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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保证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保证书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保证书便于上级组织或集体根据保证者所保证的内容实施监督和检查。你所见过的保证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矿事故保证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煤矿事故保证书1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矿长)具体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
(一)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二)特工种人员不全。
(三)吨煤不低于10元安全资金未提取或未投入安全设施中。
(四)违反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命令,强行组织生产。
(五)因故停电、停风,不撤离井下人员。
(六)超层越界开采或多井口出煤。
(七)不审核瓦斯报表或瓦斯超限时强行组织生产。
第三条生产副经理(矿长)对以下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按审批的采掘计划作业,计划外组织生产。
(二)施工或作业无质量标准或不进行质量考核。
(三)不经常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没有生产服从安全。
第四条安全副经理(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工人未进行培训上岗作业;特工种无证上岗作业。
(二)对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不力。
(三)组织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没落实,对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没有提出整改或停产整顿命令。
(四)对事故隐患的责任者不能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机电副经理(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没有组织编制技术操作,安全用电等制度。
(二)设备选型、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三)井下管线混乱、电气设备失爆严重。
(四)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
第六条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采掘工程图失真,采掘不规范,作业规程雷同。
(二)矿井风量不足,通风设施不全,通风系统不合理,配风不合理,防尘、防火措施不到位。
(三)“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不向矿长报告处理。
(四)不审核瓦斯报表,瓦斯超限不下命令停产处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编制不切合实际。
(二)不能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
(三)对作业或施工质量考核检查不严。
第八条通风科长(队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通风设施质量差、跑漏风严重。
(二)局扇时开时停,局部通风管理差。
(三)不能掌握井下各区域风量、瓦斯量情况。
(四)“一通三防”措施得不到落实。
第九条机电队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了解井下各种机电设备运转情况。
(二)不能及时组织处理井下防爆设备的失爆情况。
(三)掘进工作面两个闭锁失去作用。
(四)井下供电线路有“鸡爪子”“羊尾巴”等情况。
第十条采掘队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召开班前会就下井作业。
(二)不深入采掘面掌握安全动态。
(三)不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超能力多头组织生产。
(四)发现异常,不能撤离人员,擅自组织生产。
第十一条瓦斯员对下列行为负责:
(一)不有按照瓦斯检查循环图表检查各地点的瓦斯,并填写图表和牌板。
(二)瓦斯检查仪失真。
(三)有害气体超限时,不能下令撤退工人,向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放炮员对下列行为负责:
(一)不能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二)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中有关放炮的要求。
(三)不认真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
第十三条检身员对下列行为负责:
(一)井下有人员没戴安全帽、没携带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喝酒后下井。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各煤矿企业都要制定事故排查制度,各法人代表、总经理(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二)由于技术管理、装备设施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较易解决的由科室和队组解决;有一定难度由矿解决;难度较大的由矿报县局组织解决。难度大的组织专家解决。解决不了的,关闭矿井。
(三)矿上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每月向县局汇报一次。
第十五条各县(区、市)局要对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对第二条至第十三条人为的事故隐患给予严肃处理。
(一)法人代表总经理(矿长):对企业罚款20万元,取消企业矿长资格证。
(二)副矿长:勒令企业撤销副矿长职务,罚款1-2万元,不得任用。
(三)科、队长:勒令企业免去职务,罚款0.5-1万元,不得任用。
(四)特工种人员:勒令企业开除工作。
煤矿事故保证书2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鉴于之前因为矿工的行为带来的影响,经过一番教育认识,我已经认识到了其中的危害性,在这里做一个检讨并保证今后不会再矿工。
作为一名煤矿工人来说,每个人的岗位工作都关乎到煤矿能否实现安全生产,安全是保证我们煤矿工人的首要因素,对煤矿企业来说,安全是其经营管理环节中的重要一环,任何的生产活动都要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很多的煤矿事故都是因为工人没有安全生产导致的,因此煤矿工人个人的工作不仅关乎到自己的生命,同时也关乎其他工友的生命,为此必须坚守自己的岗位,保证每个工人都按照规定上岗。
经过领导的相关教育工作,我才认识到自己的矿工行为原来存在这么多的隐患,因为我的矿工,没有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其他工友的工作直接的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导致领导没有提前做好相关的安排,工作进程和效率也受到了影响,因为少了一个人的工作程序,导致工友在工作中还需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流程,这些都会影响到安全、规范生产的要求,因为我的这种矿工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是严重的。
除了工作中受到影响之外,还造成了公司管理上的麻烦,如果员工不遵守煤矿生产制定的相关规定,不仅不利于良好工作习惯的养成,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此外,公司也不好管理员工,这些都造成了公司的管理负担。现在公司的领导要我写出保证书,是对我们工人负责人的一种表现。为此,我在做这里做出以下保证:
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在煤矿生产中遵守相关的生产规定,做到安全生产,以身作则,保证坚守自己的岗位。按时上下班,在工作中严格相关的工作流程,保证足够的.时间检查岗位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另外对于是在有事情需要请假的时候,提前向相关人员提交申请,保证不会因为自己的行为而让生产受到任何的影响。
以上是我做出的保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领导和同事可以及时的对我进行指导和批评,并且督促我成为一名合格的煤矿工人,我相信在自己的努力和大家的帮助下,我一定不会辜负大家的期望。
xxx
20xx年xx月xx日
煤矿事故保证书3
为进一步规范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按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二、接到事故报告后由公司领导、安检科和业务科室组成,一人轻伤事故由吴忠德带队调查,重伤或多人轻伤事故由李岩带队调查,机电、运输事故由李志刚带队调查处理。
三、接到事故汇报后,公司领导、安检科和业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现场人员及事故当事人进行问询,并做好调查笔录,被问询人签字画押。
四、事故报告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煤矿事故保证书4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保证书,表示我对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擅自离岗,旷工外出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不旷工的决心。早在我踏进单位大门时,领导就已三申五令,一再强调,全体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旷工,但是我还是无故旷工数日,在单位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的行为不仅辜负了组织上对我的期望和信任,也严重损害了单位的光荣形象。对此,我作出以下深刻分析。
一、自身检查
1、深入学习不够。自工作以来,自己虽然注重了政治和业务学习,但总感到在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性上还有很大不足,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致使自己对新知识、新思维掌握不多,了解不透。这说明自己在学习上还存在“懒”的思想,还缺乏“挤”和“钻”的刻苦精神,缺乏深学苦读的恒心忍劲,缺乏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境界的.自觉行动。
2、工作作风不实。一是认为自己工作多年了,有时产生松口气、想歇歇的念头,致使工作有时不够主动,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自身建设不全。虽然注重加强了自身建设,注重了各种场合严格要求自己、管住自己,但有时还是有随大
流的思想,认为自己已有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热忱,可以暂时应付一下目前的工作就可以了,没有一个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和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有力措施。
二、整改措施
1、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判另是非的具体标准。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与发展,做到理论与实际、主观与客观的真正统一。
2、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党的事业第一,坚持人民的利益第一;要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甘愿奉献毕生精力;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
3、摆正自身位臵,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目前对我而言,还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同时要加强文化艺术修养,使自己更全面地发展。提高创造力和审美能力,培养想象力和创造力。
4、遵守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约束自我行为,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向单位优秀同事学习,努力上进。
总之,我的行为给单位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做出这样的行为,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领导反复教导之言犹在耳
旁,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如今,大错已成,我深悔不已。自己生活懒散,违反纪律的做法,不仅是对他人的不尊重,更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如果再犯,我愿按照国家和陕西省《人事资源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接受处罚。
xxx
20xx年xx月xx日
煤矿事故保证书5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于xx年xx月xx号,我没能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来上班,无故旷工1天,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抛除所谓的一些原因,我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时候我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所以在此,我以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亲爱的领导,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时巨大的,后果可能导致别人和我一样,对公司的规章制度完全于不顾,自由散漫,漫不经心。为了杀一儆百,让公司的广大员工不要像我一样,我忠心的恳请公司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我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怎样对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希望领导能给我一次机会,使我通过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请领导相信我。
最后,我希望广大员工以我做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从领导身上得到更多的智慧,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并且保证以后不会在出现类似的错误,如有在犯,请领导重罚。
xxx
20xx年xx月xx日
煤矿事故保证书6
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1、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500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2、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2·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队组5000—10000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队组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2·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队组10000—20140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罚款。
2·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队组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
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令组织生产,给予生产指挥部门负责人1000—20xx元罚款,给予生产队组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3、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组织检查的部门给予500—10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500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200元罚款。
4、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罚款。
5、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10000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违反《电、氧焊进坑管理制度》,给予责任队组1000—5000元罚款,给予违章操作人员及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
7、原煤生产单位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处罚:
7·1发生死亡一人次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部门30—50万元,事故队组1—5万元,取消事故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奖。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20xx元罚款。
7·2发生重伤一人次或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部门5—10万元,事故队组1—2万元,取消事故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奖50%。以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1000元罚款。
7·3发生轻伤一人次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队组20xx—5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分别给予100—500元罚款。
7·4发生设备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队组5000—10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分别给予500—1000元罚款。
7·5发生事故后,严格按照《事故报告、抢救、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制度》执行,对因抢救不及时,方法不当,使事故扩大,工伤人员伤情加重、恶化等,造成医疗事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500—20xx元罚款。
7·6在调查、处理事故过程中,对事故姑息包庇、隐瞒直相、弄虚作假、嫁祸与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人员,或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的责任人,给予相关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1000—20xx元罚款。
7·7发生事故后,不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破坏现场,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20xx元罚款。
7·8生产单位员工必须订立互保合同,互保员工若一方因“三违”造成事故,另一方负连带责任,给予100—300元罚款。
7·9对3·10条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开除留用一般为3—12个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严重“三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责任队组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责任者给予200—20xx元的罚款。性质严重者,形成重大隐患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1在井下吸烟或者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下井者。8·2因不按规程规定作业,造成冒顶等生产技术事故,影响生产,但未造成人身事故的。
8·3由于工作者责任性不强,将火工品带出井转借转让或造成火工品丢失。
8·4损坏安全、通风、通讯设施的。
8·5安检员、瓦斯员空班漏检,迟进早出、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
8·6两次以上“三违”的人员,屡教不改和安全检查提出来的隐患,在安全复查中仍未整改的。
8·7妨碍、阻挠、刁难安检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或有报复安栓人员行为的`。
8·8不接受检身员检身,对检身员进行刁难或事后报复情节严重的。
8·9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行凶闹事,影响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8·10在采购各种矿用设备、材料和检修设备中把关不严,严重失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投入生产,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8·11检身人员不认真负责,造成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火工品外流和喝酒工入井的。
8·1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要害场所人员,值班人员,不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空班漏检或安检人员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使事故隐患得不到处理的。
8·13擅自闯入挂着“禁止通行”、“禁止入内”或有警示牌地方的。
8·14在无风、微风的井巷中乱跑、睡觉的,或在井下
作业期间睡觉的。
8·15各工种岗位、各作业人员上班时间睡觉、脱岗,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8·16各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或有证不佩带的。8·17各机房、硐室、装载点、巷道、工作面、要害场所按有关规定、规程要求设置、配备各种制度、图纸、警示标志、记录、台帐等,而种类不全,内容不符、损坏的。
8·18井下机电硐室使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
8·19酒后或精神疲劳进行上岗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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