。

  1、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畜禽类——不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及激素类。

  3、水产类——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1、创造条件设立检测室,配备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2、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销售。

  3、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4、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由市场开办者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进入市场销售。

  5、不盗用、伪造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示,以及农产品产地证明。

  七、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进行退市、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报告。

  八、实行质量安全结果公示制度

  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九、实行标识管理制度

  制作不同标识牌,挂牌销售,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十、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质量承诺书 篇3

  为了确保本单位(人)组织生产销售的果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1、果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符合生产无公害食品(果品)、绿色食品(果品)的相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肥料。特别是农药的选择和使用上严禁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

  3、果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果品的容器包装、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果品无污染;

  4、建立果树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果树各生育期农业投入产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5、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

  年月日

【质量承诺书】相关文章:

质量的承诺书10-22

质量承诺书09-07

质量承诺书11-07

建筑质量承诺书01-11

质量安全承诺书01-10

装修质量承诺书12-28

消防质量承诺书05-26

安全质量承诺书09-29

测绘质量承诺书07-30

质量目标承诺书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